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委托提示校验买入或卖出单位失败怎么办
股票挂单的时候提示买入或卖出单位失败,是因为您输入的委托数量不符合要求,请确认您的委托买入数量是100或100的整数倍,否则无法提交买入委托。
股票交易以手为单位,我国大陆的沪深股市上的一手是100股,香港证券市场的一手是1000股
❸ 为什么买股票时上面说说明说买托数量不符合交易单位
股票买入委托,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单笔委托不能超过1万手,最低不能低于1手。如果委托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就会提示买入数量不符合交易单位。
❹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和最小变动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交易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为0.01元人民币,深市B股为0.01港元,沪市B股为0.001美元。
❺ 股票交易单位
1、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❻ 为什么我买股只能买100股呀
你还剩多少钱啊,股票是一手一手买的,一手是100股,只能倍数购买,一手的倍数,不可以零散买小于100股的。如果你金额还剩大于100股的钱,应该不会的
❼ 小白购股票显示非法,如何解决
你好,应该是指委托无效,部分系统的无效就是显示的非法,这里打了马赛克不知道交易价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委托无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不在交易时间内,交易时间是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交易日是节假日除外的周一至周五。
交易数量不合规定:股票交易以手为单位,一手是100股,也就是说最低交易100股,每次交易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
交易价格超出规定:买入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价不得低于基准价的98%,总而言之越接近市价越容易成交。
若不是以上三种原因,截图私,股票基础知识不清楚的地方问我。
❽ 股票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体现在交易市场上,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则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委
托进行撮合以确保“三公”准则得以具体体现。
在撮合过程中,成交顺序为: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不论投资者姓甚名谁、大户小户,一律按价格和时间顺序撮合成交
❾ 委托数量不符合交易单位是怎么回事
股票要以100股圆喊基的整数倍买卖,第一个交易日晚上渗晌规定时间之后就可以进行第二交易日的委托,委托会暂存在证券公司系统内,在第二天早上9:15分时报送到交易所主机,不过这样只能保证在证券公司最早委托,但交易所只能到9:15才开始接受委托单子。
收市后晚4点半证交所开始清算,清算结束后即可委托。根据每日交易量的情况清算的时间长短不一,基本在晚10点后稳定,建议隔夜委托可在10点后操作,以免过早被作为当日委托清算掉。
(9)股票交易单位不合扩展阅读
各证券交易所对交易单位规定不橘谨一,例如,美国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以100股为一个成交单位,债券以面值1千、1万或10万为一个成交单位,而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以5万日元为一个交易单位,即假如某股票每股面数为50元,那么千股为一个交易单位;
如果,每股面额是500元的股票,则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在我国,由于长期资本市场不发达,股票交易尚处于萌芽阶段,所以股票转让是以1股作为一个交易单位。
❿ 合伙公司股东意见不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合伙公司股东意见不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股东之间闹得不可开交,正常工作悬而未决无法推进,股东会董事会无法通过决议,一方想查账一方要解散,这些让股东们头疼的情况,都属于法律上的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的危害性一眼可知,就是让公司这台机器,转不动了。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呢?
1.股权结构上不要设成死局。
常常看到的50%、50%比例、50%、40%、10%比例或者容易拉帮结派的40%、40%、20%比例,都要避免。讲真,股权搞成这样,还不如一言堂,搞个绝对控股大股东。
2.定个最终话事人。
股东协议里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是有很多自由发挥空间的。比如,多个股东的时候,大家可以事先说好,在某些事僵持不下时,就以某某股东的意见为最终意见。这就有一点像一致行动人的内部关系。当码乎然,为了避免被滥用,也需要规定有最终决定权的人,是在哪些事项上享有话事权;以及当明显有过错时需要承担责任等等。
3. 收购与退出。
可以约定,在出现公司僵局情形时,持多数股权的股东有权以某种价格强制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假设,连续两次股东会或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达不成决议,那么,公司控股股东有权收购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股权。至于收购价格,可以委托市场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协议规定的股价计算方式来确定。
还可以约定竞价,就是说“搞不下去了,不是你退、就是我退”,由出价高的一方继续经营公司并受让另一方的股权,这样,至少可以让公司继续经营。还可以看能否引仿哗进第三方增资或者介入(甚至是控制权转移给第三方)来解决。
常见问题:
反复沟通协商过了,还是不行,我想直接起诉可以吗?是的,解散公司的官司是不好打的,法院对此持谨慎态度。并不是说股东之间有了矛盾、公司经营亏损了就能解散,法院会认为,如果股东间有矛盾,一方股东可以起诉主张分红请求权、知情权纠纷啊。
那么,何种情况下容易被迟大悉法院支持解散呢。
这些情况:公司经营存在严重困难,股东会、董事会处于僵持状态、日常运作陷入瘫痪;公司无法分红;一方有侵占公司章证照的行为;各方已经试图采用股权收购、公司分立、多次沟通的方式来消除矛盾但没效果,等等。
具体挺复杂,委托律师处理就好。关于解散之诉你只要知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是可以做原告的;被告则是公司。其他股东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解散这么麻烦,那我们就清算公司吧。解散和清算是不同的两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