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王强和李刚两人两次同时再同一家文具店买铅笔(假设两次购买铅笔的单价不同),王
1.王强是10x+10y,李刚是10/x+10/y
2.m=(10x+10y)/20=(x+y)/2 n=(10x+10)/(10+10/y)
3.就是说x+y<2的时候王强比较合算此时他花的钱都是小于二十的,但是大于两元时就是李刚合算了,比如说x=1,y=2,此时李刚花费了三十元,而王强只花了二十元
如果不懂请继续追问~~
② 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买首乌售货员拿成草乌此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
法院应支持王强退货的请求。
因为王强购买“草乌”的下午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王强要购买的是“首乌”,由于方言的原因,买了“草乌”,显然不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 王强用两千元买了股票,定期三年,到期后,得到2426元,股票的年利率是多少
7.1%。。。
④ 张华和王强共带了160元钱到书店购买了一本我爱科学张华用自己带的钱的五分之
后面是什么,没写完整吧
⑤ 卖小产权房给城里人房价上涨想毁约被驳回
卖小产权房给城里人房价上涨想毁约被驳回
旧村改造得房两套卖房后悔主张合同无效
2009年4月3日,一纸终审判决让王强(化名)想收回房子再赚钱的“好梦”碎了。
事情还要从2005年说起。这年12月,王强所在的村进行旧村改造,村委会跟王强签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随后,王强得到两套二居室楼房。
王强妻子曾经的同事孙林(化名),听说王强拆迁得了两套房子,就与王强协商购买其中的一套。王强一想,反正也住不了这么多房子,卖了还能赚点钱。
虽然王强是农村户口,孙林是城镇户口,但王强所在的村村委会、党支部两委班子对于村民出售拆迁所得的小产权楼房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对王强卖房的事情也表示不予干涉。
2006年1月,王强与孙林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王强为原房屋产权人(小产权)。经双方协商,产权人王强愿将本套房屋的所有权卖给孙林。本房屋的出售价格为135000元。本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屋,买受人应遵守当地村委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随后,王强与孙林履行了该合同,房款两清。
哪知天有不测风云。房子卖了以后,当地的房价却一路飙升。
2008年4月,王强以国家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屋,且孙林是城市居民,故房屋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让孙林腾房。
孙林对于被诉一事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知该楼房是小产权房。而且,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完全自愿的,房屋已经交付完毕;经过两年的时间,该房子已经有很大的升值。孙林辩称:“王强是受利益驱动才起诉我。法律不应支持这种见利忘义、背信毁约的行为。我保留进一步追究王强的滥用诉权的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庭审中,法官问孙林房屋的现状如何,孙林气愤地说:“我买房后进行了简单装修就把房子出租了。王强想把房子要回去,我不同意,他就骚扰租房的人,说他才是真正的房东,要把租我房的人赶走。现在,租房的人都不交房租了。”
自愿买卖小产权房被法院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王强与孙林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已经明知该房屋为小产权楼房;对小产权楼房是否可以转让,当地村民委员会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性规定。王强与孙林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内容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已各自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和交付房屋的义务,该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在此情况下,王强要求确认其与孙林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孙林退房的请求,理由不充分,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强的诉讼请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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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新东方王强演讲视频(200分)
http://video..com/v?ct=301989888&rn=20&pn=0&db=0&s=0&fbl=1024&word=%D0%C2%B6%AB%B7%BD%D1%DD%BD%B2
http://www.dogwood.com.cn/bbs/plus/download/sort.asp?classid=2
⑦ 求高手帮忙解几道中级财务会计的题
2.(1)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2)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3)借:原材料 3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7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6 270
(4)借:银行存款 3 73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730
(5)借:原材料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46 800
(6)借:银行存款 3 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3 200
(7)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4.(1)第一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40 000
贷:坏账准备 40 000
(2)第二年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6 000
贷:应收账款 6 000
年末应补提的坏账准备=1 300 000 x 4% - 40 000+6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 000
贷:坏账准备 18 000
(3)第三年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3 000
贷:应收账款 3 000
收回转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3 400
贷:坏账准备 3400
借:银行存款 3400
贷:应收账款 3400
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800 000x4%-40 000-6 000+18 000-3000+3400= -20 400,应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20 4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 400
5. 5月1日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5月9日
借:银行存款 23 000
财务费用 400=20 000x2%
贷:应收账款 23 400
5月18日
借:银行存款 23 200
财务费用 200=20 000x1%
贷:应收账款 23 400
5月底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6.(1)借:应收票据 4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000
贷:库存商品 350 000
3月31计提应收票据利息=424 000x6% /12=2120
借:应收票据 2120
贷:财务费用 2120
4、5月末均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做相同分录
(2)借:银行存款 381 600
财务费用 42 400
贷:短期借款 424 000
(3)借:短期借款 424 000
贷:银行存款 424 000
借:应收账款 430 360
贷:应收票据 430 360=424 000+2 120X3
(4)借:资产减值损失 86 072
贷:坏账准备 86 072
⑧ 民法案例分析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
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因此,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其法人的主体资格,原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
4、某甲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1999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机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⑨ 王强购买一万元的理财产品,存期为一年年利率是4.14%。那么到期后他可以得到利息多少
解:P——本金,又称期初金额或现值;
i——利率,指利息与本金之比;
I——利息;
F—— 本金与利息之和,又称本利和或终值;
n——计算利息的期数。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I = P * i * n
已知:P = 10000(元) i = 4.14% n = 1(年)
求:I的值
I = 10000 * 4.14% * 1 = 414(元)
答:到期后他可以得到利息414元
⑩ 铁道游击队中,王强在那时候买几麻袋包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在铁道游击队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就是王强在当时买了几麻袋的包子。很多人都觉得在当时那个贫苦动荡不安的年代一下子买了这么多的包子是不符合实际的。其实我也觉得这个情节不太合理。
唯一有些可能性的就是多家多次购买包子,才有可能购买到这么多的包子。但是城镇上的包子铺真的不可能超过三家,感觉一个城镇有一个包子铺就已经足够了。因为开太多包子铺生意根本就做不下去。当时的商店应该都卖刚需的物品比较多,像包子铺这样的商店应该真的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