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股票基金户名都是男方的可以更改么
如果这股票基金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按照规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双方各占50%。但考虑到实际分割时,会有一些东西(比如一套房子、一只钻戒等)难以一分为二。因此,一般都采用折价后再予以平分的方式来实际操作。
既然股票基金户名都是男方的,要将其中的一半改为女方当然可以。只要取得法院判令后,到相关部门,将其划入女方账户即可。只是如此操作,好像费时费力了一点。
2. 离婚股票基金这些可以查得到吗
法律分析:可以查询。要求办理离婚,可以查询另一方名下的财产包括基金股票等,可以做诉前财产保全,等申请法院查询,对方会转移财产的。票账户内的资金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为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一为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夫妻离婚,有权分割对方的股权吗
夫妻离婚,有权分割对方的股权。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 离婚时,购买的基金、股票等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由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价值难以确定,且这些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的具体价值处于经常变动的不确定性状态,造成了分割的难度。如果争议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这种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所以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如果争议的股票还未上市,法院在审理过程时,会尽量争取让你们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由你们自行决定。另外,如果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但可以告知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 夫妻离婚股票如何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6. 离婚纠纷如何处理一方持有的股权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这样处理一方持有的股权: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谁的股权就归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7. 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分割: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的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股票所代表财产的特有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不同的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在分割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股价,也可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二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如果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分割股票,双方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