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包销和股票代销有哪些区别
股票包销意味着券商或者银行等机构要把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推销出去。
股票代销意味着机构仅仅推销股票发行,即使没有推销成功也没有问题。
B. 包销和代销的区别
包销和代销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包销实质上属于股票的购销关系,而代销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2、证券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包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证券公司如果没有将所有的证券出售,那么剩余的部分需要由证券公司自行购买,风险比较大,而代销方式下,证券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将证券全部卖出的,对于剩下的部分可以退回给发行人,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3、佣金不同:包销方式下风险高,因此证券公司的承销佣金会比较高,相对来说,代销方式下证券公司不承担风险,因此承销的佣金相对较少。
拓展资料:
包销又称独家经销,是指供货人通过包销协议把某种商品或某类商品在某个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一包销商的一种贸易方式。也就是说包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包销协议本身不是买卖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般交易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关系。明确出口方与包销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应自筹资金买断商品,并自负盈亏进行销售。
包销的商品、地区、期限。协议应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或型号,并对包销商享有经营权
的地理范围作出规定,这些都按出口商的营销意图和包销商的销售能力和所承诺的销售数量,由双方商定。包销期限即为包销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至两年,也有不规定期限,只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
专营权。专营权包括专卖权和专买权。前者指出口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向包销地区内的其他客户出售包销商品。后者指包销商承诺只向协议出口方购买该项商品,不得向第三者购买同类商品或有竞争性的替代商品。其中专卖权是包销协议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区别于一般经销协议的主要条件。
包销商品的最低数量或金额,也就是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包销商必须向出口人承购的最低限额。也有的包销协议对此不作规定。
包销商品的价格和一般贸易条件。包销商品的价格可以一次性规定,也可以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按市场行情商定。一般贸易条件是指适合于协议期间每一笔交易的条件,如支付方式、检验索赔、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等贸易条件,可在包销协议中予以规定,以简化日后买卖合同的内容。
原则是什么?
(1)必须选择忠诚度高,有很强推广能力的经销商。高端产品必须重点选择能配合公司促销和品牌策划方案的、拥有良好终端形象的经销商,低价位产品可以选择批发网络通畅和广泛,有较强铺货能力和冲击市场能力的经销商;
(2)包销产品的种类确定必须根据观察、分析经销商的历史销售记录来决定——哪些经销商特别适合推广哪些种类、哪些档次、哪些细分市场的产品,必须有个详细的数据分析,同时、资金、地域、产品特性等也是考虑的范围;
(3)包销产品一般利润较高,能给经销商很大的销售积极性,所以厂家可以根据这个心里给经销商一定的销售压力——即分阶段承诺销量,来保证厂家自己的销量和利润。
C. 证券承销的代销和包销有什么区别
代销是指证券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扣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成本。
包销是指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从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元须承担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D. 股票承销方式包销与代销的差异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二者区别为: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4、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 股票的承销方式主要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类吗
法律分析:是的。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
1、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F. 股票包销与代销有何区别
1.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包销分两种情况:一是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二是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3.代销与包销最大的不同在于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 关系不同,前者仅为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后者实质上是股票购销关系。
4.代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如证券公司 没有将所有证券出售出去,剩余部分将退回发行人,证券公司 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代销方式的承销佣金相对较低。
5.包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如证券公司没有将所有证券 出售出去,剩余部分由证券公司自行购买,因此,证券公司的 风险较大,承销佣金也较高。
(6)证券公司包销还是代销股票扩展阅读
1.网店代销可以免费为网店提供货源,方便了一些想开店但没有资金的初级卖家,这是它的最大好处,但越来越多的代销网站只注重销量,不怎么注重管理渠道,导致代销容易造成各个代销客户之间恶意竞争,影响正规卖家的利润,同时容易对产品品牌造成不利影响。当前在代销的基础上,国内已经有一些网站开始发展分销渠道,分销作为销售渠道的重要一环,有别于代销,它将对整个销售渠道及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2.包销协议本身不是买卖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般交易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的基本关系。明确出口方与包销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应自筹资金买断商品,并自负盈亏进行销售。
(2)包销的商品、地区、期限。协议应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或型号,并对包销商享有经营权的地理范围作出规定,这些都按出口商的营销意图和包销商的销售能力和所承诺的销售数量,由双方商定。包销期限即为包销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至两年,也有不规定期限,只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
G.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市面上的证券公司主要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及直接投资业务等。
拓展资料: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目前,我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公司债券及权证等证券,在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为主。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前者为全额包销,后者为余额包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H. 代销包销承销指什么
证券中承销包括代销和包销: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1、证券代销,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
I. 简述证_承销的概念与种类
证券承销业务的概念与种类: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前者为全额包销,后者为余额包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我国《证券法》还规定了承销团的承销方式。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承销业务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1.证券代销,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对发行人而言,这种承销方式风险较大,但承销费用相对较低。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证券包销合同签订后,发行人将证券的所有权转移给证券承销人。因此,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由承销人承担。但其费用高于代销的费用。
【拓展资料】
证券承销方式: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证券承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