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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股票交易核算

发布时间: 2022-09-14 02:03:16

A. 企业买卖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结

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

B. 营改增后买卖股票增值税该如何正确处理

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参考资料:1、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C. 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投资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票投资收益,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可以先弥补亏损,弥补后有利润的应当纳税,仍然亏损的不征企业所得税。

D. 有增值税税率,怎么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证券市场购入;二是向非上市公司投资。
(一)一般纳税人购入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范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要按金融商品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正确核算金融商品销售额,应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分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费用)”两个科目,前者核算购入股票的成交价,后者核算购入股票支付的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同时增设“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
1. 成本法。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主要业务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股票。按成交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某股票)”科目;按支付的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费用(某股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如果实付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并对享有的份额分离增值税,贷记“投资收益”和“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收到股利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3)转让股票应编三笔分录。①发生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借记“投资收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②确认转让损益:按成交价,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移动加权平均法,就股票转让部分转销购入价和交易费用,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某股票)”、“长期股权投资——交易费用(某股票)”科目;按卖出价与购入价的差额,以及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③就股票转让部分,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并转出待转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16年6月1日从证券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1500万股,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交价6000万元,交易费用30万元,增值税1.8万元。假设乙公司对B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该笔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6000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贷:其他货币资金 6031.8
(2)2016年12月20日,B公司宣告将于2016年12月25日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1元。乙公司享有含税股利150万元,不含税股利=150÷(1+6%)=141.51(万元),待转销项税额=141.51×6%=8.49(万元)。
借:应收股利 150
贷:投资收益 141.51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公司股票)
8.49
借:其他货币资金 150
贷:应收股利 150
(3)2017年2月3日,乙公司从证券市场增持B公司股票500万股,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交价2500万元,交易费用12.5万元,增值税0.75万元。购入股票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2500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75
贷:其他货币资金 2513.25
(4)2018年6月20日,转让B公司股票100万股,成交价为每股4.5元,转让的交易费用为2.25万元,增值税0.13万元。
①支付转让的交易费用:
借:投资收益 2.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13
贷:其他货币资金 2.38
②确认转让损益。应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转销购入价和购入时的交易费用。转销购入价:(6000+2500)÷(1500+500)×100=425(万元);转销购入时交易费用:(30+12.5)÷(1500+500)×100=2.13万元;卖出价-购入价=450-425=25(万元);销项税额=25÷(1+6%)×6%≈1.42(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 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425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2.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2
投资收益 21.45
③转出待转销项税额=8.49÷(1500+500)×100≈0.42(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公司股票)
0.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2
2. 权益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比较,取得和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出现亏损,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和待转销项税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投资企业收到股利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另外,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等其他权益变动,与增值税没有直接联系,其会计处理与“营改增”前一致。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
笔者认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范围,因此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入,以及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E. 营改增后限售股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买卖股票的价差,都要征税。但是限售股,尤其是公司上市之前的原始股东,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股票,是否按照转让股票,计算价差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下发后对此予以了明确。
(一)营业税相关规定
1.购入股票与转让股票的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提示: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购入股票,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转让股票,征收营业税。
存款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存款利息不征收营业税。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存款利息收入,都不征收营业税。
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也是指购入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所以,购入股票取得股息,只要不转让股票,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股票要按照转让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如A公司100元购入某支股票,105元卖掉,持有期间取得股息3元,则应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是:105-(100-3)=8(元)
2.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在营业税中,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3.原始股东转让股票的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股票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营业税,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原始股东在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之前,持有股权,上市之后变成了股票,转让这类股票,是否按照买卖股票缴纳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
提示:根据法理,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税务机关应依法征税,纳税人应依法纳税,在是否纳税不清楚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不纳税,税务 机关应选择不征税。
(二)增值税相关规定
1. 转让限售股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提示:原始股东持有的股权,许多属于限售股。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关于如何确定限售股买入价的规定,实际是明确了转让限售股,应该缴纳增值税,同时也明确应该缴纳营业税。
2.转让股票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提示:在营业税时,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应冲减购入股票的价格,实际是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营改增后,没有将持有期间的股息作为价差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还是按照上面的例子,A公司100元购入某支股票,105元卖掉,持有期间取得股息3元,则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是:105-100=5(元)
3.股息收入与股权转让收入的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的法规,尽管目前没有免税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征税的规定,股息收入和转让股权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取得股息收入,只要不转让股票,股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股息收入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税与免税不同。不征税,是指不在征税范围,是不需要发文明确的,只要没有征税的依据,就不征税。免税,是指在征税范围,有纳税义务,只不过免除了纳税义务,这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三)营改增后营业税的追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十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纳税人转让限售股,应追缴营业税。限售股的营业税问题,是否可以适用上述条款呢?应该是可以的,因为税法规定不明确,才导致转让限售股的纳税人,没有缴纳营业税,这是税务机关的责任。

F. 营改增后非金融企业买卖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结

1、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如何确定卖出价?
确定卖出价,应按照36号文,关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按照转让金融商品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当然,符合规定的代收的费用,可以不包括在内。
那么,支付的佣金等,是否可以自销售额中扣减?
不应该扣减。一是没有扣减的规定。二是因为支付的佣金等,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二级市级购入的股票如何确定买入价?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每次购买金融商品时,如何确定当次的价格?目前的增值税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购入方的买入价,就是转让方的卖出价,因此,投资者在购买金融商品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转让方的卖出价,也应该作为买入价。有关支出,比如佣金或手续费等,如果取得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抵扣有关的进项税,不得再从卖出价中扣减。
4.“买入价”是否包括相关税费?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了买入价的计算方法“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并没有明确是否包含相关税费。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营业税时的相关文件财税【2003】16号文仍有借鉴意义。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即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购入股票的核算既有包括税费的,又有不包括税费的。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考虑到购买税费一般很少,故此非税企争议焦点,本文不作探讨。
故一般认为,股票买入价为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5.IPO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思考:由于首发上市至解禁日的送转股可以以IPO发行价为买入价,如何时不送转,那在解禁后的总体买入价就少。故进行送、转股可以增加计算增值税是的买入价,而减少增值税。
6.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7、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确定税率?
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8、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1+6%)*6%;
或应纳税额=销售额/(1+3%)*3%
9.盈亏如何互抵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10.全年亏损是否可以退税
在营业税时,如果上半年有盈利,缴纳了营业税,下半年有亏损,整年算账是亏损的,可以申请退还营业税。增值税还可以吗?
增值税目前没有全年亏损退税的规定,不能申请退税。

G.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怎么核算价格

股份转让核算价格方法:协商价法,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出资额法,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净资产价法,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法,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H. 小规模纳税人股票买卖增值税计算

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I. 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投资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票投资收益,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可以先弥补亏损,弥补后有利润的应当纳税,仍然亏损的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