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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股票价格

发布时间: 2023-08-09 01:33:31

㈠ 转让股权价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

1、协商作价法

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2、出资额法

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

3、净资产法

即按公司某一时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根据该净资产值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股权的价格。

4、评估价法

即按公司经资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格来确定股权的价格。

5、市盈率法

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其中四种方法可以归类为客观定价法,如“出资额法”反映了企业资产原有的价格,“净资产法”与“评估价法”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有价格,“市盈率法”则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主要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反应了企业资产的将来预期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 协议转让是否有价格限制

协议转让的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无前收盘价、当日也无成交的股票,不能进行协议转让

㈢ 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一、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 所谓审计评估,是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情况、会计账目等进行调查核实,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资产情况和价值。一般情况下,评估是指对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则是指净资产审计。

二、以股东出资额作为转让价,股东出资额,就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投资额,认缴或实缴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将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这种方法比起第一种要简单一些,实践中更容易操作。

三、以双方协商价格作为转让价,在实践中,有的公司本身经营简单,业务不多,财务收支明了。因此,作为转让方来说,往往会直接进行报价,看受让方的接受程度,如果有分歧,双方再协商洽谈,最终定价。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㈣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怎么核算价格

股份转让核算价格方法:协商价法,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出资额法,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净资产价法,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法,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㈤ 新三板设协议转让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怎么回事

在3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2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3月27日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

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