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近网上认识一证券公司的朋友,聊了一段时间,让我帮他买股票。用他的资金,他的账号,让我帮他操作
这肯定是有风险的,万一你操作的时候造成了亏损,他让你赔,他说是你盗用了他的账户,那怎么办呢?惹上官司可不好啊。
㈡ 揭露个股期权骗局真相,个股期权骗局有哪些
解读个股期权骗局: 真相与防范
随着股市的日益火爆,个股期权也成为了一种备受关注的投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会被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期权的特殊性进行诈骗。那么,我们该如何解读个股期权骗局的真相,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骗局呢?
个股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相对于股票和债券等传统金融产品,个股期权更具有灵活性和高风险性。然而,正是由于这种高没庆风衫猜险性,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有意设局的骗局。
在个股期权骗局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一些不法分子会假冒正规期货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的口号引诱投资者加入期权交易平台。其次,还有一些人会利用实名认证制度不严格的漏洞,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诈骗。此外,还有一些人通过极低的保证金和不实的承诺吸引投资者,最后不履行枯塌握承诺。
如何有效防范这些骗局?首先,我们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有意进行个股期权交易的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要认真核查平台合法性,避免盲目跟风。其次,投资者在个股期权交易中应该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理性看待投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在个股期权交易市场上,我们需要以冷静、理性的态度去面对高风险的投资。同时,我们也需保持警惕,时刻警惕着那些不法分子的骗局。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自身的权益,避免爱财误事的情况的发生。
㈢ 在网上买证券靠谱吗被骗了怎么办
一般来说,在正规的炒股平台购买证券,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足够靠谱。倘若你被骗了,你可以保持冷静,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以维权追回:
1:有和投顾公司签署相应的投顾服务合同;
2:有网银记录、向公司转账的记录;
3:平台还在正常运行,能够联系上人的
关于股票的一些违规操作: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下面为您介绍证券: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1]
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
基本特征
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
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
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
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