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港股通怎么买卖股票
港股通买股票方法:可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证券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在结算交收方面,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责任,中国结算进而与其结算参与人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自身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
拓展资料:
1、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10日早间联合公告,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自2014年11月17日开通以来,沪港通已平稳运行3年多,交易、登记结算、换汇和公司行为等各项业务处理正常。
2、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根据上交所资料显示,从2014年港股通开通到2019年的6年间,累计的净买入金额为6575亿元。每年的净买入情况见下表。
㈡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
表示真实且不违法法律规定,协议有效。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
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2)股票交易委托协议扩展阅读
委托炒股注意事项
1、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2、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
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
3、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
㈢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
表示真实且不违法法律规定,协议有效。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
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3)股票交易委托协议扩展阅读
委托炒股注意事项
1、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2、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
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
3、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
㈣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是否有效
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视为有效。
委托炒股理论上属于委托理财的一种,是指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根据双方之间的书面合同约定(或者口头约定),委托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交易管理的活动。实务中通常表现为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的;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4)股票交易委托协议扩展阅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㈤ 股票委托买卖有哪些形式怎样委托买卖
股票委托买卖有哪几种形式?
(1)当面委托。
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
注:
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
(2)电话委托。
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
注:
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3)电传委托。
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
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
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不同地方的委托方式不同,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
股票怎么进行委托买卖?
具体步骤是:
选择证券营业部→签定有关协议(《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开立资金帐户(存入足够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