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1、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2、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3、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㈡ 要约收购后股票走势,要约收购后股价怎么走
你好,要约收购一般对上市公司有利好的刺激作用。
㈢ 要约收购后股价怎么走
一、要约收购后股价怎么走
传统上,要约收购事件对于公司通常是有利的,因为要约收购价格通常不比股票交易价格低,有时是溢价收购。更重要的是,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后,招标收购方会有资产注入、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动作。因此要约收购一般会刺激上市公司,股价一般会上涨。
二、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三、要约收购的特点
要约收购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要约收购的分类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全面强制要约,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
㈣ 股票买卖的价格怎么确定交易的规则是什么
大家也都知道股票市场是非常复杂的,股票的价格也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买卖的价格是怎么确定的呢?交易的规则是什么呢?
三、结语
股票市场上面的因素是非常多的,股票可能会受到市场因素而发生相应的波动。股票在市场上进行流通或者是买卖都是必须要有一个规则的,股票的交易当然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是遵循时间优先的原则、价格优先的原则,价高者得,不过投资者或者是购买者必须要满足条件才能进行申报。
㈤ 买股票如何定委托购买价格
两种方式:
(1)随市委托。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也就是说,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
(2)限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股市委托买卖,即指委托买卖投资者开立了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后,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买卖。所谓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㈥ 股票中所说的“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股票要约收购价格怎么定扩展阅读:
要约收购的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㈦ 要约收购价低于市场价合法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而定。如果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可能涉及到内幕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但属不属于违法行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㈧ 如何操作股票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程序操作: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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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收购要约方式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其他要求
1.收购人属于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参与一致行动或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各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全体成员的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盖章。
2.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3.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4.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5.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6.收购人可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摘要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考|试/大 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
7.收购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收购人的律师受收购人委托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就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9.收购人聘请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所服务的专业机构应书面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
㈨ 什么是股票要约收购是利好吗
很多股民朋友可能都听说过要约收购这个概念,却不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对股票而言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今天就来跟各位聊聊股票要约收购的前世今生。首先,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书面定义: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对方持有股票的意向性公告,并且按照所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这样一种收购方式。
举个例子来说,收购人A钱多得没地方花,这时候突然发现了一家很值得投资的公司B,于是就想要把这家公司的股份买过来。一开始为了不引起其他人注意,就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B公司的股票,结果买着买着不小心就成了持股达到已发行股份5%的大股东,这个时候按规定就必须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还要通知B公司并发出公告。
此时,既然消息已经公开,如果继续大量收购B公司股票很可能引起股价大幅上涨,从而增加了收购成本,这显然是不划算的。如果A还想继续低成本买入B公司股票,于是就向B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在某个时间段内按照一定的价格收购一定数量的股份,这种是属于主动要约收购。只要持股比例在30%以下,收购人都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股票。
如果A非常看好B公司的前景,想要取得B公司的控股权,那么还会继续大量增持B公司的股票。在持股达到30%以上后,如果还想继续增持,那么就必须以要约收购的方式面向全体股东来收购股份,这种是属于被动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数量最少是发行股份的5%,价格是A在公告前60天内买入股票的最高价格,并且不能低于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B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其次,为什么会出现要约收购。要约收购通常被认为是恶意收购,目的是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如果成功取得公司控制权后,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层出现重大变更,这对其他的股东是不公平的。为了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就必须通过公告要约收购来进行。如果要约收购价格太低低于股票市价,就可能买不到股票。如果收购价高于市价,投资者就可以按市价买入然后按要约价卖出来套利。
最后,要约收购是利好吗。通常大家会认为要约收购是利好,因为收购的目的一般都是股权重组,存在资产注入的预期。但实际上,要约收购后股价下跌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收购人A只是部分要约收购,那么你持有的股票可能无法全部按要约价卖给A,一旦过了要约收购期限,股票可能会大幅下跌。
另外,存在要约收购方案被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决策机构或者证监会、商务部等政府管理部门否决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往往都会被市场当做重大利空因素,短期内股价可能会大幅下跌。所以,股票要约收购并不等于闭着眼睛捡钱,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