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抗肿瘤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的作用机制、临床疗效、药物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一、二、三级,并制定抗肿瘤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1、一级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实安全、不良反应轻微、用药方法简单、价格低廉的普通药物,包括一般化疗药物及内分泌治疗药物。
2、二级药物:与一级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价格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且使用过程较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药物。
3、三级药物:安全性存在较大局限性,不良反应明显、用药过程复杂、价格较高,以及临床用药需特殊申请的药物,一般为三线方案药物。
二、分级管理:
1、临床医师根据诊断、患者分期及既往治疗情况选择抗肿瘤药物。依据抗肿瘤药物分级原则,一级药物由住院医师及以上医师使用,二级药物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使用,三级药物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使用。各科室按上述原则具体制定每位临床医师所能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级别。
2、抗肿瘤治疗方案的制定或更换,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确定,并在病程记录内容中体现。
3、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
4、规范、正确地使用肿瘤化学治疗药物,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药学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法律依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
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
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
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疗机构制订,并进行动态调整。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进行指导。
分级原则为:一级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实安全、不良反应轻微、用药方法简单、价格低廉的普通药物,包括一般化疗药物及内分泌治疗药物。二级药物:与一级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价格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且使用过程较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药物。三级药物:安全性存在较大局限性,不良反应明显、用药过程复杂、价格较高,以及临床用药需特殊申请的药物,一般为三线方案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