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科创板最少买多少股
科创板最少买50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会员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科创板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交易,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2、科创板存托凭证交易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本规定、《交易规则》以及本所关于股票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本所可以依据股价高低,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科创板单只股票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10 万股。
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5 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综合来看,科创板每笔申报最少200股,而主板每笔最少100股。科创板申报买入时,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科创板应成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监管部门已明确,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
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试水”改革举措,快速积累经验,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Ⅱ 在连续竞价阶段,科创板投资者限价买卖申报的有效价格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细则》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的102%;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卖出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8%。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Ⅲ 科创板最低买多少股
1、科创板最少买入数量是200股。同时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关于单笔最大买入量,科创板也有限制,其中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除此之外,科创板交易制度还有三大特点。
2、引入盘后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3、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Ⅳ 科创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1、上市后5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为20%;
2、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3、申报价格: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
4、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5、相关规则并未提及T+0。
保留“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