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必知
1、参与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关注哪些特殊规定?
科学创业板企业的业务模式新,业绩变动的可能性高,扮数不确定性高,为了防止市场过度投机,保障流动性,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设置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例如,适当放宽上升幅度的限制,调整单一申报数市第一天开放融资融券业务,引进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另外,科学创造板对连续竞争价格阶段的限坦蠢价订单设定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对科学创造板的市价订单申报要求填写购买保护限价和销售保护限价.对此,投资者应该关注.
2、投资者参与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需要开设新账户吗?
投资者参与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应使用上海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学创业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只需向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现有上海市a股证券账户开设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不需要在中国开设新的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可以用什么方法参加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争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参加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
与上海市主板不同,科学创板引进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交易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时间优先顺序组合交易价格申报,以当天交易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应关注的是,竞争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科学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
4、投资者买卖科学创业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符合什么要求?
投资者买卖科学创业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符合价格上涨幅度限制的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视细则(试行)》的要求.否则,就无效申报了.
5、科学创板股票交易涨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上缴所对科学创板股票竞争价格交易实施价格上涨幅度限制,上涨幅度比例为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学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定价格上涨幅度的限制,提示投资者注意.
6、科创板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如何规定?
与上海市主板市场不同,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科学创业板股票的买卖,一次申报数必须在200以上,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场价格申报买卖的,单一申报数应在200股以上,不得超过5万股.
投资者参加盘后的固定价格交易,通过交易结束的价格申报买卖科学创业板股票的情况下,报数必须在200股以上,不超过100万股.
申报购买时,单一申报数量应在200股以上,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增厅信首加,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销售时,单一申报数量在200股以上,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增加.馀额不足200股时,必须一次申报销售.例如,199股需要一次申报销售.
⑵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情形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安排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情形: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3、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安排: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⑶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简称《细则》),为科创板引入了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并设置保护限价,同时细化了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和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
一、限定价格申报、设置保护限价
按照《细则》规定内容,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目前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方面表示,将只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平缓价格波动。
除设定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外,科创板还将实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细则》中规定,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即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即卖出保护限价。而在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简单来说,投资者在市价申报时需设置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即保护限价。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降低投资者交易风险。
二、盘中异常波动临时停牌
鉴于创业板开板经验,国内资本市场新设板块交易之初波动均相对较大。为此,科创板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细则》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按照规定,科创板股票盘中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而在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还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⑷ 上交所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出于哪些方面考虑
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上交所科创板交易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此次推进标准公开,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
一是提升交易监管规范化水平。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交易监管工作的规范化。2016年以来,上交所通过发布异常交易典型案例、开展会员合规培训等方式,引导市场明确监管预期。此次在科创板以业务规则形式发布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是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落实优化交易监管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在科创板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不仅是维护科创板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监管制度创新,也是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充分体现,有助于为主板等其他市场的交易监管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进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落实会员协同监管责任。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为会员开展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为会员监控系统建设提供规则参考,进一步发挥会员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的作用,推动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
四是构建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进一步完善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体系,有助于投资者进行自我约束,合法合规交易。同时,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误导,减少异常交易行为对交易秩序的干扰,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⑸ 哪些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监控细则》)规定,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述情形属于异常波动: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二是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本所将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了解。异常波动指标自本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⑹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证发〔2019〕6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不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63号)的规定。
二、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该期间内不使用上证综指作为对应基准指数。
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⑺ 科创板买卖申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科创板买卖申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投资者卖出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宏虚凯量只能是200股。
科创板:
科创板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其特点是并不限制首次公开募股的定价,亦允许企业采取双重股权结构。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蔽唤变革。
⑻ 科创板股票什么时候会临时停牌科创板临时停牌的股票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上海证券佳一所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施监控细则(试行)》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情形之一时,上交所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临时停牌的股票投资者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主要是三个方面
1、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当科创板股票出现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而被事实盘中临时停牌后,股价继续上涨(或下跌),在首次达到或者超过60%后,股票会被再次实施10分钟的盘中临时停牌。
2、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开盘后,如果科创板股票的交易价格快速上涨(下跌),直接出现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60%的情形,那么,交易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为10分钟,且在该方向上仅实施一次盘中临时停牌,后续,在该方向上将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3、杜宇同一只股票来说,同日最多可能被实施4次盘中临时停牌如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股价发生剧烈波动出现了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达到护着超过30%和60%的情形分别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股价转而下跌,在出现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下跌或超过30%和60%的情形也将分别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⑼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规定
一、科创板的临时停牌规则:
1、竞价交易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2、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单个交易日内,同一股票单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二、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规则如下:
1、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三、、科创板的交易时间
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间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9:15-9:25;
2、连续竞价: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14:57-15:00。
四、盘后固定价格委托交易时间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时间:交易日 15:05-15:30。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佳一所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施监控细则(试行)》
第九条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