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市整理板股票能否进行市价委托
你好,对于退市整理板的股票,投资者同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买卖。与其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相同,每一交易日连续竞价期间,深交所交易主机可以接受退市整理板股票的市价申报。上交所不支持退市整理板的股票进行市价委托。
② 股票的交易时间分别为什么时候
是上午九点半到11点半,下午一点到三点,但是上午九点半之前九点20至9点25,就可以交易了,这个是集中交易,9:25之后就出现了开盘价,之后停止五分钟,9:30开盘,两点五十七一般也会出现集中委托交易,最后三分钟集中交易,确定收盘价。
③ 如何参与大宗交易
问题一: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大宗交易吗?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深交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交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而如果在交易日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亦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上交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不低于50W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W元人民币.
深交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不低于50W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W元人民币.或者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者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W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W股.
问题二:怎么进入大宗交易平台申报买卖意向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弗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这些规定,供你参考!
问题三:大宗交易指什么? 大宗交易问答
一、业务部分
1.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3.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4.哪些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5.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6.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7.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何确定?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8.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是否能撤消或变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9. 进行大宗交易的帐户(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是否应有足额的证券或资金?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10.大宗交易的费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其它费用同集中竞价交易。
11.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
问题四:股票里说的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望采纳
问题五:个人投资者能不能进行大宗交易?(如果资金量大的话)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详细规定了在大宗交易系统规则,正式推出公开发售、配售功能,并引入协商、询价、投标的交易方式,大小非减持将更加规范。
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为合格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统的中介服务;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方提供配售、公开发售等相关服务。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经申请后可直接参与专场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将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格、成交量、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
《指南》还对专场业务交易方的信息披露做了规定,对于出售方而言,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问题六:大宗交易怎么实时查询? 大宗交易信息需要登录深交所(包含深市A股和B股、中小企业版、创业板)和上交所(沪市A股、B股)网站查看。
比如要查看沪市A股大宗交易信息:登录上交所网站,在左侧菜单“业务专区”里点击“大宗交易专区”,在跳出的新页面点击“大宗交易信息”就可以看到当天成交的大宗交易明细,点击“大宗交易历史信息查询”则可以查询任意时间或任意常票的历史大宗交易。
深交所大宗交易则需要登录深交所网站,点击网站上面左侧的“信息披露”,进入新页面在左侧菜单点开“大宗交易信息”,然后点击“权益类证券交易信息”即可查询深交所的大宗交易信息。
问题七:请问国泰君安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大宗交易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目前,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委托必须在交易日15:30分前输入交易系统;2、单笔申报买入或卖出深市A股不得低于50万股、B股不得低于5万股、基金的数量不得低于300万份,债券不得低于1万张;3、买卖双功必须在相同证券公司的同一席位上开立资金账户并申报委托;4、买卖双方按证券在交易当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价格之间确定一个交易价。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杨经理(员工工号008407)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问题八:投资者如何进行股票大宗交易?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股票大宗交易都是需要联系您开户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的,只能通过营业部的系统报道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就可以了,如果是想要接盘的话也可以联系券商的理财经理。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理财顾问罗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问题九:股市大宗交易怎么查询 stockdata.stock.hexun/dzjy/
用这个看,每天都有更新,挺方便的
问题十:你好,请问个人可以申请大宗交易吗,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对手盘需要中间人或自己找。A股交易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就可以选择进行申报大宗交易。
④ 股票交易市场的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证所下设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交易管理部、发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会员部、债券业务部、国际发展部、基金与衍生品部、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系统运行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财务部、风控与内审部、基建工作小组等二十三个部门,以及五个下属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保卫部)、上交所驻香港办事处,通过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上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并且具备平行扩展能力。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截至2012年底,上交所共有上市公司954家,2012年新上市26家。上市股票数998只。股票市价总值158698.44亿元;流通市值134294.45亿元。上市公司总股本24617.62亿股,流通股本19521.34亿股,流通股本占总股本的79.30%。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⑤ 科创板盘后固定交易时间和规则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一、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时间和交易时间分别是什么?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且上交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如何成交的?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提示投资者,如果当日收盘价不优于投资者的申报价格,也就是低于申报卖价,或高于申报买价,投资者的申报均会视为无效。
三、投资者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后,何时可以撤单?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提示投资者,在15:05至15:30期间,交易系统开始根据申报时间顺序撮合成交,这段时间内,已经成交的申报不能撤单,没有成交的申报可以进行撤单。
⑥ @所有股民 收盘交易机制即将调整!
近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收盘交易机制规则,采用收盘集合竞价!通知
为进一步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调整收盘交易机制,实施三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配套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及《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59号)。上交所此次发布的五份通知分别对实行收盘集合竞价、沪股通交易规则修订、调整股票停牌后复牌时间、新股上市申报价格、风险警示股票换手率异常波动等五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上交所强调,收盘交易机制及相关调整将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上交所实行收盘集合竞价本次交易机制调整明确了股票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每个交易日的14:57至15:00。和每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中的后5分钟(9:20至9:25)相同,在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投资者的撤销申报。沪股通交易规则修订当日额度在上交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上交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当日额度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调整股票停牌后复牌时间上交所对交易监管相关规定中关于“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做了调整,将证券停牌时间调整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股票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基金、债券、债券回购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停牌期间,投资者不可以继续申报。新股上市申报价格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对于股票的其他3类上市情形: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风险警示股票换手率异常波动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小知识
什么是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快
来
学
新规问答1
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交易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本次交易机制调整明确了股票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每个交易日的14:57至15:00。对于股票交易而言,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将包括: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9:15~9:25)
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15:00)
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提醒投资者注意:对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连续竞价时间仍为9:30至11:30、13:00至15:00。
2
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是怎样影响收盘价产生方式的?
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股票交易收盘价的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也就是,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系统将对已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价的确定原则同开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
对于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股票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此外,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维持不变。
3
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即时行情包括哪些内容?
与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相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4
投资者在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会有何种安排?
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5
如果沪股通交易的每日额度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用尽,投资者参与的申报是否会受到影响?
当沪股通的每日额度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用尽后,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沪股通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但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不受影响。
⑦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⑧ 上交所可以看见股票涨幅限制之外的数据嘛
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每日允许最高涨幅是多少,最低
开市价又称开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量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某种证券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
收市价又称收盘价,通常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里的最后一笔买卖成交价格。如果某种证券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近一次成交价作为收盘价。初次上市的证券,以其上市前公开销售的平均价格作为收盘价。如果证券交易所每日开前、后两市,则会出现前市收盘价和后市收盘价,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后市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在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收市价的确定有所不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收市价是以每个交易日最后一分钟内的所有成交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以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
最高价,指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高价格。如果当日该种证券成交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最高价就是即时价;若当日该种证券停牌,则最高价就是前收市价。如果证券市场实施了涨停板制度或涨幅限制制度,则最高价不得超过前市收盘价×( l十最大允许涨幅比率)。
最低价,指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低价格。如果当日该种证券成交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最低价就是即时价;若当日该种证券停脾,则最低价就是前收市价。如果证券市场实施了跌停板制度或跌幅限制制度,则最低价不得超过前市收盘价×( 1-最大允许跌幅比率)。
在证券报刊上,我们常常可以见到以月或年为时间段的开市价、最高价、最低价和收市价,这些价格都是以交易日的四种价格为基础统计出来的。如月开市价是指当月第一个交易日的开市价,月收市价是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月最高价与月最低价以此类推。此外,在某种证券价格的统计中,经常会用到历史最高价和历史最低价,前者是指该种证券上市以来的最高成交价格,后者是指该种证券上市以来的最低成交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1%的涨跌幅限制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云铝股份 (000807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五条 交易所设置交易场所。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六条 交易主机通过报盘系统接受申报指令,撮合成交,并将交易结果发送给交易所会员。
第七条 申报指令由会员以有形席位报盘或无形席位报盘方式进入交易主机。
有形席位报盘申报指令由会员通过设在交易大厅内的交易席位输入交易主机;无形席位报盘申报指令由会员经其柜台系统处理后,通过无形席位报盘系统自动输送至交易主机。
设置交易大厅的,会员通过其派驻在交易大厅内的交易员进行有形席位报盘。
进入交易大厅的,限于下列人员;
(一)登记注册的会员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三)特许入场的人员。第二节 交易会员
第八条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的机构,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第九条 根据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许可,交易所核定会员的交易业务范围。
第十条 会员在交易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才能进行证券交易。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参与证券买卖,应当委托会员进行。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并申报后,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交易、交收责任。第三节 交易席位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在交易所开设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
第十三条 席位的交易权限由交易所规定。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专用席位。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承担会员的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交易所可以限制和调整席位数量。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保证每个席位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
第十六条 经交易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未经交易所许可,会员不得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第四节 交易品种
第十七条 下列证券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普通股股票(A股和B股);
(二)基金;
(三)(含企业、公司、可转换公司、金融及等);
(四)回购;
(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第五节 交易时间
第十八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交易所市场休市。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交易时间。
第十九条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六节 交易信息
第二十条 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股价指数等交易信息。
第二十一条 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新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三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三个价位卖出申报价和数量等。
第二十二条 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将其在营业场所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法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和分类指数等,以反映股市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第二十六条 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样本股总市值(流通市值) 报告期指数=——————————————————×基期指数
基期样本股总市值(流通市值)
第二十七条 根据需要,交易所可以调整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具体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对A股和基金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涨幅或跌幅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证券。
会员应当将前款规定的交易信息在营业场所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第三章 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三十条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按交易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以实名方式在会员处开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协议一经签订,投资者即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
第三十一条 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会员与客户遵守本规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
(二)会员已向客户揭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方式的风险;
(三)客户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
(四)会员受托业务范围和权限;
(五)指定交易或转托管有关事项;
(六)客户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七)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八)交易结算资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
(九)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
(十)会员对客户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十一)客户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二条 会员可通过柜台委托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受理并执行客户的委托买卖指令。
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
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交易所及会员规定的程序操作。
第三十三条 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帐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交易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在经纪业务中,会员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三十四条 会员提供自助委托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第三十五条 会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申报记录。
第三十六条 会员可以接受客户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
限价委托指客户要求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指客户要求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第三十七条 委托当日有效,会员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第三十九条 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第四十条 会员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
第四十一条 会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