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维护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第三条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及业务规则,分别对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及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第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股票期权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为股票期权业务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并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实施期权行权结算。第七条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依法从事前款规定的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第八条股票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
股票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应当依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为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从事做市业务的机会,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九条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作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涉及的投资者资金安全存管实施监控。第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规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细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中国证监会。
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以及其他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业务规则。第十一条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股票期权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第十二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投资者的身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慎评估,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风险识别能力决定是否推荐其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并应当事先对产品、服务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利义务的信息进行恰当说明,充分揭示风险,经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后,与投资者签订经纪合同,不得误导、欺诈投资者。
经纪合同中应当包括经营机构对投资者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投资者出现交收违约或者保证金不足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强行平仓和行权操作等事项。
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与其发生纠纷时的处理规则和程序、投资者投诉的方式和渠道以及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进行说明和公示。
⑵ 公司不上市期权有啥用
公司没上市期权也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
公司还没上市,给员工期权或股份,期权指的是期权分红,无所有权,只有分红的权利;股份指的是该公司的所有权。对于员工来说,这可以理为是工资奖金之外的一笔收入,更不用说,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价未来还有巨大的想象空间。
期权有哪些种类
1、看涨期权。所谓看涨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享有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按某一具体的敲定价格买进某一特定数量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同时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
2、看跌期权。所谓看跌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享有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按某一具体的敲定价格卖出某一特定数量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同时负有必须卖出的义务。
3、双向期权。所谓双向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既享有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按某一具体的敲定价格买进某一特定数量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又享有在商定的有效期限内按同一敲定价格卖出某一特定数量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⑶ 什么是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在授权时是约定不可以转让的,只有达到某个时间或者某个条件时才能实际行使这份期权。
⑷ 公司给期权不上市有用吗
公司没上市期权也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由于员工获得期权时不能上市交易,虽然行权成本是确定的,但没有市场价作为公允价值,未来能有多少收益还不确定,更别提要交多少税了。
这种情况下,税收也会影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101号文中提出的递延纳税措施则大大缓解了这种压力。
递延纳税可以延后缴税时间,将期权行权时要交的税递延至最终转让股票套现时再交。
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也会经常用到递延纳税规则,且享受递延纳税并不难。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⑸ 场外个股期权个人可以做吗
个人是不能直接购买期权的,只能是通过授权的合格机构代为买卖,这三者之间需签署正规交易合同
⑹ 什么是股票期权交易
法律分析:股票期权交易是指股票交易双方签订的关于期权交易的合同。期权交易实际是一种权利买卖,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间内,无论在此期间内该股票价格如何变动,期权购买者可以以原先约定的价格决定是否向期权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股票期权交易应当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⑺ 公司不上市期权能变现吗
法律分析:由于期权交易方式、方向、标的物等方面的不同,产生了众多的期权品种,对期权进行合理的分类,更有利于我们了解期权产品。期权按权利划分,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按期权的种类划分,有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两种类型。按行权时间划分,有欧式期权、美式期权、百慕大期权三种类型。
公司没上市期权仍然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着股票不能公开交易流通变现,但是拥有公司的股权还是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对公司经营的知情和投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⑻ 什么是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是指股票交易双方签订的关于期权交易的合同。期权交易实际是一种权利买卖,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间内,无论在此期间内该股票价格如何变动,期权购买者可以以原先约定的价格决定是否向期权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股票期权交易应当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⑼ 个股期权合法吗
法律分析:个股期权,一般是合法的。个人和单位可以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个人有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的,则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 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