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质押以后,还能做T吗
你好,股票质押之后,原股权所有人不能对质押股票进行任何操作了。
⑵ P2P平台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P2P平台质押是借款人将其移交到平台,由P2P平台保管,一旦借款人产生坏账等情况平台处理起来质押物也比较方便,抵押是指借款人将物品抵押到P2P平台,但物品还是由抵押人保管,两者相比较还是质押比较安全。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
担保的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抵押的话抵押物在抵押人手里,而质押的话质押物在债权人手里。从安全性上来说,质押比抵押更安全。
⑶ p2p网贷股权质押平台收益怎么样,靠谱吗
首先,P2P就是P2P,个人对个人的信用贷款,您说的股权质押已经不属于P2P的业务范围了,可谓是打着P2P的旗号,要不就不是做P2P的···
抛开P2P不说,股权质押其实风险很大,甚至比融资租令的风险还大,股权投资是在公司上市之前来投资购买其公司的股权,一旦上市后,如果做的好,会得到很高的报酬,例如阿里巴巴。但是如果做的不好,您的本金可能会损失很多···
能的,这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是证券的再证券化。
⑸ 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可以做了吗
招商银行质押贷款可接受的质押质物: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
注:个人消费质押贷款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质物质押。
⑹ 新三板股权质押P2P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以恒普金融为例,虽然恒普金融的项目均有股权质押作担保且设有补仓线,但仍受到新三板企业风险波及。
做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应对这种股价迅速下跌的情况,平台一方面应设有风险警戒线,一旦股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
,就迅速采取措施腾达,而不是等爆仓或者平仓后处理;另一方面,在进行众多股权质押时,平台应严格核查企业,对其股权进行准确估值,且融资金额最好不要超过其估值的一定比例,整体质押率最好不要超过40%。
虽然恒普金融的项目均有股权质押作担保,同时也根据股价设置补仓线。但是面对新三板企业突然爆发风险,也难免受到波及。早在今年年初,华龙证券表示,在对枫盛阳进行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股价在2016年2月25日较前日下跌16.26%后,26日继续下跌10.29%。对此,华龙证券通过多重沟通方式联系枫盛阳相关人员却未获得有效信息。事实上,自去年4月16日由协议转让方式转为做市转让方式后,枫盛阳股价走势一直异常。当日,枫盛阳股价为20.88元,随后一路下跌,在今年春节后股价已跌至2.81元,跌幅近90%。
枫盛阳事件的爆发创造也让恒普金融受到牵连。在今年1月5日,恒普金融发布名为
“新三板-枫盛阳-质押-512091”的项目。据项目基本信息空间显示,借款人系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作质押,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起投金额为1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8.1%。
该项目预还款日期为2016年7月5日。质押股票作价3元/股。恒普金融网站信息显示,共有两位投资人,分别投资了1000万元和2000万元。
该项目风控措施显示,项目设置补仓线为4.80元。不过,2016年2月4日,枫盛阳股价报收4.65元已跌破补仓线。而据本报记者查询,还款日当天即7月5日枫盛阳股价报收1.65元,已远远低于补仓线。目前,该项目是否还款完成在网站上并无显示。
互联网金融在开展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有几个方面尤其需要注意:第一,什么样的或者说什么类型的新三板企业可以融资;第二,产品最大融资金额应采取限制;第三,风控团队应对这种融资企业如何建立其特有的风控手段,以保证资金安全。
⑺ 个人客户在中银证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个人投资者有以下准入条件:
1、账户为实名制的合格账户,同时证券须在中银国际证券的席位上。
2、质押证券按照折算比例后融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
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积极型、C5级-激进型。
4、排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公司上市后,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股东除外)。
符合以上四项要求,且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即可参与。
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⑻ P2P网贷中的抵押贷款都有什么抵押物品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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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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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股权质押P2P风险到底有多大
股权质押P2P有如下风险:
首先是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很大。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虽然抵押的成数可以调低(一般三至五成),但仍有可能跌破股权质押的价值,特别是那些估值较高的创业板企业,本轮股市调整股价腰斩,甚至超过七成的不在少数。
其次是公司因停牌、退市等原因,造成股票无法及时变现,出现逾期。这时平台只能通过风险准备金垫付,占用流动资金,数额较大时会危及资金链安全。
第三是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非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要求不同,非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掏空公司,此时股权价值有可能减为零。
⑽ p2p股权质押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股权质押的主体能否是公司?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的平台其实不了解股权质押的主体是谁,即谁有权利质押股权。比如有些平台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出现了以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本公司的全部股 权质押给质权人的条款,那么这类条款有效吗?首先我们得清楚在通常情况下中,公司股东才是持有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并非公司自身。因此以公司为出质人,将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的给质权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只有公司的股东才能作为出质人,进行质押。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才能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或股份呢?
1、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而对于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后,如何处理该股权没有明确规定,这在实践中观点不一。
2、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因此股份公司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长期持有该股份,需依法注销。这类的股份和股权通常是不能质押的。
二、股权质押的登记
平台在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时还应当注意股权质押的登记程序。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因此P2P平台接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时,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接受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质押时,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三、质权人与债权人相分离
由于P2P平台上的债权人(出借人)较多,为众多的债权人一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较为繁琐,故往往将股权质押登记在平台或平台指定的第三人(自然人/单位)名下,以至于质权人和债权人不一致。那么当质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时,债权人能否实现质权?
我们认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出现质权人和债权人分离的情况时,应当证明质权与主债权是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如债权人、质权人和债务人三方均认可债权人享有质权,或债权人与质权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即债权人委托质权人行使质权。否则,债权人难以根据质押合同证明自己是实际质权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