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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

发布时间: 2024-11-01 13:13:47

Ⅰ 李案背后的几种势力

在李某某案一审中,除李某某外的四名被告的代理律师都做了有罪辩护,但王某自己不认罪,同意律师做罪轻辩护。赵运恒为张某做了罪轻辩护,但张某另一位代理律师却准备的是无罪辩护,到庭上才知道拍档与自己的辩护立场不一致。宣读起诉书时,有两个被告不认可,另外三个认可。但在最后的事实调查阶段,只有一人认为犯了强奸罪。这个稍微有些混乱和戏剧的结果,展示了这个案子各种复杂的可能性,在证据、现实、意识、利益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每人都做出了不同选择。
以下为《三联生活周刊》刊登《李案背后的几种势力荒唐成长》原文:
聚会
2013年2月16日,大年初七。这是李某某和父母在海南三亚度春假的第六天。这次旅行在李某某母亲梦鸽的记忆里非常顺利美好。孩子很听话地陪伴在父母身边,一家三口去拜了南海观音,李某某还求了“学业有成”的签,然后他接到了朋友大魏的电话。他们以前是同学。虽然李某某在初一结束后就去美国留学,但由于他表现出讲义气、出手大方,而且交游广阔、见多识广的个性,还是在早期的同学圈里赢得了一些朋友。大魏就是其中之一。
大魏在电话里邀请李某某参加一场小伙伴的聚会。他的表弟小魏从长春来北京,他想找几个朋友一起玩玩,他已经邀请了自己高中学校的一个同学张某。李某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立刻订了回北京的机票。他在机场给母亲梦鸽打了个电话:“妈妈我先走了,你们在海南再玩两天,对不起。”梦鸽回忆自己当时想买机票一起走,却发现儿子的航班已经无票。儿子劝她放心:“我陪你们好几天,我觉得你们应该高兴了,我先回去,晚上跟朋友聚会一下就回家了。”
聚会地点定在了五道口的GLOBAL夜半酒吧。这是李某某比较熟悉的一个夜店。此前他不止一次来这里消费,惹过事—曾经打过一个服务生,但也交到一些朋友。他和酒吧服务生张伟(化名)相互留了号码并保持着联系,甚至在海南度春假这段时间,李某某还收到过张伟的邀请。后来张伟在搜狐自媒体上确认:“在2012年底,我确实联系过李某某。因为那时候是营业淡季,酒吧的主要顾客大学生都已经放假回家。为了刺激消费,我打电话邀请过李某某来酒吧玩,仅此而已。”
与同龄的小伙伴相比,李某某经常能和一些具备更广泛社会背景的人建立联系。在2月17日凌晨的聚会上,他还叫来了23岁的王某,一个友谊宾馆歌厅的服务员,还有一个年满18岁的朋友李某。这是聚会上的两个成年人。2月17日零点多,6个年轻人聚在了GLOBAL夜半酒吧天蝎座包间里,猜拳、喝酒、唱歌。天蝎座是酒吧里空间最大的一个包间,周末的价格是1980元。
酒局开始不久,两位女孩进到这个房间。她们是应李某某等人之邀还是酒吧服务人员主动带入这个房间,她们的身份是在酒吧散台消费的白领还是酒吧驻场的陪酒人员,此后双方说法不一。但一个都认可的事实是:女孩是在张伟的带领下进入包间的。她们都有化名,一位姓徐,化名晴晴;一位姓杨,化名子墨。酒局因为新人的加入更加热闹。这天晚上他们要了三四十瓶啤酒,一瓶轩尼诗,张伟还赠送了半瓶黑方。所有人都喝得不少。张伟在搜狐自媒体上回忆:我感觉李某某喝酒非常有度,平时挺能喝,也没见他在酒吧喝多过,喝多少酒自己总能把持住。这次是不知道怎么了。他在包厢里耍酒疯,砸酒瓶,满地都是玻璃碴,还差点砸到电视。在这个过程中,他和徐女士发生了争执,徐女士因此离开了包间。
酒局在凌晨3点多酒吧打烊时结束。但孩子们并不准备回家,他们的下一个项目是吃夜宵。张伟和一直留在房间内的杨女士也随同前往。据张伟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描述,原本他还叫上了徐女士。但李某某因为在包间内和徐女士起过冲突,拒绝徐女士跟随前往,因此只有他和杨女士上了大魏的奥迪Q7。在去吃夜宵的路上,杨女士因为醉酒,还在四环桥上停下来吐了一次。为什么在酒力不济、身体已经出现明显不适的情况下,还随同一群初次见面的陌生人去吃夜宵?是应对方的邀请还是主动跟随?几天后,双方对此也有完全不同的解释。
这群人来到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经营夜宵的金鼎轩,挑选了一张位于饭店中部的桌子就座,等餐时因为大声交谈引来了邻桌侧目,后来发展成为口角。双方拉开架势要大打一场,现场的录像显示,已经有人抄起了椅子。但当对方掏出手机打电话叫人时,这群孩子选择了走为上策。他们快速离开饭店,没有吃上他们点的夜宵,也没有结账。李某某驾车回到了自己家住的人济山庄,大魏和李某的两辆车紧随其后,一起来到人济山庄那个墙上画着熊猫和竹子的地下车库。

8月29日,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开庭审理进入第二天。庭审结束后梦鸽走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张伟就在这里和聚会分道扬镳。他搭乘有事要先走的李某的车,从地库离开,留下了杨女士。在走之前,他和几个孩子有短暂的交谈。谈话内容是一起“仙人跳”阴谋的一部分,还是一次恶性刑事案的开始,或者是一场交易模糊不清的开局,双方此后都给出了迥然不同的解释。在接下来近半年时间里,围绕这短短的十来个小时里发生的细节和疑问,各位当事人在不同场合有过反复描述和解释。不仅持不同立场的人的叙述完全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对公众和对警方的说法都大不一样。
但在2月17日凌晨,聚会在一种暧昧不清的氛围下继续推动着。张伟走后,剩下的6个年轻人,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小魏和杨女士都挤进了那辆奥迪Q7,离开地下车库,驶入京城黎明前最浓黑的夜色中。大魏坐在驾驶座,小魏在他身旁。另外几个人坐后排,杨女士在李某某和王某中间。这场聚会进入了非常危险的部分,他们接下来决定要做的事情,不仅与他们的年龄不符,也是对社会规范的一次严重冲撞,所有身涉此事的人的未来都将因此受到伤害。
奥迪Q7在两家宾馆前停留后,最终停在了湖北大厦门前。大魏和张某来到前台,用大魏很早以前捡的一张别人的身份证要了一个标间,开了8小时的钟点房。在这个约20多平方米的狭小空间内,他们关上了房间的主灯,只有卫生间的灯光透过玻璃幕墙和拉上的帘子,幽暗地照在房间里6个都颇有醉意的年轻人身上。
报案
当2月22日,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在自己的办公室见到大魏的父母时,这场小伙伴的聚会已经转变成了一件刑事案。2月19日,杨女士在GLOBAL酒吧负责人丁先生、服务生张伟等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自己于2月17日凌晨,在湖北大厦的房间内遭到李某某等5个年轻人的暴力性侵。他们在19日白天先去了和平里派出所报案,发现走错了地方,晚上再到管辖案发地的东升派出所报案,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接近三天。她的证据有一份北医三院出具的“头面部外伤,脑震荡”的诊断,以及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出具的因性行为造成轻微伤的妇科证明,一条留存有部分嫌疑人精斑的内裤,还有第一时间接触到她的酒吧员工对伤情的证明,以及她对案发过程的陈述。杨女士在报案时说自己是一名在广告公司就职的白领,2月17日凌晨在GLOBAL酒吧消费时认识了李某某等5人,后被他们用殴打、揪着头发等暴力方式,挟持到宾馆房间内轮流性侵。
据酒吧服务生张伟后来对媒体的叙述,案发后,杨女士和酒吧最早的联系是给酒吧负责人丁先生的女朋友打了电话,然后再来到酒吧求助。后来在梦鸽向警方提交的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中,丁先生也是被控告人之一,但他对媒体的问题并不闪躲。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身穿花衬衣、绿色短裤,戴一串佛珠,抽着烟。说话不急不缓,很有条理,经常使用反问的句式,指出他认为梦鸽的控告函中不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