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上市的定价如何确定
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缺轿是新股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新股发行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并影响到股票上市后的具体表现。
IPO定价的基本原则
#01
内在价值原则
股票价格是对未来收益的贴现值,若股价不能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说,股票定价与股票内在价值的偏离度过高,就可以认为该股票一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一定的偏差。股票的发行价格应该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一般可用现金流贴现法、相对估价法、经济附加值法等进行计算。
#02
市场化原则
股票的发行闹升价格应以市场化取向为原则来确定,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使股票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以准确地反映市场对股票价值的认可,也就是说,股票发行价格应考虑发行时整体股票价格水平、供求状况等,兼顾各方利益。
一方面,新股发行定价必须考虑满足发行人筹资需要。筹集企业所需的资金是发行人发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新股发行定价应考虑发行人的筹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发行者的筹资需求。若新股发行价格过低,在发行量不变的情况下,则企业筹资规模会比较小,这不仅损害了原有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公司成长。
另一方面,新股定价必须考虑投资者和承销商的利益。出于投资成本考虑,投资者希望新股价格低,若新股发行价格太高,将会增加其投资成本,打击其投资信心,同时也增加了承销商的发行责任和风险,给二级市场增加压力,从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上市公司再次增资扩股的能力。
一般来说,定价是否合理,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期即能表现出来,大幅度地涨落均系不正常,上涨5%~20%通常被认为是比较正常的。如果定价不留余地,则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的定位将会发生困难,影响公司的声誉。因而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要注意给二级市场的运作留有适当的余地。
#03
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和基本模式,我国证券市场也必须遵循这种规律和模式,因此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应引进国际惯例,尽量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以便于保持可比性。
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有其特色,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环境明显不同,尤其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不久,与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某些市场信号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加上我国股份制企业的特殊性(改制设立),所以价格制定要在符合国际惯例的条件下,照顾到我国的具体情况,不能盲目照搬。
#04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股票价格由于其特殊性,其构成因素有许多无法确定或很难确定,因此在价格制定中,应充分考虑影响新股的可量化因素和不可量化因素。对可量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而对不可量化因素则进行定性分析,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合理地制定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企业行业特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基本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新股定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价格制定者运用定价原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伏弯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过科学的定价程序,才能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发行价格。
影响IPO定价的因素
IPO定价的评判标准
评价新股发行定价的好坏,首先要看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是否遵循了上述新股定价的原则,因为这些原则是新股合理定价的前提和基础,通常只有遵循了上述原则,所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才较为科学、合理。
新股发行定价的好坏,最终还是需要用未来的实践加以检验,即用发行成功与否来检验。发行成功了,就可以认为定价是合理的;发行不成功,无论是多么完美的定价理论得出的定价也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但怎样才是“发行成功”,国外的标准较为简单,主要是考察上市首13天的股价上涨幅度,若上涨幅度介于5%~20%之问,则认为发行成功;若上涨幅度小于5%,则认为IPO定价偏高,发行不成功;若上涨幅度大于20%,则认为IPO定价存在明显低估的现象。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状况,如果新股定价满足以下条件,则定价较合理:
(1)发行公司能够据此价格按计划顺利筹集到理想的资金数量,这就说明投资者对新股定价是基本认可的。
(2)承销商不存在被动余额包销行为。所谓被动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没有将股票完全发售出去而不得不包销余额的行为。余额包销一方面意味着新股发行价格过高,不被市场认可,另一方面余额包销不仅要占用承销商大量资金,而且也可能导致承销商成为发行公司最大的股东,造成股权结构不合理,发行公司甚至会受到承销商的干预等。
(3)在所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下,新股上市首13涨幅在40%~60%之间,若低于40%,则认为IPO定价过高;若高于60%,则认为IPO定价存在明显低估的现象。这一标准考虑了我国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平均达100%以上的现实和国外的成功经验。当代著名投资家、美国金融学教授阿科波尔(Arkebauer,2002)认为,新股定价在比真实市场价值低15%~30%(即折扣率)的水平上,会刺激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IPO定价的主要方式
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一般都是根据投资者实际需求情况,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实际认购需求往往是新股发行定价的决定因素。但在征集投资者认购需求之前,主承销商必须在发行人的配合下,估算反映发行人公司市场价值的参考价格,作为投资者做出认购决策的依据。
在完成发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后,主承销商将根据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保证新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并使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充分反映市场需求情况。
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定价之前是否已获取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
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根据这两个标准,各国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4种类型,如表。
以上4种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国经常使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在实践中.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根据本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规定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
『贰』 IPO抑价现象及其解释
IPO抑价(IPO underpricing)现象是指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一般指第一天)的市场交易价格远高于发行价格,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出现了巨额的价差,导致首次公开发行存在较高的超额收益率。
我国IPO抑价发行原因:
1.流通股比例低 有关实证研究表明.新股抑价与流通股比例成负相关关系.流通股在企业所有股票中所占比例越大.IPO抑价程度越低流通股比例主要从下面两个方面来影响新股上市抑价程度:一是流通股比例低,即投资者持股比例小.难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自己的权利,也难以获得企业内部的信息.在二级市场上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需要较高的发行抑价来补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另一方面.如果流通股比例很小的话,容易引起市场的操纵行为发生.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在客观上迫使中小投资者以投机为目的参与市场交易.增加了股票抑价程度
2.新股发行存在体制缺陷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成立时间比较短.发展也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国股市仍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 自2001年3月起.新股发行将取消沿用了十年的审批制,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对监管机构、券商、上市公司等的规范运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与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的审批制相比.核准制的行政色彩要少一些 但是核准制在实质上仍是批准制的一种.仍然需要管理层又“核”又“准”.与先进的注册制还有很大的差距。体制缺陷造成了证券市场严重的供求矛盾,引起TiPO严重抑价现象
3.投资者结构不合理,市场投机气氛较浓。 机构投资者具有稳定市场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使得市场定价率更高.价格更趋合理;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更少.波幅更小。但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结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为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3统计.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总数~16017.84万户(包括A股、B股和基金账户).其中个人投资者15962.49万户,占99.65%,机构者55-35万户.仅0.35%。由于投资知识结构以及投资理念的差异.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相比,投资心理不成熟.投机心理较重.不利于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我国股市的换手率过高.意味着市场中非理性成分占上风、投机气氛较浓。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首日换手率为8.2%,而我国中小企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平均约为33.32%。 2006年6月19日.全流通首只新股“中工国际”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后.最高涨幅达576%.换手率高达75.24%。新股发行过程中如此高的换手率.说明市场中过度投机行为严重.一级市场的投资者目的在于谋取短期回报,而不是长期投资。
『叁』 一个公司IPO时的发行股价和后来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价有什么关系
1、IPO时候的首发价格叫做发行价,不是所谓的最原始股本;
2、IPO的股价根据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近阶段首发公司市盈率和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及总股本决定大致范围,由网下发行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最终决定发行价格;
3、发行之后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时的价格是根据二级市场买卖双方的报价形成的,和正常股票价格变动原因一致,首日开盘价、收盘价与发行价有一定联系,也就是发行价会影响到股民的心理预期,但并不由发行价决定;
4、不清楚你说的“原始股价”指的是什么,如果指的发行价,那不是只往上涨的,有个名词叫“破发”就是跌破发行价的意思,现在这样的公司很多;如果指的是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公司成立时1元/股作价,那肯定只比那时候多,不会比那时候少,至少目前还没出现这样的公司,这种情况出现之前,要么退市到三板去了,要么被别的公司收购了。
『肆』 新股定价是谁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二、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乘(12-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衍生问题:
新股发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增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取得新股发行权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
二、公司发行的新股募足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聘请主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恰当、利润是否达标、公司经营风险程度等重要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说明事项。
三、主承销商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计划达成协议后,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票或免费提供股票,以筹集资金或进行股利分配的行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伍』 ipo股票发行定价方式
1.询价法:在一级市场,相关进行ipo沪市公司承销商可直接询问机构确定发行价格;
2.现金流折现法闷烂:发行人可以通过计算企业或公司未来的销罩缺经营能力来估值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
3.净资产倍率法:发行人可以直接计算公式(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溢价倍数)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4.市盈率法:按公式发行价=每股净收益*但不适用于中国股市。
ipo是什么
ipo也就是说,募股,英文名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企业或公司首次公开上市并发行股票。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申请ipo企业需要经过材料验收和分发、会议、审计、反馈、预披露、初审、审计、封存、会议事项、批准发行共十个环节,并通过交易所发行相关股亏辩票。一般来说,公司首次上市后,可以直接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申请,ipo以前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先把公司变成股份制有限公司。
『陆』 如何查询股票发行价,IPO第一天价格和发行市盈率
IPO过会都能在证监会网站查询的,包括市盈率,发行价,发行股数。另外第一天上市的股票是不限涨跌停限制的,也就是说当天发行价是10元,开盘后很可能会涨到50元甚至100元。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