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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新规

发布时间: 2023-08-04 12:52:14

『壹』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交易申枝雹报的证券交易,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交易所确定交易。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统或其大宗交易系统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定义,并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介绍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

1、A单笔交易申凳肢报金额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交易申报金额超过30万股(含)或20万美元(含)。

2.基金单笔交易申报金额在200万(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申报金额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猛粗帆)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交易申报金额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交易的申报数量不得少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

1、A 单笔交易数量不少于300 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0股 万元。

2、B 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单笔交易数量 3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0股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得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张 万元。

『贰』 大宗交易减持卖给谁看完你就懂了

大宗交易减持新规的出炉受到股民朋友们的关注,很多人都在问大宗交易减持卖给谁了?本文带您了解大宗交易减持卖给谁。


随着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进一步限制,大宗交易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常规减持的一种方式,并越来越被大众熟知。
选择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可实现资金的快速套现、可降低交易费用、减少股价波动带来的损失、省时省力、减少信息披露次数、减少舆论报道、维护上市公司形象。那么,大宗交易减持卖给谁呢?
(1)买卖双方事先协商,对股票大宗相关事宜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2)确定交易日期,买卖双方向各自托管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
(3)大宗交易申报需要准备的内容包括:
A、买卖方向(填写:买入或卖出)
B、对手方营业部席位号(上海席位号或深证席位号)
C、证券代码
D、交易数量(比如:200万股)
E、约定号(买卖双方设定的六位数字,比如:222333)
F、交易价格(一般是15:00收盘确定)
买方与卖方填写的证券代码、交易数量、约定号、交易价格必须完全一致,且买卖方向及对手方席位号不能有误,才能确保交易成功。
(4)15:00收盘,大宗交易时间正式开始。买卖双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通过各自营业部进行最终申报,并随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15:30大宗交易结束。
可以看到,大宗交易减持卖给谁其实是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先协商好了的,有很多资金接盘的,很多是机构。

『叁』 大宗交易折价规定

从整体情况来看,无论是减持新规发布前还是发布后,大宗交易均以折价交易为主。所有的折价交易中,折价率在1%至5%区间的占比最多;溢价交易中,溢价率在0至1%区间的占比最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肆』 大宗交易股票多久可以卖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个月后才可以卖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股票大宗交易新规扩展阅读:

大宗交易首次被纳入监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订后的新规去掉了“大”字。

证监会对于大股东减持范畴进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也受新规影响。

与此同时,在减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减持首次被纳入监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伍』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区别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都是股东进行减持的一种方式,其区别在于两者的交易形式和原则不同。
(一)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一般来讲,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大宗交易则是对于交易的单笔买卖的额度进行限制,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完成交易。
(二)集中竞价成交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而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必须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范围内,无涨跌幅的证券,大宗交易需在前股票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内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由买卖双方协议好的价格成交。
【拓展资料】
这两种减持方式的一些相关规定:
(一)集中竞价
旧规:第一条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第二条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新规:第一条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第二条是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第三条是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第四条是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二)大宗交易
旧规:无
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陆』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介绍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
(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人民币。
拓展资料: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柒』 大宗交易有锁定期吗6个月的锁定期

股票大宗交易,很多的投资者都会关心,在大宗交易的时候,有没有锁定期限。其实,在市场中,大宗交易很多情况都是公司股东减持所致,以前公司减持是没有锁定期的,但在大宗交易的新规出来以后,大宗交易开始慢慢有了锁定期,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资金安全做考虑,防止股票出现大涨大跌的情况。下面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方面的知识。

1、大宗交易出现新规以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来减持或者兑现盈利,通常会有6个月的锁定期,在6个月内,是不是可以发生任何交易,如果是散户投资者觉得市场不好,或者股票在下行通道中,害怕股票出现大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T+1的方式进行操作。大宗交易也只是对大股东有限制,对非股东是没有限制的,按照市场的交易原则执行就可以了。
2、大宗交易一般是发生在大股东减持和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发生,由于在市场上大宗交易属于利空,协会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大宗交易的时候,需要上市公司提前发布公告和锁定期,就是为了防止股票出现大涨大跌,影响了股价的运行趋势和市场的经济效益。
散户投资者不需要担心,如果是市场不好,遇到大宗交易发生,投资者可以先减仓或者出局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如果是市场好,遇到大宗交易发生,投资者可以看市场的情况在操作,在下跌幅度有限和没恐慌的情况下,对股价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捌』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规则:1、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24个月后解禁,也就是24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个月后解禁,也就是12个月才能进行减持。
三、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 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 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