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增发的价格
股票增发价格的确定比较复杂,目前一般是按公布增发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价的90%定。不过这方案还要经各方协商,最终要经股东大会通过方可施行。
⑵ 什么是增发价格如何计算呢
增发价格就是增加发行股票,发行时的股票价格。
增发价格的计算:
第一类是公开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注意这个规定最后部分是一个“或”字。
第二类是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上述“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⑶ 增发价格怎么算
定向增发的价格是发行前某一阶段平均价格的一定比例,定向增发价格确定是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比如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为100元,则固定价格区间在80元至1000元之间。定增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固定增加的目的是为了重组和并购,包括认购现金、非现金资产包括股权、债权和其他资产。
定增,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的投资者不超迅余裂过10人。很少有人直接参与投资。一般通过机构募资参与投资,投资门槛非常高。固定增长的一大特点是折价买入股票,即折价发行。目前普遍折扣空间在10%~30%,但折扣空间有进一步收窄的趋势。窗口引导等一系列政策正在引导定向增发价格向市场价格倾斜,这也是定增长市场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固定增长的另一个特点是锁定期,可以是一年或三年,到期只能撤回。但从去年开始,固定增长市场出现了固定增长公募基金,为给定的增长投资增加了流动性,这也是未来市场的热门创新产品。
1、定增价格确定原则: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90%。定价基准日没有严格限制。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公告日,也可以是董事会决议的公告日,甚至可以是股票发行首日。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原则上不予反馈;最新窗口指引: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允许复牌后超过20个交易日的,视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总交易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总交易量。
2、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发行价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但不低于90%,或发行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发行亩闭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且不低于90%的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3、固定增量的基本要求:非公开发行产品以集合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股票锁定期或锁定期为12个月,非关联方可谨慎参与,需识别关联方;客户承诺,我们及我们的最终认购人不包括与上述机构和毁蠢人员有关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关联方。
4、上市公司投资固定增发股份的,原则上投资资本不超过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持股比例下限的实际控制。固定增发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或全体投资者增发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是我之前某个阶段的平均价格的一定比例发行。一般而言,增发价格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例如,个股定增的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50元,定增幅度在40元至50元之间。在下列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重新定义固定上涨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方案有变。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同时,进行定增时,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家,所发行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大股东认购为18个月,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违规等。
⑷ 增发股票的定价方式,具体是如何定价的。。要正确的,答得好加分。。
目前市场上的新股增发有两种增发方式,即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其中,定向增发是面向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增发新股,是一种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增发是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发行股份,顾名思义是一种公开发行。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最大的不同,并非是发行方式的不同,而是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的不同。一般说来,定向增发的发行价往往较低(不排除面向财务投资者发行时的相对高价发行),其发行价往往为历史价格;而公开增发的发行价往往较高,其发行价通常是当前的市场价。如中国船舶今年9月中旬定向增发时,其二级市场价格达到了每股200元以上,而定向增发价格仅为每股30元,定向增发完全成了一种利益输送。相反,公开增发完全成了高风险的代名词,如中信证券公开增发的发行价高达74.91元/股,创出新股发行价格的新高。而万科A股,公开增发的价格31.53 元/股,发行市盈率高达95.84倍,同样也创出了近年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市盈率的新高。
定向增发的低价发行与公开增发的高价发行,对于广大的公众投资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不仅如此,定向增发的低价发行,成了利益输送的工具,这其中不排除有各种内幕交易、不法行为的出现,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监管部门绝对不能对这种明显有损于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做法坐视不理,而应将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的定价方式统一起来。
目前的公开增发采取的是一种竞价的方式,其增发价格基本上是以当前市场价为基准。而定向增发有三个基准日,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基准日,哪一个更有利于特定对象,就选择哪一个作为定价基准日。目前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也正是基于这种定价方式的不同,因而造成了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发行价格的巨大差异。所以,要改变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就必须改变二者定价方式上的不同。统一选择新股发行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格,或统一确定增发价格不超过20倍市盈率,实现公众投资者参与的公开增发与特定对象参与的定向增发之间的公平。
⑸ 股票达到什么价格才可以增发
增发表示要多融资,由公司说了算,跟股价没有关系
因为股票增发后,股票的供给变多了,
1.如果公司业绩没有随着提升的话,每股的收益就变少了, 那么所能分的股息也就变少了。所以,股票增发并不一定是坏事,关键是看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随着提升。
2.股票供给变多了,根据供给也股价的关系,通常股价会下降。
3,很有可能是上司公司大股东在圈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