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入证券公司工作之后就不能炒股了吗
原则上是这样的,首先进入证券公司的前提是你有从业资格证(你通过两门考试券商会替你向协会申请),这个证件跟你的身份证是挂钩的,在协会网站上有记录,属于从业人员,是开不了户的。
但偏门:你可以找你身边信得过的朋友亲人去开户,用他的账户做股票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到你!
2. 在证券公司上班人员为什么不可以买股票
因为他们是属于内部人员啊
3. 要去证券公司上班了,但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请问之前开的股票账户怎么办。谢谢!!
你需要去你证券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将你的证券账户销掉,不然你在持有证券账户的状态下执业的话,对你和你的公司都会有不好的影响
4. 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员工,他或者她的家人可以买卖股票吗急!!!谢谢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这里的证券从业人员包括证券公司所有员工。
此外,包括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等涉及内部信息的人员及机构在信息披露前后的一段时间里,也是不能炒作涉及内部信息的股票的。
证券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不受限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是在披露范围内的。
5. 证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吗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5)在证券公司上班还能买卖股票吗扩展阅读: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6. 在银行工作或证券公司工作不能做股票交易吗
证券公司员工不能直接买卖股票,这个是行业规定,严格追究可能会违法。
银行员工能不能买,是各家银行自己定的。一般银行考虑影响工作会有一些限制,但没有法律或者法规限制。(跟证券相关部门和人员例外,比如托管部人员就不能直接买卖股票)
7. 在证券公司上班的人可以在别的地方买股票吗
应该是不可以的。他们有从业纪律的。但很多人是借家里人的账户炒股票的,所以常常有老鼠仓产生。
8. 在证券交易所上班,自己能开户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有自己的证券账户!父母,亲戚不会受到影响!
9.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那么,如果是自己在外面自己也成立了一家公司(当然同时还
没所谓,因为你的公司又没有上市交易。
证券法规定的是从业人员不能开设证券账户交易买卖上市股票而已。
你自己开立股份公司持股,又没上市 不会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10.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10)在证券公司上班还能买卖股票吗扩展阅读:
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
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