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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之间互相交易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9-11 22:07:45

① 公司法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买卖自己股票有何规定

1、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
2、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②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证券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什么

证券公司的股东就是证券公司股份持有人,有了股份一般在公司就有相应的投票权。
实际控制人就是公司说的最算那个人,一般这个人都是公司股份份额最大那个人。
关联方一般是指该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又或者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另外公司还有该公司持有股份的另外一个公司。
关联交易就是和关联方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

③ 一个集团下属的两个企业,一个企业能买另一个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吗

根据你的表述,同一集团内部有没有买卖股票之权利,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就可以买卖,证监会规定中没有绝对限制:一是b公司必需具有证券市场投资经营买卖资质;二是b公司自有经营证券团队、资金;三是达到或者超过证券市场规定的持有股份,必须通过要约方式;四是不得利用内幕消息炒作买卖、频繁交易。

④ 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员工,他或者她的家人可以买卖股票吗急!!!谢谢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这里的证券从业人员包括证券公司所有员工。
此外,包括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等涉及内部信息的人员及机构在信息披露前后的一段时间里,也是不能炒作涉及内部信息的股票的。

证券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不受限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是在披露范围内的。

⑤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能否协议转让 股票

完全可以。但是你要明白,所谓实际控制人很多时候都是间接持股的。
在这里解释一下:就比如说,A是B公司的时机控制人,但是A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份是比其他股东要低的,他可能是C公司的控股股东,然后C公司也持有了B公司大量的股票,然后呢,当B公司要做决策的时候,A就可以联合C一起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这是时机控制人的一种表现形式。
那现在说到协议转让了,实际控制人可以转让自己直接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在C公司里做出表决,要求C公司协议减持B公司的股票。
在这两种情况里面,前一种方案,A可以得到全数的资金,然而后一种的话,最多也只能按比例分红了,更多的时候,这笔资金是作为C公司的流动资金。

⑥ 什么叫实际控制人,什么叫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所谓的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和所占股份虽然不足50%但是他享有的表决权可以对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资金往来,以及资产、权益转让、置换等交易行为。

⑦ 家族内成员之间转让股权形成的企业合并,是否可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认定属于同一家族的不同成员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家族成员之间经济利益的相互独立程度;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习惯;等等。一般原则是:(1)不能仅仅根据相关企业属于同一家族的成员所控制,就认为相关的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即使是夫妻分别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也可能由于夫妻之间就婚内财产关系的约定,导致双方在财产权属关系方面互相独立,不一定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必要时,相关家族成员可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明确同一控制关系。(4)目前证监会和交易所通常要求对“实际控制人”披露到个人而不是一个家族,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之间的转移也可能导致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中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这一基本发行条件。根据本案例中所提供信息,转让前后涉及的属于同一家族的股东是实际控制人的母亲。但通常理解,判断是否存在同一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经济利益互相独立的程度,而不是个人关系的亲疏远近。’成年的家族成员之间经济利益彼此独立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不能仅仅因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D和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之间是母子关系,即认为A公司收购C公司的股权必然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此外,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和创业板发行监管部目前的监管政策把握口径,对于“同一控制”的认定基本上是从严的。一般亲属、兄弟姐妹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代持归位一般不认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本案例被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可能性显著大于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可能性。

⑧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价格及纳税问题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五、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⑨ 大股东买卖股票有什么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