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董跃进犯罪事实
董跃进的犯罪事实包括挪用公款和受贿行为。2006年,董跃进经人介绍认识了马连龙,后者将张振涛和王康等人介绍给他。他们洽谈了委托中通建公司代理进口业务,从中收取代理费。马连龙借此获得代理费的一部分,成立了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笼络董跃进,马连龙从2007年起贿赂他,董跃进累计收受贿赂91万元。马连龙还要求董跃进挪用公司货款,用于显示中润德公司的资金实力,这导致5.8亿余元公款流入中润德,其中1300余万元未归还。
董跃进还因疏忽导致公司被骗取数亿元信用证资金,张振涛和王康利用财务管理漏洞实施诈骗。作为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本应负责风险控制,但因管理混乱而未能阻止。此外,董跃进与马连龙在上海期间接受了张振涛和王康的招待,包括高额消费和毒品诱惑。2007年8月,董跃进出差时,马连龙和张振涛还安排了贿赂活动,涉及香港半岛酒店的贿赂款。
(1)董跃进扩展阅读
董跃进,男,江苏淮安人,硕士研究生,教授,先后担任盐城工业专科学校政治辅导员,盐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盐城市监察局监察科科长,盐城市郊区尚庄镇党委书记,盐城职业大学、市广播电视大学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盐城工学院东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办、院办主任等职务,2006年4月起任盐城工学院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工会主席,2008年5月起任盐城工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