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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刨股安集股票行情 2024-11-29 08:22:4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尽职调查

发布时间: 2023-05-08 04:17:15

『壹』 资管产品账户的证券能不能质押

你好,以定向资产账户中的证券出质的,需要管理人(券商)、托管人(银行)出具同意该账户资产出质的意思表示文件,以及质权人出具的知晓并愿意接受该定向资产账户资产出质的声明。相关意思表示和声明可以在质押合同中予以列明。

『贰』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对于融入方的资质有何规定

根据《业务办法》,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入方资质审查制度,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内容包括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以及向融入方全面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融入方签署《风险揭示书》。

『叁』 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有什么要求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要求:个人客户要求300万以上资产才能办理。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肆』 什么叫“质押式回购”

什么叫“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这种名词直接网络比较详细,其实就是以股票为标的的一直质押方式,融资方质押出股票,出资人取得质押权。到期一个还钱,一个还股票。当然质押期间出资人不会处置你的股票,一般是由第三方托管。
什么叫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交易
是说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做为抵押,进行融资,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到时候在拿现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赎回,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每个板的股票所能抵押融资的资金额度也不一样,有的也就说你当时的股票市值是100万,你抵押完可能就给你抵押出50万的资金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回购有哪些区别
报价回购和质押回购不是在一个层面上的定义。

报价回购指的是券商公布不同期限的年收益率,与客户约定期限后,客户将钱借给券商,获取短期的资金收益,这里券商是借钱方,客户是资金出借方,简单理解就是银行的现金型理财产品。

质押回购,这里指的应该是债券质押式回购,这个是指债券持有人换成标准券后,以标准券作为抵押物,以正回购方的身份在通过市场撮合到资金借出方(逆回购方),获得资金,而这个回购利率是由市场上的买房和卖方共同决定的(你可以对照想二级市场股票的定价),在行情软体也可以看到。

引申一下,以股权作为质押物的回购其实也是可行的,只是据我所知目前市场的交易机制上还没有能够有一种股票的标准券来将股票折价后标准流通,但可以逐事逐议,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渠道开发个性产品,现在市场上也很多股权质押融资类产品存在。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乎如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质押式回购,不转移债券所有权,质押期间债券始终归出质方,买断式回购就不一定了,因为买断式回购,转移所有权,所以作为债券的买方可以自由买卖债券,只渗斗要保证在回购期满的时候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回给债券卖方就可以。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啊??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丛顷磨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紶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资料传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资料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资料一并传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资料,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资料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押式回购什么区别
股权质押式回购正式的称谓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推出的标准化的“股权质押”业务。

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回购”也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不是什么新业务,信托、银行、个人都可以直接到中登公司办理,但由于质押的手续繁琐,质权人监控、处置起来很不方便。质押这个业务券商开展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交易所和中登把这个业务标准化了,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T日质押、登记,T+1日客户就可以获得资金。R日还钱,R+1日股票就可以到帐。

就说这么多了。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区别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股票质押融资有什么区别
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股票抵押融资。不涉及等到期以后股票价格会怎么样。你的对手是券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你把股票以一个价格卖给券商。然后约定未来某个时间约定以另一个价格(这个可以和卖出去价格不一样)买回来。那么涉及交易套利,不单是融资了。而且你的对手可能是另一个客户,而不是券商本身

『伍』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融入方应满足哪些适当性标准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入方资质审查制度,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除外。

『陆』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融资成本一般是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柒』 股票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是什么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已具备制度基础。
2015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指引》将对券商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对券商开展此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融入方准入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业务持续管理和违约处置管理作出了要求;其中,《指引》规定,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
在净资本管理方面,《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在标的券准入方面,《指引》标的证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标的证券的风险:一是单一标的证券已质押数量占总股本超过50%;二是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三是标的证券涨幅较高;四是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五是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六是证券公司认为存在风险较大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还应当根据融入方、标的证券的不同情况,设置差异化的履约保障比例;应当制定融入方持续管理制度。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明确标的证券筛选标准或准入条件、质押率上限、具体项目标的证券质押率确定机制、标的证券集中度管理机制等,并明确调整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更新。

『捌』 山鹰国际社区评论了

山鹰国际社区评论了11月国内造纸销量同比下降16.84%、包装销量同比增长32.17%。
1.一方面,.2021年公司产能规模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国内造纸、包装板块累计销量持续增长。受煤炭价格下跌趋势影响,市场观望情绪浓厚,下游采购进度暂缓,11月国内造纸销量同比有所下滑,随着下游补库存的需求释放,公司国内造纸板块销量将得以修复。
2.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956.0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616,156,375股)的比例为1.07%,成交最高价为3.54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1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亿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其次,泰盛实业于2017年11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8日。
4.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关于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续期的通知,泰盛实业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笔质押,合计24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完成质押续期相关手续。
5.质押延期至2021/6/30。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1.33%。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
6.山鹰国际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8.55亿元,同比增长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亿元,同比减少37.24%。所以山鹰国际最近的市场情况不是很好。

『玖』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一定是利好,属于中性消息,但不是利空。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通过质押股权获得资金,并约定未来回购出质的股权的活动。
【法律依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条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六条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