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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账户委托交易

发布时间: 2023-07-03 01:59:42

㈠ 股票委托买卖时间规则

一、通常,我国股票市场的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的9:15-9:25,开盘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只要证券公司受理了用户的业务申请,并且给了顺序号,那么委托就是有效的。
隔夜委托股票的有效时间是开盘之后的全天都是有效的,到股票收盘为止,股票收盘一般是下午3:00.股市收盘,当天清算之后就可以下委托单了,一般晚上8:00左右就可以操作,不过具体还要看营业部的规定。
隔夜委托股票可以在第二天尽早进行交易,所以如果第二天自己不方便操作的话,可以提前下单隔夜委托。
二、股票挂单有效期为当天收盘前,也就是交易当天下午15:00前,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如果在当天收盘前股票没有达到挂单的价格,那么,就是废单。

㈡ 股票委托买卖有哪些形式怎样委托买卖

股票委托买卖有哪几种形式?
(1)当面委托。
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
注:
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
(2)电话委托。
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
注:
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3)电传委托。
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
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
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不同地方的委托方式不同,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
股票怎么进行委托买卖?
具体步骤是:
选择证券营业部→签定有关协议(《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开立资金帐户(存入足够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

㈢ 股票委托规则是什么股票委托买卖规定

股票委托是指股民将交易指令发给券商,券商再发给证券交易所,然后交易所再撮合成交的过程。那么,股票委托有些什么规则?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请看下文。


股票委托规则是什么?
一、委托方式
股票委托方式包括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主要是电话委托、函电委托、自助委托和网上委托,现在大部分股民都是用网上委托,也就是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发送股票交易指令给券商。
二、委托价格
根据委托价格,委托方式又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的意思是券商在受理市价委托时,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来决定股票的买卖。
举个例子,当前这一秒钟的股价是元,正好投资者进行市价委托,券商就会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元,帮投资者发送交易指令,以便迅速成交。市价委托的特点是快,在上涨时能够及时买进,在下跌时能够及时卖出。
2、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则是投资者已经确定了买入股票的最高价,或者卖出股票的最低价,然后再由券商在股票限定价格范围内买卖。限价委托有利于投资者控制交易成本。
三、成交原则
A股市场股票委托买卖的成交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也就是说,同一时间发送交易指令给交易所的的,卖出价格越低或者买入价格越高,这笔委托越容易成交;如果委托价格相同,那么谁的交易指令最先传给交易所,那么谁的委托就最先成交。
好了,关于股票委托交易规则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投资者有所帮助。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㈣ 买卖股票时怎样委托交易成功最快

一、如果买的话,挂涨停板买,会按市价成交,不会担察慎迟心是涨停价成交的;卖的话,挂跌停板卖,同样也是市场成交。

二、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有二种不同的方法:直接买卖和委托买卖。股票委托买卖又称为股票代理买卖,是指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的买进卖出股票的孝陪委托,根据买卖双方所提出的条件,败李代理股票交易的活动。

(4)股票账户委托交易扩展阅读:

不同委托类型,委托方法不同。

1、按委托方式不同

(1)电话委托。投资者通过拨打证券商的柜台电话,把你委托的内容和要求,告诉证券商,当达到要求时,证券商代理证券的买卖的交易活动。

(2)当面委托。投资者去营业部,把需要委托的内容和要求告诉证券商。

(3)信函委托。投资者以信函的方式把委托的内容和要求告诉证券商,证券商根据此要求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此类委托方式,目前,投资者用的比较少。是指投资者以传真的方式把委托内容和要求,告诉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股票买卖。

2、按委托价格不同

(1)市价委托。以股票市场上当时的价格买入卖出股票。

(2)限价委托。投资者设置好卖出价,买入价,但市场价格触碰这个条件时,股票自动的买入或者卖出。

㈤ 股票委托交易是什么意思

股票委托交易即是委托买卖股票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

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即为充当股票买卖双方的中介者。

代理商代理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手续是:接受客户的正式委托,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具体规定要求客户开立资金或股票专户,按客户的委托要求办理股票的买卖业务,成交后填具成交单,通知客户办理交割清算手续,交付股票或现金。

(5)股票账户委托交易扩展阅读:

代理或委托买卖股票的具体方式有以下三种:

1、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方便。

2、电话委托

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3、电报或信件委托

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委托买卖股票

㈥ 股票委托买卖

股票委托买卖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即为充当股票买卖双方的中介者。
股票委托数量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若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股票委托有效期
(1)当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即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一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撤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此种委托的理论认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长期发展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不计较较长时间的等待。
股票委托费用
股票委托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股票委托费用种类及收费标准如下:
1.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大城市的证券公司一般没有,小地方的证券公司可能成交一笔收五元)
2.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不高于千分之三,可以调)。
3.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由卖方支付,按印花税0.1%收取。
4.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5.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三十元。
整体而言:一次股票委托买卖需要缴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0.25%,最低5元;印花税0.1%;其他杂费1元。
股票委托方式
(1)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