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
农田和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属基本生活保障,一般不执行
商店的货物可以执行,评估拍卖或抵债
『贰』 个人事项报告基金净值怎么填
填写如下: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情况
1.持有股票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2.账户内所有股票情况均需填报,不能只填报自己的资金份额。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3.持有股票情况一定要按“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后持股情况填写,与报告表封面日期形成对应关系。
二、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1.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2.持有基金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3.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含以理财形式为名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添利现金集合计划”等),均需填报。
4.对于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余额填在备注栏。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1.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
2.凡是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或“万能“等字样的人身保险,中国保险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中的财产保险,均需填报。
3.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4.应填报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且仍有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即使不再缴费,也应填报。
『叁』 为什么干部个人事项不包括存款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里面没有提到存款报告。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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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报告,强调不得迟报、漏报、少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这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完整”“真实”报告上述事项,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实践中,应注意对党员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财产未予报告行为的认定和把握。
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规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故意把个人所有的房产、股票、基金等登记到他人名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不予报告。
对此类行为应坚持“实质判断”标准,即只要根据证据能证明上述财产确属领导干部本人或家庭实际所有,且本人没有如实报告,则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该条款要求情节较重的,才能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未达到情节较重的则不构成违纪,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肆』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要报告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也是需要报告的。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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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伍』 比较储蓄、产房、基金、黄金、债券、股票、收藏品、保险八种理财产品的优劣
说来话长啊!有时间一一分解。
『陆』 我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所有理财产品全部报告吗
除所有理财产品全部报告外,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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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