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诈骗怎么判刑
股票诈骗罪的判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股票诈骗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Ⅱ 股票诈骗员工如何判刑
员工参与诈骗犯罪的要根据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判处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Ⅲ 我是股票诈骗,未成年,现在取保候审!我是业务员!金额30多万判多久!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Ⅳ 虚假平台炒股被骗
法律分析:您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1、公司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2、有与业务员,老师聊天记录;3、有转账记录、交易记录;4、亏损金额在1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Ⅳ 外汇诈骗公司业务员怎么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股票虚假平台诈骗业务员判决书扩展阅读:
案例
17名90后年轻人,以所谓的澳大利亚“富通外汇”为交易平台,在5个月时间里共诈骗230万余元。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对代某等3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
27岁的代某与4个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证券咨询代理。因业务出现问题,代某等人开始寻找新的挣钱机会。2017年4月,他们终于等到了所谓的“新机会”,开始电信诈骗。
江某向代某推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这个平台是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
开通“富通外汇”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册公司、不需要签合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如此条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决定与江某合作。
双方达成协议后,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开通了平台链接。此后,代某等5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湖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购买电脑、办公桌等用品,5人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
其中,代某占股21%。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并规避风险,5人各拿出2%的股份给江某,江某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
随后,代某开始“招兵买马”,将其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赵某等人招聘进来,代某任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及管理,其他4人分别负责财务、开支、员工招聘、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下设市场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汇”平台在具体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
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
在此期间,牛某等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他们把钱打入指定地方,刚开始让客户赚钱,吸引他们加大投资,随后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组长、交易部的成员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
信阳市中院二审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Ⅵ 他们在安徽骗了805人,入账2.58亿,21人获刑,最多超13年
805个股民,希望跟着新兰德炒股 “坐轿子”,实际没享受到这种“服务”,合计被诈骗2.58亿元。
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新兰德安徽分公司人员,诱骗股民购买公司“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服务,声称购买者能享受“私募、机构合作拉升股价”。实际上是层层设套,根本没有相关“服务”。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审法院对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拓展部17位员工的一审判决,加上4个月前对此公司4位管理者的判决书,揭开了这家公司的诈骗套路。
分五步层层设套
即便具有投资咨询资格的咨询公司,也未必一定靠谱。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具有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2015年9月,新兰德安徽分公司在安徽合肥设立。
新兰德一位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投资顾问称,他在公司媒体部工作,录制分析股市大盘的节目,到电视台或网站中播放。他与客户交流时,只发表对大盘的看法,不推荐股票。
新兰德对外宣称,主要提供四种服务:每年服务费从低到高是2.58万元、9.8万元、投资额10%、投资额30%。其中最低一档服务包括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升级一档是首席老师提供上述服务;后两档与投资额挂勾,增加了公司“利用私募、机构拉升股价”的“服务”。
根据判决书披露,新兰德安徽分公司诈骗主要分五步。
第一步,新兰德投资顾问录制视频,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吸引客户通过QQ号、二维码或微信与公司联系,达到引流目的。
第二步,新兰德安徽分公司市场部,向引流成功的客户发送“老师”推荐股票上涨的盈利图、成交单,吹嘘“老师”的实力,促进客户支付定金,购买公司体验服务。
第三步,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拓展部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首席老师”或“核心团队”的实力和作用,如果客户想跟着操作股票,就要补齐全年费用。补齐年费的客户,将被邀请进入“核心QQ群”。
第四步,“核心QQ群”里的真实客户只有2个至5个。群内有着公司的“老师号”、“助理号”、四五十个“战友号”。拓展部主管人员在核心QQ群内冒充“首席老师”并操作“老师号”,虚构将推出与私募、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业务员冒充客户并操作“战友号”,虚假宣传“定制计划”,烘托“首席老师”及上述计划,谎称之前参加过,盈利60%以上;“老师号”、“战友号”还会私下联系客户,引诱客户参加上述计划能让其盈利,骗取客户的信任。
但是,即使客户缴纳高额的服务费后,公司也不提供所谓“拉升股票”的“服务”,仍和普通服务一样给客户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
这时就到了第五步,拓展部把客户移交该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继续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并处理客户投诉及退款等事项。
从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 ,新兰德安徽分公司共诈骗805人,诈骗“服务费”2.5757亿元,到案发前退款0.3303亿元,实际诈骗2.2724亿元。案发后,新兰德已退款0.1817亿元,公安机关冻结新兰德公司账户内款0.8326亿元。
21人获刑有三人是亲戚关系
这是一起结伙作案。
据判决书披露,曹伟超是新兰德的负责人、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及媒体对接、业务推广和客户引流等工作,他是安徽合肥人。新兰德安徽分公司负责人曹时英,也是安徽合肥人。
一审法院认为,曹伟超、曹时英等4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另外两名高管,是从犯。
曹伟超、曹时英两人于2019年8月30日在新兰德安徽分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另外两人后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一天被抓获的,还有公司拓展部人员。
曹伟超、曹时英等4位高管,都自愿认罪认罚,但请求从轻处罚。
曹伟超的辩护人称,新兰德公司退赃及已被查封资金可以归还诈骗金额的50%,一定程度减轻损害结果;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系初犯。
后来主动投案的新兰德安徽分公司一位副总的辩护人称,这位副总以为从事的是合法工作,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犯罪,案发后马上自首;主要实施诈骗行为的是公司拓展部门,这位副总所负责的部门,只起到配合作用。
法院近日公布的判决书,判决的就是新兰德安徽分公司负责拓展部的一位副总、两位拓展部部长、14名业务员。
岳楠是负责拓展部的副总,他也是安徽合肥人,他在书面意见中提出,自己主观犯罪的意识不强,是被公司蒙骗,他的弟弟及妻舅都涉案(编者注,是公司拓展部业务员,也被判刑)在内,他只是起到了上传下达的作用,请求从轻处罚。
岳楠参与诈骗1.75亿余元,非法获利32.64万元,案发后退赃16万元。
拓展部两位部长参与诈骗额分别是9206万余元、8297万余元,非法获利分别是29.27万元、24.14万元。案发后,两人分别退赃28.69万元、1万元。
拓展部14名业务员参与诈骗金额在140万元至2319万元之间。
根据法院判决,新兰德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曹伟超,犯诈骗罪,判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曹时英,犯诈骗罪,判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新兰德安徽分公司两位副总经理,犯诈骗罪,判刑8年10个月、8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岳楠犯诈骗罪,判刑5年10个月,并处罚4万元。
新兰德安徽公司两位拓展部部长,分别被判刑4年、3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公司拓展部14名业务员(编者注,包括岳楠的两个亲戚),均被判刑3年,缓刑3年至4年不等。
判决书也披露,冻结新兰德账户内的资金,由冻结机关依法处置;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并附上了发还清单。
在法院的发还清单中,共有784人,其中33人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4人超过200万元,最高的一位多达300万元。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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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冒充股票顾问疯狂诈骗超400万业务员会判多少年
一般5000以上就可以立案。
详细的咨询下律师。
一、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四、诈骗的财物如何处理?
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2、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3、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五、金融诈骗罪如何适用刑罚?
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Ⅷ 股票诈骗罪判刑标准
法律分析:股票诈骗罪判刑标准: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股票诈骗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Ⅸ 股票诈骗客服一般判多久
法律分析:根据所诈骗的数额的大小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具体还要视数额而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Ⅹ 金融股票诈骗员工怎么判刑
单位金融诈骗罪,对于主犯是按刑法法条规定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金融股票诈骗员工应当属于单位金融诈骗罪从犯。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