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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席位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8-09 14:11:44

『壹』 沪深证劵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金融期货交易规则编辑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保证金交易规则
依据该规则,我国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强制平仓规则
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逐日盯市规则
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贰』 机构席位是什么意思

机构席位是指股票基金、券商直营、个人社保、券商投资理财、保险机构、证券机构、QFII等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专用安全通道和席位。这是证券交易所专门给机构投资者设置的。
因为交易所执行会员制度,因而,仅有资金额度巨大的机构才可以直接在交易所设立席位号,因此机构在交易股票的过程中,投资者能在手机交易软件上见到机构专用席位。在二级市场中的机构主要包含:直营业务的券商,股票基金,券商投资理财,保险机构,外资企业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
就拿股票基金而言,当投资者买入基金后,就代表着将资产交到私募基金经理的手中了,股票基金一般有单独的机构席位。私募基金经理取得资产后就开始交易股票,投资者点一下F10可查看前十大公司股东,一般这类型的股票公司的股东会有很多大型企业参股。若有很多基金公司持股就表明该股票被许多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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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席位和机构席位的区别是:
1.营业部席位指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一般指证券公司的普通席位,营业部席位供股民大户用。
2.机构席位指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专用通道和席位。
一般指证券公司专用席位;比如券商自营席位、基金公司租用的券商专用席位等。
席位一般分为G开头、T开头、A开头
(B股就不在考虑其中,一般有C字头等等)。
G主要是基金席位,
A一般是证券营业部的普通席位,T是社保保险或者QFII属于机构席位 , 一般券商的自营业务的席位应该是T,严格与经纪业务区分。
机构席位是指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专用通道和席位。

『叁』 股票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委托规则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权证交易制度:①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②资金同股票T+1结算。
因此,当天买入的股票,可用数量不变,第二个交易日才有相应变化,当天买入的权证,买入成交数量立刻加入可用数量。当天卖出的股票或权证,相应资金第二个交易日才是可取资金。
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
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权证涨跌幅限制,权证涨(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涨(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肆』 新三板交易规则细则有哪些

新三板基础的交易规则为:
1、股票转让的申报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含1000股),不足1000股的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且单笔申报数量须低于100万股;
2、转让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00;
3、转让的股票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投资者买入挂牌公司股票,当日不能卖出;
5、其他规定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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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股票市场一句机构子席位一说吗

摘要 股票市场一般有机构席位,我们在龙虎榜中即可看到

『陆』 股票席位是什么意思

在A股市场中,席位的意思就是指交易所向会员提供的可在交易大厅用于报盘交易的终端,因此只有会员才能在交易所申请席位。常见的席位有:券商交易专用席位、QDII专用席位、基金专用席位、保险专用席位、游资席位等。

拓展资料:
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机构才能申请席位,比如说: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业务;依法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等。
由于交易所实施会员制,因此,只有资金量庞大的机构才能直接在交易所开立席位号,所以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就能在交易软件上看到机构专用席位。因此,散户和个人交易股票只能借助券商的席位,不能直接在交易所接受报盘。
新交易规则规定,机构席位是指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专用通道和席位。
机构专用席位反映了机构资金的动态,是投资者采取跟随策略的重要风向标。对今年以来市场数据的统计表明,机构专用席位现身的上涨股,后市持续走强的可能性相当大,具备较好的跟踪价值。
根据相关信息可以推断,交易所在公开交易信息中公布的机构专用席位并非专指某个具体的席位,它其实是若干子席位的统称和汇总。机构专用席位主要是基金、社保、QFII、保险这四大主流机构进出市场的通道。通过对这些专用席位的监测,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主流资金的动态。此外,考虑到中金公司在上海、北京、深圳的三家营业部主要是为大资金客户提供服务,因此也将其视作机构专用席位进行分析
以“国泰君安机构专用席位”为例,它实际上包括了以下几类席位:第一类是提供给基金专用的席位,如“国泰君安德盛稳健基金专用”;第二类是提供给QFII专用的席位,如“国泰君安QFII专用一席”;第三类是提供给社保基金专用的席位,如“国泰君安长盛社保基金二零五组合专用”。
保险公司在入市操作时主要使用自己的专用席位,如“中国人寿保险股票专用席位”、“华泰保险股票专用席位”(公开信息中披露的“保险机构专用席位”应该也是各家保险公司席位的汇总),但也可能租用券商的席位,如“中金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票专用席位”。

『柒』 股票交易席位是什么意思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厅中的座位,座位上有电话等通讯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信息。证券商参与证券交易必须首先购买席位,席位购买后只能转让,不能撤销。
优势
拥有交易席位,就拥有了在交易大厅内进行证券交易的资格。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交易方式由手工竞价模式发展为电脑自动撮合,交易席位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已逐渐演变为与交易所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
在传统意义上,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制度看,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在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7)股票交易席位规定扩展阅读:
交易席位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向证券商提供交易席位,如美国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席位超过1300个。我国证券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两种,即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
专用席位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专用席位是用于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有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证券商通过有形席位进行证券交易,采用的是人工报盘方式,即由证券营业部里的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将投资者的委托口述给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电脑报盘终端再将委托输入撮合主机,通过单向卫星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
无形席位,指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采用的主要通讯方式是技术水平较高、传输速率较快、安全可靠性较好的双向卫星,以适应我国幅员辽阔、投资者分散的特点。
无形席位实际上是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用的通讯端口。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厅我们将看不到证券商出市代表。甚至连交易大厅也不需要。一个无形席位与证券商柜台电脑服务器相联后,可以连接几十台报盘终端,也就是说,一个无形席位的效率相当于几十个有形席位。
对于无形化交易市场来说,证券商的报盘终端可以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相联。因此,每个从证券营业网点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或柜台委托的投资者,都相当于场内的出市代表,投资者输入的委托直接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撮合。证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几个无形席位来代替有形市场的几十个有形席位,且无需在场内派驻出市代表,大大节约了经营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报盘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了差错,提高了效率。无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在这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已开始向无形席位转变。

『捌』 股票交易中交易单元和交易席位怎么理解

1.交易单元是指会员取得席位后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二者的关系是,会员的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2. 席位是指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向证券商(或期货商)等会员和特别会员提供的在交易大厅设置的用于报盘交易的终端或用于交易的电脑远程通讯端口。前者称为有形席位,后者称为无形席位.有形席位是指在交易所大厅内的固定的席位,每个席位上均配有场内交易员(红马甲),会员进行委托时,通过席位上的交易员将委托输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统中;无形席位是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不设定有形的席位,也不派驻交易员,会员直接将委托通过计算机输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统之中。开无形席位具有方便、快捷、安全、成本低等特点,随着证券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完善,用无形席位替代有形席位是大势所趋。

『玖』 交易席位是什么意思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厅中的座位,座位上有电话等通讯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信息。证券商参与证券交易必须首先购买席位,席位购买后只能转让,不能撤销。

拓展资料:
在A股市场中,席位的意思就是指交易所向会员提供的可在交易大厅用于报盘交易的终端,因此只有会员才能在交易所申请席位。常见的席位有:券商交易专用席位、QDII专用席位、基金专用席位、保险专用席位、游资席位等。
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机构才能申请席位,比如说: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业务;依法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等。
由于交易所实施会员制,因此,只有资金量庞大的机构才能直接在交易所开立席位号,所以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就能在交易软件上看到机构专用席位。因此,散户和个人交易股票只能借助券商的席位,不能直接在交易所接受报盘。
在传统意义上,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制度看,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在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有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证券商通过有形席位进行证券交易,采用的是人工报盘方式,即由证券营业部里的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将投资者的委托口述给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电脑报盘终端再将委托输入撮合主机,通过单向卫星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
无形席位,指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采用的主要通讯方式是技术水平较高、传输速率较快、安全可靠性较好的双向卫星,以适应我国幅员辽阔、投资者分散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