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内幕交易是什么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贰』 秦奋5千万炒股涉内幕交易被罚60万,此次处罚起到了怎样的警示作用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一份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解开了有“沪上皇”之称的秦奋与父亲秦嗣新共同努力的鑫茂科技相关重组内线交易案。
依据被告方违纪行为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与社会发展危害性水平,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决策对秦嗣新、秦奋合计处以60万余元的处罚。
实际上,在鑫茂科技以上重新组合内线交易案中,被依法查处的不仅有秦嗣新父子俩。同日发布的另一份处罚决定书表明,唐云做为曾任广州证劵职工,参加开设并购基金回收微创互联网股份全过程,系内幕信息知情者,却操纵24个帐户以股票配资方法提早买入9.45亿鑫茂科技个股。尽管最后无法盈利,反而亏本超五千万元,但仍因违反规定情节恶劣,被惩处10年销售市场禁止进入和60万余元处罚,再度给广大证券从业人员保持警惕。
而该次重新组合在筹备近一年后,最后亦无法成形,进而公布停止。
『叁』 靠3万入市赚百亿的徐翔出狱后:离婚、罚金110亿,父母生活悲惨
2015年11月1日,一位男子身着白色阿玛尼西装,手戴手铐的照片,迅猛地在网上流传。
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穿的白大褂,其实,这是著名奢侈品牌阿玛尼的衣服。
照片的主角, 是被誉为“私募一哥”的徐翔 。此前,这位私募一哥在公众面前极其低调,从不接受采访,网上甚至找不到一张他的照片。
他万万没想到,他的第一张照片公之于众是被捕时警方拍下来的。
至于他为何将国际大牌穿出了医院廉价白大褂的感觉,我想估计是他太沉迷于工作,所以没时间锻炼导致的。
这位私募一哥此前还有一个很霸气的绰号:宁波敢死队队长。
不久,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徐翔等人因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个从15岁就拿着家里给的3万元杀入股市、赚了上百亿的私募一哥,沦为阶下囚。
2017年初,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宣判,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涉及违法所得共计93亿元。
一位相关的辩护律师也对外界确认,徐翔被处110亿元罚金。
如今一晃,五年半已经过去,2021年7月,徐翔刑满释放。
虽然已经出狱了5个月,但徐翔依然没有什么复出的动作。
他从1993年开始自己职业炒股的生涯,算到2015年被抓进去,他在股市驰骋了足足22年。
他为了炒股,放弃了高考,一门心思研究股市,一研究就是20多年,别人炒股都是亏钱的多数,他旗下的私募基金收益率远远超过大盘,让无数人眼红。
他成立的泽熙投资以高收益率和对市场精准地把控能力而闻名。公司管理的六只产品中,有五只成立于2010年3月~7月,截至2014年5月其收益率高达138.5%~298.8%,而沪深300指数在此期间则暴跌34%。
而且他的私募基金是封闭式,一般人还买不到。
一个高中生,凭什么在中国股市有如此骄人的成绩单?又是如何用三万赚到上百亿的?
一
1978年,徐翔出生在浙江宁波一个普通家庭里,他是独生子。
1993年,正值中国股市起步阶段,徐翔看见亲戚炒股,觉得挺好玩,于是软磨硬泡,让父母给自己拿了三万元。
1993年,对于很多家庭来说,3万元不是个小数目。
但徐翔的家在宁波,是个沿海城市,对外贸易一直比较繁荣。
徐翔后来说:“那时,宁波百姓家里有几万元很正常,况且家里就我一个孩子。”
但这3万块很快就被徐翔亏了个精光,毕竟当时他才15岁。
徐翔不好意思再向父母要钱,于是他向做生意的表哥借了10万块。
表哥和他从小一起玩,感情很好,见他把股票讲得头头是道,觉得刚兴起的东西也许有机会。于是,借给了他10万元。
只花了几年的时间,徐翔手里的本钱就实现了“滚雪球”, 从10万涨到了300万。
“我学习股票、看书、听券商培训,也看国外投资方法,对宏观经济也懂一点”。
几年时间,竟然30倍的收益率!徐翔一下子在亲友中间出名了。
很多人开始请他操盘,徐翔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了。
他对于股票非常投入,非常勤奋。为了厘清股市脉络,他和几个搭档3个月内画出3000张分析图纸。
上世纪90年代后期,股市进入熊市。
要在熊市赚钱,是很难的。但徐翔依然找到了在熊市赚钱的秘诀,他的方法是做短线。
每天,他准时出现在宁波银河证券解放南路的营业部,专心操盘。
因为操盘手法的快、狠、准,他 获得了“涨停板敢死队”这一称号,其中他采用的“一字断魂刀”出货手法,更是被津津乐道。
所谓“一字断魂刀”,即在前一个交易日尾盘,快速拉高至接近涨停,并于次日早盘再下大订单,从而再度快速“秒升”,形成无量拉升。等到拉高后,此时再以低于现价3%的价格快速抛盘,吸引大量散户进入,反复操作后,在短时间内抛出大量筹码,从而获利。
在熊市期间,“涨停板敢死队”无疑成为一个鲜明的“指向标”,引来无数跟风者。
而此时他才20岁。
鲁迅说:我不是天才,只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到了写作上。
徐翔能够成为私募一哥,也不仅仅是靠天资,他非常勤奋。
据他手下员工说,他每天不到9点准时到公司,经常到凌晨2点才睡。
而且没有不良嗜好,不喝酒,不抽烟,唯一的爱好就是研究股票。”
他的妻子应莹曾抱怨道:“他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投入在工作中,根本没时间陪家人。”
还有人说, 徐翔的妻子在医院生产时,他还在研究股票。
巴菲特7岁就研究怎样赚钱,16岁开始买股票,然后一直从事投资到80多年,徐翔是15岁开始买股票,一直研究股票。
徐翔被众人所熟知的是1997年的“五一九行情”,在这波大牛市中,他通过“封涨停”狂赚几百万,被人称为下一个“股神”巴菲特,而他自己也以做东方索罗斯为目标。
1997年底徐翔已经拥有300万左右资产。
股市起起落落,徐翔在其中,用自己特有的手法操作,即使在熊市,他也能实现高收益。
又过了5年 ,徐翔竟然已经身家上亿,增长速度令人瞠目咂舌。
在宁波打出了名气后,2004年徐翔决定到上海, 上海是金融中心,他将国泰君安上海江苏路营业部作为自己的另一席位。
2008年,徐翔在上海成立泽熙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私募基金。
因为有之前的名声在外,所以在上海成立的私募基金异常火爆。
2008年这一年年底,徐翔手里的资金已经达到百亿之多。
旗下表现最差的基金,五年内回报都有800%。2010年推出的“泽熙一期”基金累计回报率高达3270%。
到2015年11月1日被抓,徐翔的身价已 经高达40亿。
二
身家40亿,已经早已实现了财富自由,但徐翔依然很低调,不接受媒体采访,生活方面也不奢华。
连出国度假这样的事,他都没什么时间。因为他太忙了,一天十几个小时就在研究、分析股票,收盘后还要进行长时间的复盘,还要去做调研。
正当他站在人生巅峰的时候,黑天鹅事件出现了。
2015年,由于国际上恶意做空,导致发生股灾,那时,股市一片哀鸿,连续跌停板。
政府都不得不出手进行救市。
徐翔拒绝了其他10多个私募大佬联合发起的“救市”倡议,也置国家当时倡议的救市政策不顾。
他的自私自利,最后终于酿成了苦果。
2017年案件正式审判,公布:徐翔涉嫌与13家上市公司操纵股价,非法盈利93.3亿。
除了收回非法所得,还要缴纳110亿的罚金,也就是说,总共需要向国家上缴203.3亿。
2017年,徐翔在被法院追缴违法所得后,其家庭剩余约120亿财产待处理。
此外,徐翔本人尚有110亿罚金待缴纳。而这些待处理的财产和待缴纳的罚金,都需要对徐翔的财产进行甄别和分割。
此前徐翔的股权、现金资产大部分都在父母名下。徐翔入狱后这些股权和现金资金都已经被冻结。
三
2019年3月,徐翔已经入狱3年多,徐翔的妻子应莹向法院申请离婚,此时徐翔还在狱中。
当离婚协议书带到狱中时,他表示:同意!
但是离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而徐翔与父母的财产,在入狱时就被冻结了。
徐翔的父母因为资产被冻结,生活困难,靠朋友接济生活,看病需要借钱。
因为所有的财产都被冻结了,导致离婚案审理迟迟无法正常进行。
应莹透露,徐翔案发后,其家庭名下近210亿元资产均受到查封,这不仅包括泽熙系公司资产、徐翔父母名下及夫妻名下所有资产,还有部分关联朋友的资产。
判决书认定,徐翔的犯罪所得为71亿余元,但判决前后,共有121亿元的资产,直接被通过银行和证券账户划扣,且没有收到任何手续。因此,应莹要求法院尽快甄别涉案资产。
在2019年3月,应莹就曾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称因徐翔长期被关押,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而且因为独立抚养孩子,导致生活困难,因此要求离婚。
她希望法院尽快处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
她在接受采访时:“虽然和徐翔的婚姻走到尽头,穿梭沪甬铁路时,望着窗外风景,我依然能回忆起和他生活的美好时光: 他曾身价几十亿却舍不得买车,听到儿子降临后对着电脑手舞足蹈……”
身家几十亿,却舍不得买车,也不抽烟、不喝酒,应酬也很少,也不接受媒体采访。
原来私募一哥如此低调、生活一点都不奢侈,是个妥妥的工作狂。赚的钱那么多,却没时间花。
四
尽管已经出狱了5个月,但离婚案件、家庭财产甄别、罚金上缴等等事项,还没有尘埃落定。
除此之前,还有更残酷的事情摆在这位昔日私募大佬面前:
2017年6月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经将徐翔和泽熙投资公司列入黑名单。
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这意味着出狱后的徐翔再无可能公开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此前一直以做私募为生的徐翔,以后靠什么赚钱?也许,这个问题,只有他自己能回答。
人生很多事情,都是有因果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罔视国家法规,最后酿的苦果,只能自作自受。
他虽然赚取了巨额财富,却没能让家人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相反因为他的违规,家庭共有财产都被冻结,导致生活都会到影响。
不管怎样,还是希望他的父母、孩子能够早点过上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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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股票内幕交易怎么样被查到
内幕交易是怎样被揪出来的?一个人大教授的稽查样本
谁也不曾料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会陷入内幕交易的调查漩涡中。
一面是教书育人的良师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内幕交易一只股票、短线交易三只股票的涉案当事人,宋常的AB面在证监会稽查人员的层层调查下逐渐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独董,也是资本市场稽查亮剑被揪出的扰乱市场秩序的鼠狼之辈。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采访一线稽查办案人员,还原宋常内幕交易案的调查始末,试图管中窥豹,揭开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的惯用伎俩,以此警示试图挑战监管底线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时针拨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国人民大学给学生们上课的宋常不会想到,他会迎来两位特殊的客人。在资本市场浸淫多年的他,面对着在他看来还很年轻的两位调查人员,他是不屑一顾的。
1982年出生的余晶(化名)和1987年出生的项飞(化名)都有点娃娃脸,跟1965年出生的宋常就案件调查取证周旋时,宋常否定的话语中带着一丝侥幸:“你说的这些我不清楚,我没有参与个股交易,你们有证据吗?”聪明的宋常不知道,项飞和余晶已经有一些线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证监会深圳专员办接到上交所线索,称2015年1月26日,国发股份(5.86 -1.51%,买入)发布股票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就在停牌前,“张某瑶”“邢某”账户大量买入该股,交易行为异常,被大数据系统捕捉到,疑似内幕交易。随后,深圳专员办组成调查组,项飞和余晶就是主办人员。
经项飞他们调查,国发股份拟收购海格通信(10.30 -3.65%,买入)子公司摩诘创新的事项为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9日,公开于2015年3月7日。其间,陈某与国发股份负责人潘某斌见面,受潘某斌之托帮助国发股份寻找重组项目公司,陈某推荐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诘创新,是重组项目的介绍人,全程参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陈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4年11月30日。
而宋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的关系密切,陈某为国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宋常与陈某有2次电话联系。
“陈某是谁?我对这个人没有印象。”宋某继续否认。当询问到下午近6点时,宋常就反复催促项飞和余晶,称他晚上还要给100多位学生上课,不能耽误。
“当时我们也很为难,一方面询问还没进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误100多位学生。”项飞回忆,“我们提出等他上完课再进行询问,我和余晶坐在宋常办公室边聊天边等他的时候,他时不时过来看看我们,而且表现得十分警觉,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难道办公室里有什么秘密?”
随后,当着宋常的面,项飞他们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宋常的办公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果然不出所料,他们在办公桌里面发现了宋常隐藏的重要证据,这个证据确定了他和陈某的关系,对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语言可以否认一切,但证据可以还原过去。”项飞说,在跟踪宋常这条线索的同时,他们还跟踪着陈某这条线。
陈某在资本市场做并购掮客很多年了,经常被证监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排查,对稽查人员的调查方法、调查重点、关键点都很清楚,对任何调查人员来说都算是“硬钉子”。一开始陈某就把关于宋常的一切资料都删除得干干净净,试图把宋常掩藏起来。而且陈某除了本名以外,还请大师另外取了个别名叫陈某某,对外都自称陈某某。国发股份董事长说是请陈某某帮忙介绍并购对象,调查组就把陈某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重点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里却找不到一个叫陈某某的。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刚开始时调查人员并未能将陈某某和宋常关联起来,直到从其他涉案当事人处收集到更多的数据,通过对海量数据(13.77 -2.55%,买入)进行逐一筛查对比,调查人员惊奇地发现陈某某和陈某竟然是同一个人,而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里叫陈某。把两者关联起来后,调查人员再进一步深入挖掘,发现陈、宋二人关系密切:陈某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期间,宋常为其导师,毕业后也一直有联系,宋常还在陈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经济顾问。陈某从事的项目中介业务有赖于宋常,在获取资产转让方或收购方信息后,多次请宋常帮忙介绍对手方,若买卖双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进并购工作。国发股份停牌前,宋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存在直接联系。
事情到此算是有眉目了。拿到宋常与陈某关系的证据后,项飞松了一口气。他站在中国人民大学校门口,迎着晚风,和余晶相视一笑,摸着早已经饿瘪的肚子,特豪气地说了句:“走,我请你吃煎饼果子!”项飞说,这是那段时间他吃过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赖赖不过如山铁证
在确认了宋常与陈某的关系后,项飞和余晶的下一个攻坚难点,就是宋常与“张某瑶”“邢某”两个异动账户间是否有直接关联。
经过对宋常关系网的梳理,项飞他们了解到,“邢某”“张某瑶”都是宋常学生,对于这两个账户,宋常表示只是偶尔进行打理,对账户资金也说是对邢某、张某瑶两位学生的无偿资助,试图从操作、资金两方面让“邢某”“张某瑶”两个账户与自己划清界限;对买入国发股份也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称自己经过财务分析,认为国发股份迟早会重组,所以买入赌公司重组;他同时还提供了一些虚假证据资料,试图误导项飞和余晶。
“宋常的抵赖自始至终。他既不承认控制学生账户,也不承认内幕交易个股。”面对这位熟悉市场运作的专家,项飞把目光转向了邢某、张某瑶。
“知道作伪证的后果吗?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态发展到把你自己也牵扯进来吗?”项飞摸准了邢某、张某瑶对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顾虑的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邢某、张某瑶开口了:宋常正是“邢某”“张某瑶”账户的使用者,这让宋常的一再否认成了徒劳。
随后,项飞将宋常所控制的账户2007年开户以来所有委托、成交流水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对比,在近4000条交易记录、近400只股票中,总结提炼交易规律、交易习惯,反驳了宋常“赌重组”的辩解,证明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经过对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发现,宋常作为财务专家,买入股票时多选择财务稳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欢自己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这样他更了解公司情况。平时下单也是小心谨慎,每次委托下单平均金额在28万元和36万元之间。而国发股份2008年以来盈利能力较差,连续多年亏损,2010、2013年两次“保壳”,明显并不符合宋常对公司财务稳健的要求。而且,2015年1月23日14点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账户单笔委托买入国发股份878700股,委托金额6713268元,委托金额远超平均值,为其历史交易记录中所有单笔申报最大金额,而且委托价格7.64元高于市价7.60元,盘面价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账户买入国发股份的意愿显得尤为急切:2015年1月23日国发股份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几分钟,“宋常”账户委托买入国发股份65万余股,委托金额500余万元,此次委托金额为其历史交易记录中所有单笔申报最大金额。宋常控制使用的3个账户买入国发股份的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
在人证、物证等各类证据链条完整的事实面前,宋常皱紧眉头叹了口气:“哎,怎么成这个样子了!”——就是这个样子,让表面光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受到了110万的“顶格”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其实,处罚的金额不算太多。”项飞认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3个账户短线交易其任独立董事的10只上市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其中7只股票的行为,因《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已超过两年追诉时效,最后只能对短线交易的3只股票的行为进行处罚,且处罚金额是其法律规定幅度内的顶格处罚,其内幕交易国发股份的行为也因亏损而被罚得很少,《证券法》对违规者的震慑力度不够大。
项飞在总结5年来的办案经验时认为,内幕消息不靠谱,有很多重组因为各种原因,双方未谈妥最后以失败告终的。从事内幕交易既存在重组失败亏损的风险,还存在被证监会调查处罚的风险,得不偿失。
构成内幕交易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1、行政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人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期货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警告。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除行政处罚外,内幕交易行为人还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监管措施,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2、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内幕交易罪: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4)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
(4)2015年股票内幕交易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八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九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伍』 关于股票内幕交易的问题
是内幕交易,根据情况可以入刑。依据的是以下的第3条。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陆』 股票内幕交易罪得判几年刑罚
构成内幕交易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1、行政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人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期货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警告。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除行政处罚外,内幕交易行为人还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监管措施,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2、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内幕交易罪: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4)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
(6)2015年股票内幕交易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八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九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柒』 股票内部交易是什么意思
股票内幕交易是指金融企业或信息机构的领导人物利用自己的工作,将未公开的股票信息以非法的方式披露给投机者,投机者利用这类信息在金融市场上牟取暴利的经济行为。因为证券交易所通常只有几个大券商可以进入,外人很难知道很多交易活动。因此,股票内幕交易具有很强的神秘性。西方国家对内幕交易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很多内部交易如果不刻意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未公开的股票信息,仍然是可行的;也有人认为,金融公司决策者的股票交易,只要不是基于未公开的股票市场信息,并已向有关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就应被视为合法。西方司法界认为,股票内幕交易欺骗不知情的投机者,交易者窃取信息,破坏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任。因此,英国于1980年颁布了《公司法》,对这类活动有特别规定。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内幕交易制裁法案,以限制此类活动。
拓展资料:
一、股市中有些人会特别容易知道上市公司的股价敏感信息,比如公司董事、会计师或者公司管理层。如果他们利用这些股价敏感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这就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这些人被称为内幕交易者。 比如一家上市公司即将公布业绩。在公告之前,公司的账目已经过会计师的明确审计。假设公司利润大幅翻了三倍,如果公司市盈率不变,利润翻了三倍,就意味着股价可以翻三倍。那些知情人士,可能会率先在市场上吸收公司的股份;但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的利润尚未可知,当股价上涨时,少数股东可能急于出售股票以换取现金。
二、内部人知道这个好消息,小股东不知道,造成的交易是不平等的交易,应该禁止。 同样,如果公司利润大幅倒退或在诉讼中败诉,起诉方需要赔偿。如果内幕人士为了避免损失,在信息公布前在市场上出售公司股票,将违反《内幕交易条例》。这些内幕交易者将受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制裁 内幕交易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内幕交易是典型的证券欺诈,是指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员利用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买卖证券,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根据规定,了解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披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捌』 证监会是如何通报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的
证监会9月18日通报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证监会表示,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公告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交易监控发现部分账户在公告前大量买入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证监会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调查完毕。
调查发现,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2015年股票内幕交易扩展阅读
内幕交易要坚决禁止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证监会表示将全面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面化、立体式的追责体系,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玖』 什么是股票内幕交易
股票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交易股票获利的行为,利用非法渠道获得内幕消息的交易行为,或者利用内幕消息建议他人或者泄露内幕消息的行为。
一般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证券工作人员、保荐承销证券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都被认为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证券工作人员、基金工作人员等都不允许进入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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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我国证券市场是有哪些重大的内幕交易案件和操纵市场案件
(一)中国证监会处罚案例:
1.深圳宝安集团公司上海公司等延中实业股票短线交易案(1993年4月)
2.农行襄樊信托上证买卖延中实业股票内幕交易案(1994年1月28日);
3.王川买卖延中实业股票内幕交易案(1998年10月19日);
4.戴礼辉买卖川长征股票内幕交易案(1999年5月20日);
5.俞梦文买卖攀板公司股票内幕交易案(1999年6月4日);
6.轻骑集团等买卖济南轻骑、琼海药股票内幕交易案(1999年9月9日);
7.南方证券、北大车行等买卖北大车行股票内幕交易案(1999年10月11日);
8.高法山买卖津国商股票内幕交易案(2000年2月17日);
9.向小云买卖厦门建发股票内幕交易案(2004年6月7日);
10.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内幕交易案(2007年5月14日);
11.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内幕交易案(拟处罚)(2007年5月17日);
12.广发证券借壳吉林敖东、延边公路上市内幕交易案(拟处罚)(2007年5月30日)。
最近的就是黄光裕 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连同妻子杜鹃、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等人使用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14亿1500多万元。到了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黄光裕购入的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亿9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