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个人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因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所以是违法行为。
『贰』 汪建中的操纵赔偿案
经过四个多月的等待,2011年3月份立案的股民王某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于7月2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汪建中是国内因市场操纵被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个被告人,此案备受各界关注。
王某委托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接受,此案是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原告王某因误信被告发布的证券投资咨询报告,造成亏损额10万余元。
据原告王某诉称,2007年至2008年间,其因误信被告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造成亏损额共计10万余元。
为此,王某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101079.75元,并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此前,经检察机关认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1日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交易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5亿余元。2008年10月3日,经证监会认定,汪建中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按照规定对汪建中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超过1.5亿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5亿元。同时,对汪建中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不过,据张远忠提供的最新资料:被告方辩称,原告证据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不符;同时,除去证监会认定操纵的38只股票、55次外,北京首放其他时间推荐的股票均为合法业务,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此外,被告方还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交易的这三只股票与北京首放掘金报告有直接因果关系。
此间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前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论点在于原告证据中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是否符合;另外,原告交易三只股票所受损失是否与北京首放报告存在因果联系。
『叁』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只要投资的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并邮寄到周兰律师股民维权团队,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诉。胜诉后上市公司支付赔偿款。
操纵股票市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股票操纵市案证券咨询人扩展阅读: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肆』 国家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颁布处罚规定,股票市场上都有哪些操纵市场的手段
国家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颁布处罚规定,股票市场上操纵市场的手段有七类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市场:第一项是“蛊惑交易操纵”。其行为特征是,行为人通过公开传播虚假、不确定的重大信息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影响特定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第二项是“抢帽子交易操纵”,即利用“黑嘴”荐股操纵。其行为特征是,行为人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特定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交易量,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伍』 什么是操纵股市怎么操纵
关于股票操纵的总纲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定义了这个概念。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 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 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 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具体细则可以参考交易所最新修改版的《交易规则》,深交所和上深交所相关内容的网址分别是
深交所:
http://www.szse.cn/lawrules/index/rule/P020180605380740355263.pdf,
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rading/universal/a/20180806/.doc
详细介绍了操纵过程的各类违规手法。
操作的资金比较大时,要尤其小心,一不小心涉及违规,会时不时吃各类警示函,严重的甚至会被停用账户。
『陆』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你好,操纵市场又称为操纵行情,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故意通过交易扭曲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使投资者对证券价值产生错误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通过人为哄抬或者压低证券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证券交易,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根本原因。
根据我国《刑法》第182条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柒』 证监会查处股票操纵案后,股价会怎么变
被查处的股票会大跌,有些会直接停盘,所以只要有类似风声的股票,就要赶紧远离。
六类市场操纵行为包括: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题材讲故事,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的;制造、利用信息优势,多个主体或机构联合操纵股价的;以市值管理名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内外联手操纵股价的;在公募和私募等不同资管产品及其他主体之间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的;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市场估值,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行交织的。
『捌』 东北证券保荐代表人秦宣涉嫌内幕交易被批捕,怎么证券圈老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东北证券保荐代表人秦宣涉嫌内幕交易被批捕的具体事件如下:
12月23日,证监会通报5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分别为前西南证券高管季敏波涉嫌“老鼠仓”交易案、保荐代表人秦宣涉嫌内幕交易案、大富投资及新思路投资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案、阳光私募国贸盛乾伙同个人陈杰“抢帽子”操纵市场案,以及惠顺装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
其中,季敏波案为首例上市券商高管涉嫌构成《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件,秦宣案为首例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涉嫌内幕交易并移送处理的案件,国贸盛乾案则为首例涉及阳光私募“抢帽子”操纵市场的案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因景谷林业今年4月12日出现股价异动随后被媒体质疑,证监会展开初步调查,发现异动账户与西南证券时任副总裁季敏波存在关联关系。
今年7月26日,证监会对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08年9月进入西南证券,曾任西南证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的季敏波,于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营信息,并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对倒交易股票40余只,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由于季敏波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监会依法于10月1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玖』 如何举报恶意操纵股票的恶庄
对于操纵市场行为,投资者如何维权?
所有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都必然会影响证券的正常交易价格、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广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操纵市场行为。投资者如果发现有操纵市场行为,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对操纵市场行为坚决说“不”
操纵市场投资者维权典型案例:
恒康医疗控股股东为达到高价减持公司股票目的,联合蝶彩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减持期间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密集发布利好信息,是“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的典型案例,影响了投资者预期并造成股价波动。证监会于2017年8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罚单下发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受损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将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某列为被告。2018年8月初,案件已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第一单原告获胜的判决。在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之际,该判决有力呼应了强化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精神。
四、恒康医疗案的法院判决
原告杨绍辉与被告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证券纠纷一案,原告杨绍辉诉讼请求:1.判令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赔偿杨绍辉经济损失231159.45元;2.判令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合谋,利用阙文彬作为上市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6,-0.46%)(以下简称恒康医疗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公司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作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公司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公司的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公司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公司股价,实现了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公司股票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杨绍辉在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操纵期间买入、卖出恒康医疗公司199129股,阙文彬、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谢家荣的操纵行为导致恒康医疗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真实价格,杨绍辉买入恒康医疗公司股票的价格被人为抬高,与未被操纵状态下的“真实价格”相比存在损失。
『拾』 操纵股票利益输送怎么定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取消操纵证券交易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犯罪处罚
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五)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修正案》条文:
六、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