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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5-19 14:03:34

㈠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的税收问题

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股利收入、债券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这些收益是要交所得税的,企业取得这些收入就交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这些收入就交个人所得税,所以说第一条中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指个人取得这些收入。针对问题1,第二条说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说的是个人所得税,这两者又没什么关系。针对问题2,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个人的股利收入按20%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这些股利收入是源于上市公司,则减半征收,即按10%交个人所得税,这样应该明白问题2了吧。如果你要清楚理解这些问题,可以学习下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

㈡ 买基金、股票 要交什么税

买基金要交申购赎回的费用! 一般到证券公司购买基金比较的好,申购费用能减免或者少收!
股票需要过户费(只有上海收取)、印花税(卖出股票的时候收取)还有就是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

㈢ 基金买卖都会有哪些税收

有关规定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所得税问题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印花税问题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㈣ 资产买卖及股票基金如何缴税

香港公司所有资产买卖及股票,基金等都是经公司银行账户出入,有盈利如何应缴税呢? 首先,需要确定清楚资产、股票及基金是以何种名义购买,这可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及银行或股票行的发票来了解。 如果发票上的购入者是个人的,就不属于公司的资产而是董事或股东资产,入账时挂在股东或董事往来账户,只是股东或董事借公司银行户口的钱进出,盈利不属公司便不必缴税。 如果供应商发票上注明购货人是公司的,那就属于公司之资产。

㈤ 个人买卖股票基金需要缴纳哪些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发明电[1998]5号: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缴纳印花税。目前“股权转让书据”的税率:根据财税[2005]11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l‰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提示: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取的所得,只对双方书立的书据征收印花税。

㈥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

(一)针对基金公司的投资基金,(二)针对,基金投资者(买了该基金公司基金的投资者),意思是投资获利不征税.
(三)是针对,基金公司本身,基金公司本身可以投资自己的基金.
反正就是都不征所得税.
2.目前中国对所有的证券和基金投资,都不征税,在国外是有税的.

㈦ 请问基金的收税率是多少

基金收益不用上税。只需要买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买入基金的手续费
投资者买基金首先要支付“销售手续费”。投资者在基金发行期买基金,这个“销售手续费”又叫“认购费”。目前国内基金的销售手续费费率一般在基金金额1%—1.5%之间。如果你是在发行期结束后买入基金,这项手续费叫“申购费”。
一般来讲,基金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在基金发行时买基金,认购费率比申购费率要便宜一些。为了使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有些基金公司还推出了后端收费模式,即在投资者买基金的时候不收手续费,而将此项费用延迟到投资者赎回的时候再收取。但如果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时间超过一定期限,赎回的时候便不用付费了。
2、卖出基金的手续费
投资者想不玩了,想把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卖掉时,也需要支付手续费,这个手续费又叫“赎回费”。
目前国内基金在赎回的时候,投资者要支付的赎回费,一般在赎回金额的0.5%左右。
同样,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一些基金公司推出了赎回费随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的收费方式,即持有基金的时间越长,赎回时付的赎回费越少,持有时间长到一定程度,赎回时就可不收赎回费。
根据买卖的有关法规,赎回费的25%是要计入基金资产的,其目的是用以补偿没有赎回的投资者可能遭受到的损失。
3、基金管理费
基金是委托专家理财,除了买入卖出环节上要支付手续费以外,还要给为你理财的专家,也就是基金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目前国内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一般在0.3%—1.5%之间,视投资目标和管理的难易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收益和风险较高的品种,管理难度也较大,如股票型基金,管理费较高;而收益和风险较低的品种,如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较低。
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销售费、赎回费不同。后两种费用是在买卖基金的时候支付或从赎回款中扣除,而管理费则是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在实践中,一般是每天计算,从当日的净值中扣除,投资人不需要额外拿钱出来。但你在持有而领取分红或赎回时实际上支付了这笔费用。

㈧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有哪些

1-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
2- (1)对于法人形式的基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对于合伙形式的基金,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

3-私募基金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可按如下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关于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