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失败对其股票价格是怎么走
这个多数都属于正面的影响,,这个要看受让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对于股价,多数会选择高开,强势的会选择一字板,如果一字板没有成交量,可选择持有,待量能放出出局,但是股权转让失败的,对公司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大概会低开一点点而已。
B. 股权转让未约定转让价格时如何确定
一般而言,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股权受让方最主要的义务。股权转让纠纷中,相当数量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问题。如常见的受让方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转让方请求判令受让方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除此之外,还有一类案件,是对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价款本身存有争议。该类纠纷的产生,多是源于当事人对于股权价值的理解有偏差,以及交易过程的不规范。如实践中,许多案件诉争的股权转让协议,均是当事人按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格式文本签订的,只有了了数条。法院需要判断合同签订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难度较大。而且对于股权转让价款未约定时,是解释为转让行为未成立,还是认定为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但是零对价,抑或通过评估程序解决,在实践中存在不同审理思路。
首先,价款并非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必备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为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价款并非必备的成立要件。
其次,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价款的,可以结合其他证据或依照合同法规定确定,股权转让协议亦应如此处理。
再次,价款确定属于事实查明问题,应当结合个案证据,综合判断。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多次交易行为、具有特殊关系等事实时,如出让方无充分证据证明股权转让价款,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股权为零对价转让,而无需经过评估确定。
C. 股权转让后股票真的会涨价吗
您好:
您好,许多关注股市的朋友可能发现上市公司转让股权后股票会大涨。其实,这要看你买的是什么股票,是什么人要入股。如果股东是为了减持不良资产、或者是强势资金等优质资源进入,则是利好,如果是公司本身不好股东想早点出局规避风险则是利空。应该自己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定论。当然有些内部的实际情况是散户很难得知的,要么早点出局,要么保持信心。
对于股权转让概念走强的逻辑,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重组监管趋严,通过协议转让股权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多,从严监管背景下股权转让成为“曲线救国”的“第三条道路”;9月9日证监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新规后,进一步抬高了借壳的门槛和“壳费”,使得产业资本需要支付更高的溢价,因此催生了二级市场潜在的优质类“壳”股的投资机会。
D. 小公司自己可以定股份转让时候的股票价格吗
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