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暂停上市的情况包括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公司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以及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等。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⑵ 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⑶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暂停上市呢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况下而可以暂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⑷ 股票暂停交易和终止交易的情形
暂停交易的情形有:公司的股本总额以及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之后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的,或者是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会误导投资者的;公司有重大的违法行为的;公司最近3年出现连续亏损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交易的情形有:公司的股本总额以及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之后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公司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的,或者是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并且拒绝纠正的;公司最近3年出现连续亏损的,并且在其后一个年度内仍然未能恢复盈利的;公司解散或者是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大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在国内长期处于业界顶端并且多次获得多种奖项;此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并于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中信证券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16.68%。中信证券的业务范围涉及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并通过全牌照综合经营,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境内外超过7.5万家的企业客户与1000余万个人客户提供了各类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国泰君安: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设立,是中国证券行业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国泰君安跨越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部历程和多个周期,并且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深耕中国市场,持续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由此确立了全方位的行业领先地位。2011到2018年间,国泰君安营业收入连续八年名列行业前三。
华泰证券:是一家领先的科技驱动型综合证券集团,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位居国内证券业第一方阵,逐步步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公司于1991年成立,华泰证券一直积极把握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各种历史机遇,在业内率先以金融科技助力成功转型,致力于用全业务链服务体系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业、多元的证券金融服务。
海通证券:是中国成立最早、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于1988年成立,拥有一体化的业务平台、庞大的营销网络以及雄厚的客户基础,经纪、投行和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都位居行业前列,同时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和PE投资等创新业务领先行业。
⑸ 哪些情况下,股票是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⑹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况下而可以暂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况下而可以暂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⑺ 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是什么
上市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如果之后首个年度还为负,就要暂停上市。除此之外,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报告类型、股权分布、股本总额等不符合相关要求,也是会被暂停上市的。
⑻ 哪些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⑼ 股票什么情况下暂停交易
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对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在其申请获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证券交易所审查核准后,始得上市。但在上市公司发生某些重大情况时,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上市股票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暂停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核时,如发现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时,开具"暂停上市通知书"暂停其上市的行为。对某一证券决定暂停上市的,需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暂停上市的时间最长不超过9个月。
暂停上市的证券因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可以恢复上市,由证券交易所出具"恢复上市通知书",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的暂停上市及其恢复上市,均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终止上市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核时,发现某一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依照有关规定终止其上市的行为。终止上市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