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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股票交易系统

发布时间: 2022-09-05 18:42:15

⑴ 炒股如何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统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建立其一个股票交易系统:
1、投资理念
树立一个正确的投资理念,比如,价值投资,而不是投机。
2、投资目标
在每次投资之前,设定好其目标,一旦达到目标,立马收手,不要贪婪,比如,每次投资之前,其盈利目标为10%,同时,也要设置好其亏损的最大限度,比如,股价下跌5%。
3、投资策略
选择符合投资偏好的策略,比如,短线以消息面,技术面为依据操作,在技术操作时,尽量结合多种技术指标一起考虑(macd指标、kdj指标、布林带等等),中长线主要依靠基本面。
4、仓位管理
根据自有资金,合理控制好仓位,在熊市时,轻仓操作,在牛市时,适当的加大仓位,最好不要超过其六成仓位。
(1)遵守股票交易系统扩展阅读: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
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⑵ 如何建立自己的股票交易系统

股票交易系统是自己选股、买卖、持仓的行为指南。是否有一套适合自己、适应市场的交易系统,是能否持续稳定盈利的关键。

1、自选股
应该建立自己的自选股股票池,动态管理、持续跟踪自选股,时机到来时可买入。自选股票的选股逻辑: 热点题材股、成长股、困境逆转股、低估股、资产突变重组股、套利股等。

2、组合原则:适当分散
当出现买点时,应利用组合的方式进行买入,注意适当分散投资。可以避免满仓或者重仓单一股票的黑天鹅事件和长时间不涨或者被套的心态急躁问题。股票组合应该是不同行业、不同题材的股票。

3、顺势而为
顺势加仓持仓、逆势减仓或空仓,绝对不用逆势而为。严格遵守生命线操作纪律,当大盘和个股的价格运行在生命线上时做多,反之看空。生命线主要指均线,一般短线操作是10日均线、中长线操作20日或者30日均线。

4、仓位管理
分批买入和卖出,当出现入场时机时,应分批买入多只股票,同理当卖出时机出现时,也应该分批卖出,注意自己的仓位控制。当大盘强势放量上涨,个股普涨时,应重仓操作;反之则需要减仓或者空仓。

5、持续完善操作系统
依据上面的几点,即可建立自己的操作系统。平时操作时,需严格按操作系统进行操作。操作系统建立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操作,不断改进完善自己的操作系统,确保自己持续稳定的盈利。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新手在不熟悉操作前不防先用个模拟盘去练练,从模拟中找些经验,目前的牛股宝模拟炒股还不错,里面的知识全面,行情跟实盘同步,使用起来有一定的帮助,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⑶ 都说炒股10人9赔,这是真的吗

都说炒股十人九赔,这是因为大多数的散户没有从股市中赚到钱。所以是10人9赔是真的。散户在炒股的过程中非常被动,A股的交易制度比较落后,尤其是股票交易必须要遵守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票到第二天开盘才能卖掉,盘后有可能会因为重大利空因素等导致当天的股价非常好,可是等到第二天开盘的时候却是严重下跌。再加上大多数的散户资金有限,消息来源有限,不能炒期货只能炒股,也不能做空。

按照概率来算的话,散户在股票交易过程中的胜率肯定是高过百分之五十的,之所以还会亏损,就是因为贪婪,不想止损止盈,股票涨了一点就想要抛掉,股票下跌的再多也不舍得割肉,这就是为什么散户会亏损的原因。

⑷ 沪港通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港股通基本交易规则要点:

【账户】深港通和沪港通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内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沪深港股通账户卖出港股的资金可以交叉使用。

【币种】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订单类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委托申报】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九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具体的报价规则详情,投资者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另外,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相应时间撤销订单而不可修改订单,可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数量】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港股通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计算公式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冻结数量

投资者净买入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

【碎股交易】内地投资者手中少于一手的“碎股”,需要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的“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碎股市场卖出碎股,不能买入。

⑸ 在股票交易中,怎样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统

股票交易系统是自己选股、买卖、持仓的行为指南。是否有一套适合自己、适应市场的交易系统,是能否持续稳定盈利的关键。

1、自选股
应该建立自己的自选股股票池,动态管理、持续跟踪自选股,时机到来时可买入。自选股票的选股逻辑: 热点题材股、成长股、困境逆转股、低估股、资产突变重组股、套利股等。

2、组合原则:适当分散
当出现买点时,应利用组合的方式进行买入,注意适当分散投资。可以避免满仓或者重仓单一股票的黑天鹅事件和长时间不涨或者被套的心态急躁问题。股票组合应该是不同行业、不同题材的股票。

3、顺势而为
顺势加仓持仓、逆势减仓或空仓,绝对不用逆势而为。严格遵守生命线操作纪律,当大盘和个股的价格运行在生命线上时做多,反之看空。生命线主要指均线,一般短线操作是10日均线、中长线操作20日或者30日均线。

4、仓位管理
分批买入和卖出,当出现入场时机时,应分批买入多只股票,同理当卖出时机出现时,也应该分批卖出,注意自己的仓位控制。当大盘强势放量上涨,个股普涨时,应重仓操作;反之则需要减仓或者空仓。

5、持续完善操作系统
依据上面的几点,即可建立自己的操作系统。平时操作时,需严格按操作系统进行操作。操作系统建立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操作,不断改进完善自己的操作系统,确保自己持续稳定的盈利。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新手在不熟悉操作前不防先用个模拟盘去练习一段时日,从模拟中找些经验,等有了好的效果再运用到实战中去,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实在把握不准的话可用个牛股宝手机炒股去跟着里面的牛人去操作,这样也是蛮靠谱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⑹ 简单有效的股票交易系统

【1】
前段时间,股市行情非常好,很多朋友问我股票的问题,私底下都给出了操作性比较强的建议,反馈效果也不错。。。不用谢我,要谢就谢好时机来了什么也挡不住。。。
众口难调。。。偶也不可能时时刻刻为您答疑解惑,还是掌握一些小技巧,内化成自己的本事才是最持久的。。。
当时也设计了这样一套简单易学效果还好的方法,现在把这个小方法整理一下,送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够有实实在在的帮助。
【2】
越简单越好,不符合的情况就排除不做,只做符合的情况去把握,长久坚持下去做股票,还是能抓到大好的行情的。当然这个方法也能做期货,但是我建议初学者最好在小周期上练习,然后再过渡到大周期上。。。做股票则无需顾虑,直接大周期考虑,周期越大好机会越明显。
【3】
现今是只能手机的天下,大多数朋友基本都是手机操作为主,故这套方法选用的参照指标无论电脑还是手机都可以轻松设置的。。。
基本设置:
1. MACD:参数默认(12,26,9),知道金叉做多即可;
2.BOLL:参数默认(26,2),知道价格站上中轨做多即可;
3.MA60:生命线,加仓线;
上述指标参照,若是细细学习,知识点可谓繁多,我这里只要求你知道最简单基本的做多信号即可,其他还是过滤掉的好。。。
【4】
原则:
BOLL中轨下的股票一律不买!
MA60之上的股票皆可关注做准备!
只要你严格遵守这两个原则,起码不会出现套住长线现象。
【5】
买入流程步骤:(必须按照123步骤进行,不可颠倒)
1.找到MACD金叉;
2.找到价格站稳BOLL中轨开仓;
3.找到价格站稳MA60加仓;
4.若金叉以及中轨和MA60同时出现,可一次性加大仓位。
5.买了之后,跌破中轨平仓。【防守底限】
6.买了之后,随便涨,随便卖。【只要不亏,随便平,无非赚多赚少而已】
【6】
侧重掌握:开仓和防守,如此做到好的时点入场,和控制风险,那么至于什么时候平都不会出现糟糕的事情。
简单设置系统,易学实用,心随价走,及时跟变,别怕麻烦!
下面是几个简单图例参考,大家可以结合手机或者电脑,调出相应参数和指标即可。

⑺ 怎么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统

在步入股市中,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套归于自己的买卖系统。由于每个人的习惯、喜爱等都有着不同,因而每个人的买卖系统都是不太相同的,那么怎样树立自己的买卖系统呢?

阳江股票配资:市场环境和出资者的偏好操控

这儿需求出资者们能够先辨认当下的市场环境,且能够依据市场的环境来确认买卖形式与股票出资标的。

1、此处的市场环境指的是整个股票市场当下所在的大体气氛。浅显的讲,便是股市现在是上升还是跌落又或许盘整的趋势。

2、买卖形式指的是出资者们经过对股市大势的判别与个人偏好设置的买卖途径。包括按照周期区分的长线持股、波段买卖、短线投机、也包括抢反弹、左边买卖与右侧买卖等。

3、股票出资标的指的是出资者们经过对股市大势的判别、选择的买卖形式,在加上自己的偏好群里的备选出资股票。一般状况而言,买卖形式的不同,则标志着选择的出资标的也会有不同。

阳江股票配资:买卖履行操控

它是整个买卖系统的中心!指的是出资者们对整个买卖过程施行的详细规模。首先包括一下细节:

1、进场的办法和条件

进场点的选择对于出资者们来说非常关键。一般状况下,出资者们设置进场的条件能够依据大盘环境或许是个股走势来两层设置。第一次买入股票时,最好是操控好仓位,不要全仓进入,防止判别失误,操作巨大亏本。

2、加仓的办法和条件

股票买入之后,当股票打破某一重要阻力或许回调遇到某支撑位支撑再次上涨的时分,就能够适量的施行加仓了。加仓没有必要一次全加满,分批次施行最稳妥。

3、建仓的办法和条件

股票买入之后,运转的趋势和之前料想的不相同,即遇到某一重要阻力位或许是有回调出现时,则能够适量的建仓。建仓也没有必要一次到位,分批次施行最稳妥。

4、止损设定

由于短期操作是考究快进快出的,故而有的时分设定的卖出条件也能够作停止损的条件。不过有的时分也不相同。遇见这类状况,则需求再另外设立新的止损位。

5、止盈设定

首先是为了能够是短线的收益能够及时的完成,在短线操作之前,一定要清晰盈余的方针。只有是方针完成,就能够全部或许是部分撤离方针股了。一般状况下,止赢条件设定为有明显的卖出信号发生是,也能够设定为详细的盈余方针值。

阳江股票配资:资金仓位操控

它首先包括:全体仓位、个股所占仓位操控以及预留资金操控等。

1、全体仓位操控

出资者们能够把总仓位水平线区分为空仓、30%线、50%线、70%线、满五个水平。依据股市里没有肯定安全的时刻,故而满仓持股是尽量应该防止的。一般,在股市坐落上涨趋势的时分,能恰当提高仓位水平。相反,在股市坐落跌落趋势的时分,就应该下降仓位水平,知道空仓停止。

2、个股仓位杠杆
一般,个股的仓位杠杆不能够超越30%。不过,假定资金量很小,则不用受这一束缚的束缚。个股仓位杠杆的操控是为了分散风险,资金量太小,就不存在任何含义了。

3、预留资金份额操控

预留资金份额的操控,是依据个人偏好于个人承担的能来,因人而异,一般是不能够少于20%。
现在我们知道怎样树立自己的买卖系统了吗?

⑻ 如何建立炒股操作系统

不知道你所说的操作系统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说的是操作计划的话,建议你看下亚当理论,和克罗谈投资策略,这是中长线的,如果短线操作追高后就是坚决止损了,炒股都是赔出来的经验,中国人炒股都很盲目,我说的两本书老股民看了都有感触,新股民都此都是不屑一顾的,或者明白但是实际操作却不是这样,建议多看几遍,有空找下期货投资计划,看别人计划是怎么做的,慢慢领悟吧,懂就懂不懂怎么说你都不懂,需要自己悟

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
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
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
1
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
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
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 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
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
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第十条 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
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
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
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节 交易方式
2
第十三条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
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
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
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十五条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 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
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
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
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
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
3
母(子)公司。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
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
(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个交易日内恢复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
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
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交易时间
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
统休市。
第十九条 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4
11:30,13:00 至 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
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
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
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
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
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
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转
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
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
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
5
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
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
顺序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格式传
送。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
报记录。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
卖出。
第二十八条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
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
6
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一条 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
有效。
第三十二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
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严重后果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
措施。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
交易,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
规交易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
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
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
7
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每个交易日发布股票交易即时
行情、股票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交易
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属市场
层级等对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信息的统一
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
布、使用和传播交易信息。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
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
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8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第四十二条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
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
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
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
买卖做市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
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
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转系统发
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
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 开始发布
9
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第四十六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
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 5%或两个最小价
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第四十七条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
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四十八条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的整数倍,
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应于 5 分钟内重新报价。
第四十九条 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时,可以
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
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
正常双向报价。
第五十条 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
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0
第四节 成交
第五十一条 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
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
撮合时间的 75%。
第五十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
申报进行成交;如有 2 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
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
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
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第五节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
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第五十四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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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做市商不再为挂牌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应将库存股
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第五十五条 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参与其做市股票的买卖。
第五十六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 5%或 100 万股(以孰
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第五十七条 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
(二)股票发行;
(三)向股东买入或借入;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库存股票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
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 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
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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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变更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
不满 6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
股票做市不满 3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 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
市。
第六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
做市,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该股票摘牌;
(二)该股票被强制变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
票做市;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做市商间转让
第六十一条 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
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第六十二条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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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
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
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
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
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
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第六十五条 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
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第六十六条 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
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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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六十八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
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 15 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六十九条 全国股转系统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实时
最高 10 个价位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 10 个价位的
卖出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及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
服务做市商的实时最优 10 笔买入、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
等信息。
第七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每个
交易日 9:30 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
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
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 3 个
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 3 个价位卖出申报
价格和数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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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第七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
买卖集合竞价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
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
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七十四条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
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
报价格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 50%,涨幅限制比例为 100%。价格
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
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
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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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
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 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
期间的成交首日;
(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成交
第七十七条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
行集中撮合。
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
次。
第七十八条 集合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条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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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
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
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
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 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
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
第八十一条 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 1 档申报价格和
数量。
第八十二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
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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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
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二)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100%
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排名分别计算。
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
“机构专用”。
第六章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第八十三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
转系统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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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
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
托主办券商买卖连续竞价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市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
第八十六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价申
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个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
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八十七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
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
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
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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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
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
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
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
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
报撤销;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第八十八条

⑽ 股票交易系统里的止损是怎样设的

你好,以下是止损的一些方法,仅供参考,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1.用资金额做止损,即在每次入市进行买卖前,便明确计划好只输多少点为止损离场。这是不错的资金管理方法的一种,但使用前提是交易者一定要拥有一个胜出率高于60%的模式,同时保证盈利总点数高于止损总点数。例如,一个月操作十次,赢利6次,止损4次,赢利总额是600点,止损亏掉总额是200点,那么结果必然是赢的。

2、用指标止损。这个指标不是指软件所提供的某个指标,如RSI、MACD等,而是指交易者自身根据价格、量能、时间设计出来的指标,然后按自己的指标进行买卖,当指标不再存在买卖讯号,便立刻停止或退出交易。

3、用时间止损。这个方法主要运用于日内超短交易模式中。日内超短模式是指交易者在某个时期或某位位置为了博取几点或几十点的差价、持仓时间少则几秒、多者数分钟的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