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是【 】
我国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是信托投资 、股票、房地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为什么商业银行不能代理股票买卖,而书上的银行代理理财产品却有股票
是这样的,我们现在所学的金融理论都是从欧美引进的。在欧美国家,银行多数都是混业经营的,你应该听过美林银行吧!人家就是可以帮公司进行IPO承销,也就是说帮公司上市,所以人家的银行是叫投资银行。但我们国内金融制度建设实行的是单业经营,也就是银行只能进行储蓄相关的业务,理财产品也只是代销而已,是帮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代销的,收取的是佣金,并不是银行本身的推出的产品。所以你所说的代理产品里有股票,很有可能是帮人代销而已。
3. 我国商业银行可投资于企业债卷和股票吗书上说是错的。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有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不可以投资企业债券和股票!
4. 在银行可以买股票吗
1、银行不能直接买股票,但是需要在银行开好资金托管账号。
2、股票购买一般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开完户以后,可以通过柜台、网络、电话进行买卖,目前一般采用的事网络和手机进行买卖,只要户开好就可以操作。
5.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与股票和商品期货相关的业务么
根据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分业经营的。我国没有投资银行这一称呼,都叫做证券公司。我国没有全能型银行。
你说的相关业务是指什么?
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是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说白了就是炒股)、经纪业务(买卖股票收取佣金)。这些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没有涉及呀。你见过哪个商业银行做过证券买卖业务?
你是不是被光大证券,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这样的企业搞迷惑了?
举个例子,光大集团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期货等下属子公司。但是这几个公司之间的业务都是严格区分的。互相之间没有联系。这不叫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的初衷是为了化解风险。不允许商业银行用银行存款去经营证券业务,只能利用存贷利率差赚钱。这个存款的用途是受到银监局严格监管的。不允许去做证券之类的高风险业务。
比如上述光大集团的几个下属公司,由于这几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业务都是分开的.光大银行专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放贷。光大证券专做证券业务,不吸收存款,只做证券业务。两个公司虽同属一个母公司,但是财务和业务上是分开的。所以也就不是混业经营的问题。
6. 商业银行到底能否开展证券业务
银行作为公司,符合条件可以发行债券或股票。这是根据公司法进行的,
商业银行经营央行许可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和中间业务等,此外可以代理部分业务,如代理保险。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资金的投资方向受限,不得投资高风险项目。
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这与其本身发行证券并无矛盾
7. 对商业银行的法律限制是什么
1.法律明确要求分业经营,并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 股票业务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都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很显然,这里的规定明确地限制了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从事股票业务。
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并未对“股票业务”进行明确界定,其范围可以理解为极为广泛,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但从国内实践来看,目前是倾向于广义的理解。商业银行不仅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也不能从事发行、承销股票等业务。这种含糊界定为商业银行间接地涉及股票市场埋下了潜在的障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从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务,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为避免对“股票业务”理解不准确,笔者认为立法应对股票业务进行准确界定,最好在即将完成的《商业银行法》修改中得到体现。
3.另外,我国《证券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禁止混业经营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法律对银行进入债券市场的限制 我国法律对商业银行进入债券市场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商业银行法》在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作一般性规定时,明确肯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这里只涉及到两类债券,即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对于企业债券则未涉及。
8. 银行可以发行股票吗
当然可以,一点都矛盾,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规定是指业务范围,而发行股票是股份和股本金。
9.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包括股票市场投资在内的证券投资业务
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银证分业管理,从道理上来讲,商业银行是不能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
10.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与商业银行代理国债、发行金融债券不是矛盾了么
不矛盾 。
银行在这个活动中只起到了一个中介的作用,属于代理销售。这些金融产品不是有银行发行的,银行只负责宣传销售,是一个第三方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指对资金供给者吸收资金,再将资金对资金需求者融通的媒介机构。为达成中介的功能,金融中介机构通常发行各种次级证券,如定期存单、保险单等,以换取资金,而因为各种金融中介机构所发行次级证券的差异很大,因此,经济学家即以这些差异做为对金融中介机构分类的依据。一般而言,发行货币性次级证券如存摺、存单等的金融中介机构称为存款货币机构,而这些由存款货币机构发行的次级证券不但占存款货币机构负债的大部份,一般而言,也是属於货币供给的一部份;至於非存款货币机构所发行的次级证券如保险单等,则占非存款货币机构负债的一大部份,而且这些次级证券也不属於货币供给的一部份。金融中介机构依是否发行货币间接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