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股票第一季度业绩披露的疑问,谢谢
没有违反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并没有关于季度业绩披露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曾有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第四条规定以下情况需要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这一规定显然比较容易规避,而且,维力医疗是沪市的股票,并不受深市这一规定的约束。
2. 一季报预亏股票必须在4月15前披露吗
上证不需要,深证,创业板需要
业绩预告包含有两种方式:一为业绩预告;一为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披露公司的主要的财务数据。两大交易所对于两者的披露规则有一些不同,具体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二、业绩快报
在年报没有进行编制好之前,可以对外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不做强制性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业绩快报,原则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披露,不进行强制性披露。
二、中小板市场
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对于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披露是强制性,全部上市公司全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年报披露一季度的未做规定。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半年报和季报不进行强制规定,只是鼓励。
三、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
一季报预告:年报在3月31日前公布的,应该在最晚的年报披露时间进行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披露;年报在4月份的,应该在4月10日完成一季度预告。
半年报预告:在7月15日前。
创业板的业绩快报也是如此。对于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这一点和中小板相同。
3. 股票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
季报是指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经营情况报表,分别分为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和年报,其中一季报是指上市公司在1月到3月的经营情况报表,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一季度报表在四月份公布,而业绩预告一般要早于季报公布的时间,因此,股票一季度业绩预告也会四月份公布(4月15日之前),其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除此之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拓展资料】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4. 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公司,应在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的公司,则需在4月10日之前发布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关注华泰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公众号或使用华泰证券的“涨乐财富通”一站式财富管理平台来学习股票理财知识。
上市公司并非一定会发布业绩预告,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规定,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最晚不得晚于4月10日,而其他季度及年度的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也有相应规定。请注意,本文提供的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且由于政策问题的时效性,具体内容请以官方网站最新发布为准。
沪市对于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则并非固定。根据交易所规定,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在以下情形之一时需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按照报告期分别有明确的规定。
业绩预告分为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两种方式,前者主要预告公司当前的净利润情况,而后者则更为详细。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特点包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上市公司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能通过证券市场筹资,扩大企业规模和增强竞争力。
沪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指出,若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特定情形,如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对于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也有相应的情形和时间要求。
上市公司季度报表预告时间规定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来说,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二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0日,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沪市年报需提前披露业绩预告,而季报和半年报则无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