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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发布时间: 2023-08-23 06:30:31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2. 股权激励不得低于发行价的多少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 002099海翔药业股吧

海翔药业[002099]是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支股票。
【拓展资料】:
一、所属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浙江板块,医药制造板块,社保重仓板块,长江三角板块。
二、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兽药的生产,原料药的生产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商之一,主营为化学合成医药原料药和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列我国化学原料药企业销售收入100强的第26位,是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百强企业之一,在特色原料药生产企业中是一家中型企业。
三、主营原料药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中,克林霉素系列,甲砜霉素系列,烟酸系列,BIT,联苯双酯等产品产量均居国内前列,克林霉素系列产品年出口量约占全国出口总量额70%,2-氯代烟酸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50%以上,还是国内唯一生产联苯双酯厂商,也是进入国际BIT产品市场唯一中国公司。
四、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9名高管和327名核心成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0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以2014年度为基础年度,2015年公司净利润较2014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320%,则该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2016年到2018年净利润分别比2014年不低于400%、480%、560%,则当期授予的股票可解锁。
五、扩大产能公司以募集资金13673.6万元投资4-AA高技术产业化,新增产能4-AA60吨。分别以8929.7万元和5795.3万元投资氟苯尼考和伏格列波糖高技术产业化,新增产能氟苯尼考300吨和伏格列波糖100千克。全部达产后,年增销售收入约42700万元,年利润约11762.74万元。

4. 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5元/股,授予日为2014年10月24日。当天股价19元谁来补差价

  1. 不需要补差价,员工获得的是股权激励,股票已经发行按普通原始股价格为平价,高出部分缴纳费用,税金,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 5291万股本的增加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

    如:盈余公积转增;

    定向增发;

    利润送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5. 注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按照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与计量原则处理。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题目中直接给出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每股6元,不需要另外计算。

6. 股权激励流程是什么

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需要有一套详细的流程与步骤,

1、充分挖掘核心员工的诉求,进行调研,

2、制定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合理方案,并且签署合法合规的协议,充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

3、同时可以在公司内部召开一个股权激励动员大会,给公司员工公布与解释股权激励规则与制度,让已获取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看到拿到股权或期权的价值,激发斗志、加倍努力,与公司共同实现股散姿权增值,同时让这一期没有获得股权或期权的人员看到股权或期权授予标准与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获取公司的股权或期权的标准,真正实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冲迟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冲判绝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7.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吗比如:最低不能低于多少之类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7)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出现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怎么定

既然有股票那肯定是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一般按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定价,
对于内部员工可以稍微打折给被激励者

9. 博威合金(601137)复牌了!是好还是不好继续持有吗

利好消息! 股权激励!

博威合金:拟13.87元/股授予不超过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博威合金(60113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5日召开,形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75人,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员工。
2、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2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00万股的6%,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不超过1,184.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00万股的5.51%,预留不超过10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00万股的0.4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起4年。
4、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满足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5、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8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13.8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9.81元的70%确定,为每股13.87元。
8、达成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锁期 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45%;三、审议通过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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