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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票价格是不是诈骗

发布时间: 2023-09-22 17:52:42

Ⅰ 经常遇到有人邀请进交流群,说是带你操作股票,这种情况到底是不是骗局

如果是拉你进QQ群,那绝对是骗局。如果是微信群,有的是机构业务员为了业绩,拉你进群,让你先进群体验一下他们的实力,如果觉得不错,你可以选择跟他们合作,这些是有牌照的,属于正规的。不过,在群里还是要有自己的辨别力,他们推荐什么股票,不能一推就买。在股市没有谁能百分百判断正确的,特别是这种做短线博弈的。

更有甚者推荐股票,就是为了让股民接货自己背后的私募群体拉高的股票,然后宣传这个股票怎么好,当股民买入时他们就大力卖出。总之各种无私奉献的,带你操作股票最终都是为了赚你的钱。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希望被拉进股票交流群的股民保持清醒,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社会没有那么多陌生的好心人。

Ⅱ 如何认定操纵股票

法律分析: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价格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价格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应有操镇蠢纵证券市场的故意并基于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操纵市场、欺诈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客观方面,主要考虑以下两项因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2)行为人的拿旅桐操纵行为是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消坦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Ⅲ 两个月获利三千万,两85后控制60个账户操纵股价被罚,其行为如何定性

据相关消息报道,有两个85后控制60个账户操纵股价,两个月的时间,获利三千万。当然因为他们这种行为触碰了行业规则,也触碰了相关规定,所以,他们因此也受到了严重的处罚。对于这样的结果,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是理所当然的,确实,任何一个行业,他们都有他们自有的规则,只有我们按照相关规则去办事情,这样才是合理的。如果我们做出一些违规的行为,那对于其他人来说,就是非常不公平的。是啊,这么多的股民。他们投这么多资本,最后却是这样的结果,这对于我们来说,影响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严格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会选择炒股,因为这样的话,会为自己带来更大的价值。当然,除了炒股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当然,无论那种投资,他本身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大家都需要理性对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减少这些风险的发生。所以,大家一定要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我们的风险最小化。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毕竟这些与我们都是有一定关系的。

Ⅳ 操纵股票市场是什么罪

在实践中一些资本大鳄为了从股票市场上取得营利,会联合起来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这是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一种行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那么如何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罪?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操纵股票市场是什么罪
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市场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市场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应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并基于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操纵市场、欺诈其他投资者的行为。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践中,在主观意图的判断上,一般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导其主观状态,通过行为人具体的交易行为,以及行为人实施交易行为前后的证券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综合认定。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主要考虑以下两项因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2)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是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汪逗者证券交易量。
1、操纵手段的认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手段主要包括:(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主要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尾市交易操纵。
2、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的认定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量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认定构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1)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价格达涨幅限制价位或跌幅限制价位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交易量异常放大或萎缩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的;(2)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可比指数的;(3)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的;(4)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的情形。
二、操纵股票价格的常见手段
(一)洗售
根据我国证券法,洗售是指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据对我国实践的考察,199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公布处罚决定的所有操纵股票价格的案例中,除极少数外,违法行为人都涉及开立多个账户进行自买自卖的情节,说明此种行为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操纵市场的违法形态,应当作为法律首要规制的对象。
(二)相对委托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相对委托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桥漏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相对委托在操作技术上与前述洗售行为类似,都是利用虚伪交易方式,创造某种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以诱使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卖。与洗售不同之处在于相对委托中参加交易的账户为合谋的数人所有,而洗售则归属于同一人。应当注意的是,相对委托的行为人事先约定的价格未必是相互等同的委托价格,而可能是交替上升(或下降)的“买—卖”或“卖—买”价格,以实现行为人控制某种证券价格或价格走势的目的。在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中国证监会也曾处罚过类似相对委托的违法案例。
(三)不法炒作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不法炒作是指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不法炒作的违法行为与证券市场上以博取短线差价为目的的投机行为界限不甚清晰,特别在股票交易换手率高企、投机气氛浓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立法不宜对活跃交易的短线操作持过分打压的态度。为避免立法上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欠严谨,法律执行中的管制面积过大,笔者建议在立法修订时,可以比照美国及日本立法例,为违法行为构成增列“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出售该种证券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实践中为防止举证过分困难,可以考虑敏陵烂将主观标准客观化,即衡量行为人的买卖交易事实及当时的市场客观情况,只要满足一定标准,即可推断行为人具有上述的主观意图,而行为人则可以自己举证推翻此一推断。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操纵股票市场是什么罪”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价格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价格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Ⅳ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首先它拥有的股票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幕后拥有。其次也有规定操纵价格是不行的。
经修正后的我国新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针对单位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刑法该条第二款还专门规定:"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这一规定,笔者认为,所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违反证券、期货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庄家操纵股市,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多年来,在中国股市中,庄家操纵股市有多种情形:一是在一些年份,在支持国企上市的政策导向下,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努力维持股市的高价位,使国企股能够有一个较高的发行价;二是一些机构(包括证券类、工商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了在股市运作中获得收益,或独立坐庄或联手坐庄,操纵若干只股票;三是一些个人为了获得股市操作的高收益,假借机构名义,运用机构资金,进行坐庄操作,如若得手,大部分收益归个人,如若失手,损失由机构承担;四是一些个人通过“提供”机构坐庄信息,既获取巨额“信息费”收益,又为庄家联络了一批跟庄者。

Ⅵ “投资神器”能随意买卖涨停股票投资如何防被骗

投资过程中如何防止被骗?

如果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心态,不要急于求成,甚至不要想着一夜暴富,因为股市当中并不会让任何人出现一夜暴富的情况。如果保持该心态,其实已经做到防止被骗的第1步。第2步玩好自己的股票即可,不要相信任何人给你推荐的任何投资或理财的东西。

Ⅶ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你好,操纵市场又称为操纵行情,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故意通过交易扭曲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使投资者对证券价值产生错误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通过人为哄抬或者压低证券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证券交易,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根本原因。
根据我国《刑法》第182条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Ⅷ 中国操纵股票属于犯罪吗,比如一支股票要涨了,然后提前大量的买入,等到高位在抛,这违法吗

是的。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

Ⅸ 总有人拉你进股票交流群,说是带你操作股票,这是不是骗局

炒股的朋友一般都会有很多qq股票群

一般一个阶段的诈骗分为两个月,第一个月称为资源周期,第二个月称为销售周期。

这些非法诈骗公司,会让每个员工大约准备100左右qq号,有男有女,资料设置的在30-50岁左右,专门用来加股票群的。每个号码大约会加50个群,这样一个人会有5000个群。然后他们便会在群里宣传,让添加某某老股民好友,免费推荐必涨牛股,广告做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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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们赚的,真的就只有手续费吗?他们跟员工讲的是我们天地良心,只赚客户手续费。其实很多诈骗公司呀,员工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是在诈骗。他们赚的不仅仅是手续费,还有客户亏损的50-70%。当然员工拿到的提成只有手续费,客户亏损的部分最高层管理才能拿到。

听完之后,不知道大家伙心里什么感受。这样的小公司很多很多,从资源到销售,环环相扣,你认为自己碰到了股神,实质上却是要你命的毒蛇。这样的公司往往以“XX科技公司”命名,因为晚上要带客户做单子,所以往往是晚上11点左右下班。所以当你晚上半夜看到成批的小青年下班的时候,也就不要好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