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资讯 » 安元鼎公司
扩展阅读
牧原证券股票行情 2025-01-10 10:17:12
第一创业股票行情 2025-01-10 10:07:13

安元鼎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27 14:42:58

㈠ 写一篇《为权力而斗争》的读后感,自己的观点多一些

我没有睡,读“高老头”,应阅读理解的故事,许多当代法国巴黎 - 背后隐藏着社会的蓬勃发展。这是波旁王朝的缩影,是资本家阶级的真实写照,写在书中的父亲 - (老头)里约倒入他们的生活工作中的两个女儿,但最终死在医院的黑暗的病房。 ,直到垂死的,谁也不想看到自己的两个女儿的父亲。父亲下葬的日子,连块Pi是两个大学生当手表资助。他曾经是如此丰富,是如此悲惨的结局。
老头是个面粉供应商,出售的面粉做了很多钱,在革命期间。他的女儿嫁给了一个人的六个或70万的财产,而只有五六万元的养老金。随着岁月的流逝,两个女儿渐渐厌恶他的父亲把他自己的圈子。他们的父亲感到羞耻预期的父亲死得早一点,但谈论的东西表面上的各种借口,假装安慰他。 ,他们吮吸汁就像一台机器,吸吮他的父亲,急于扔掉,其余的缺陷。孩子是父母养女儿,高老头看在眼里。这个可怜的老头正太失望了,孤独的,他能做到这一点有肝肠寸断。但无论女儿做,如何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他慈父般的爱,他是永恒的。当他听说他的女儿欠了一大笔债务,他更愿意出售他们的最珍贵的银器,她的女儿来还清债务,不想让自己的女儿做这种伤丝毫的大脑。银,但他最宝贵的东西!出售后,他也哭了,但他这样做不来换取女儿的心。
在此期间写了一本书,它的每一个字我还记得,因为我太震惊了:拉斯蒂涅克称为兄弟姐妹关系与宝Saiang的夫人,有幸被邀请参加一个舞蹈公爵夫人。他会见了在的球看起来优雅,美丽的Niuqin将军夫人,是老人的女儿 - 苔尔菲娜。,拉斯蒂涅克只有真正看到的球是什么显赫的??门,什么华丽,丰富的...他和他的妻子Niuqin根讲了两个多小时似乎感觉已经爬上上流社会的阶梯,他踌躇满志。只是自豪时,他撞倒,老人的荒凉景色门上看到的房间,冷静让他清醒:房间破旧的无法忍受的:没有窗帘的窗户上,在床上是唯一一个薄的棉毛毯或伏包括他的妻子的旧礼服做改变,橱柜掉漆,没有门,趴在课桌上,是不是一种旧草帽。这个寒冷的房间里看的人担心,完全像一个可怜的牢房。你无法想象,这个“家”是居住的父亲,两位高贵的女士,豪华的国王和贵族,华丽的,有尊严的生活是多么鲜明的对比呀!高老拉斯蒂涅克,急忙问他的两个女儿,问什么你觉得自己的两个女儿。拉斯蒂涅克看着那??个善良的老人,我真的觉得他是可笑,可悲!他的女儿体面的,奢侈的生活习惯,早已被人遗忘,整天想念自己的老父亲。在这个时候,他可以说实话吗?让这个可怜的老头再次心碎?他的鼻子一酸,编造一些安慰他的话,强忍着泪水。他的语气是非常低的,当他抬起头,看高老头发现他容光焕发,非常兴奋。他能说什么?这个善良的老人平时玩别人,嘲笑,不要让他知道,他的女儿的眼睛是那么渺小,没有价值,成为他们的一个眼中钉,所以他唯一的希望,但也随之缓解?在前面的她一点点的尊严感应该让他蒙羞?这是一个铁石心肠的父亲,看到他的伟大的父亲哭了呀!他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是这是一个美丽的谎言。这是一个大学生对老人的无限尊重和理解。
最后,的高老头疾病。差,他发出的最后的呻吟竟是“我求求你,让我看到我的女儿,只要看到他们,我的病会好,我求求你了......”这是一个几句话从心,肺腹的话虽然是如此简单,但充满了爱,并期待着她的女儿。疼痛和痛苦,颤抖,昏迷。但也昏迷深情地说:“阿纳斯塔西,苔尔菲娜(两个女儿的名字)!”他的爱,她的女儿已经感染了周围的人,两个女儿不能融化冰冷的心。直到他去世后,和两个女儿来到他的父亲在一旁,与他的“告别”。但他父亲的葬礼,但视而不见,扬长而去。高老头模具的仪式是最简单,最贫穷,最单调的,只有最贫穷的仪式上表示:穷的只剩下哀乐环号。他是父亲的两个贵族家庭。做这颗死者的灵魂升天后这不能休息吗? (他)是上帝赐给它!高老头走了人类的痛苦,孤独希望能留下来,所以他可以在天堂了几天的好日子!
这是女儿的老人说,太可恶了。但我觉得岁的女儿爱的教育,而不是一个宠物,然后女儿现在应该知道如何去珍惜父爱,你应该知道怎么样,说实话。然而,许多人忽略,这是一个脾气好,心无城府在上流社会中不变的脚吗?在那个时代,特别是在巴黎 - 这似乎大浪淘沙,充满杀气的社会,一名年轻女子中的文字 - “好,纯上流社会的致命杀手”。如果你想在上流社会稳定脚根,你必须学会??察言观色,任何事情的发生不能写在脸上。你必须去夺取政权,争夺的钱,让其他人可以投靠你。阅读这段文字后,你可能会认为年轻女人的话太当回事,但后来它。一个成功的男人本质上是一个双赢的决战权力和金钱。这当然是一个无情的人。我不禁想:好多少人是贵族使用,践踏,他学会了不露声色,将在那个时代拍摄。其基本的善良将被安葬在灵魂深处的,不能挥发出来的。最终,巴黎的时候,应被摧毁了这个社会,这个社会的趋势。
高老头发生在社会上的许多人当时最真实的缩影之一。他的结局是法国贵族社会的非人性化的杀戮。他辉煌的痛苦和回忆永远隐藏在这孤独的坟墓...

㈡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腐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黑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1872年3月11日耶林教授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后来写成了一本小书。就如这本书的题目一样,作者号召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权利而斗争,他主张斗争是法权的事业。这本书不仅对于法律人和非法律人来说,都意义深刻,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仔细阅读。

斗争不是法权的陌生人,斗争是法权的手段。一切法权的获得都必须通过斗争,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通过人们坚持不懈的斗争,人类历史上的法已经历了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再到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过程。作者认为“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法只有通过与自己的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确实如此,人类历史上法的发展和演变过程都离不开斗争、角逐,甚至伴随着更为暴力和血腥的场景。作者将法的诞生比喻成了人的诞生那样,通常是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有的人认为,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那应该考虑值不值得的问题纯粹就是利益的问题。而在作者看来,利益并不是唯一应该考虑的因素。如果把利益看成了唯一的因素的话,那么无利可图或者进行斗争所要花费的费用比斗争得来的费用要高的话,那人们是不会去做的。可事实上我们知道,这是非常狭隘的说法。网络上出现过这么一则新闻:一张价值2.5元的火车票,在使用日期前一天到火车站退票时,火车站竟收取了2元的退票费。因认为火车站收取退票费额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西北政法学院大三学生喇成霖将陕西西安铁路分局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1.5元退票费。也许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但我并不是要一一列举,只是希望通过例子表明利益并不是为了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斗争所应当考虑的唯一因素。在作者看来,为权利而斗争已经上升为了人格问题,即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并且作者还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义务——彻头彻尾的放弃此义务是道德的自杀。在我看来,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确确实实是我们对自己的一种义务,如果我们都不愿意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的话,特别是在受到国家机关侵犯的时候,如果不反抗的话,那么后果更有可能是我们无人权可言。现实中,我们看到,我们的权利人对自己的权利的保护意识不够,对于在受到国家机关侵犯的时候,我们的权利人也不会去反抗,在他们的思维中蕴含了跟官斗永远斗不赢的错误思想。试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为权利而斗争,只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去处事,那么我敢肯定终有一天,我们的统治者会变的更加的专制。到时候我们想去主张权利那也成了一件天荒夜谈的事情。作者把放弃个人权利比喻成某个人在战场上逃逸,在多数人迎战时,某个人的逃逸也许不会对战局产生影响,但是当出现越来越多的人无心迎战时,形势就会变的越来越糟糕,抵抗的重担落在了剩下的人头上。这样的战争最终一定会输。同样,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一场共同的斗争,我们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助长敌人的胆量和气焰,增强他们的力量,因为那样会使得我们的担子变的越来越重。和这个道理一样,作者认为权利人主张权利同时还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权利人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的义务和使命,但如果他不实现的话,放弃的就不仅仅是他自身的利益,而是整个共同体的利益了。

国家可以为了一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开战,如果单纯就从利益的角度来权衡的话,那是不足够的,战争所带来的生灵涂炭以及给百姓带来的种种破坏绝不是一平方公里的土地可以抵价的,但是,我们仍然会为了我们自身的主权和尊严去抵抗。这个道理放在人们为了自身权利而奋争是一样的。但是事实上在实现我们为了自己的权利而进行奋争的道路上,那是坎坷崎岖的。比如说上访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等公民权利上。安元鼎事件彻底地说明了我们的访民连权力申诉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虽然安元鼎最后也被扳倒了,但是我不认为一家安元鼎的倒下对于我们的访民申诉自己的权利上有什么意义,因为在其背后,还存在着无数的像安元鼎一样的捕捉访民的黑机构。说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许这跟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是最为密切相关的政治权利了吧,但是在落实上,这又无异于一纸空文。前不久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江西省一上访女工刘萍参选人大代表被拒绝事情,最初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资格的,可是后来呢,那些支持她参选的人以及刘萍自己被约谈了,之后又说刘萍不符合参选资格因为没有足够的人数支持她了。最后,甚至被有关部门认为此次事件更是被外国反华势力控制。不禁感叹,我们的民主在哪里,宪法和选举法上的选举权到底在哪里?这也正正说明了我们的底层职工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只是把权利停留在纸上。再说说言论自由权,曾经看到一幅图,画的是一双无形的双手一手捂住了记者,一手捂住了律师。我们知道,这两个职业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事实上呢,我们的记者被捂住了嘴巴说不出话,我们的律师更被冠以更种罪名。最后说说知情权吧,无庸置疑,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应该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让我们的公众有知情的权利。可不堪忍睹的是,中海油隐瞒多起漏油事故,更荒唐的辩称其主观上从未想隐瞒,最近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在没有给出事故原因的情况下辩称为了更好的救人把车体掩埋。不仅如此,还把事故原因归咎于雷公。在一味追求高发展,不顾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把生命看的如此之廉价的背后,却连我们公众的知情权也给剥夺了。这些具体权利都是与我们的公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密切相关,为什么我们的国家能够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与外国进行斗争,而剥夺我们去为了我们自己自身的权利奋争的可能性。在官官相卫,官僚主义色彩浓厚的国家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可谓是做的淋漓尽致。但是我们深知,我们不能够纵容我们自己放弃我们的权利,因为那同时也是我们的一份义务,虽然小小的力量或许不足以改变整个结局,但是在一件件奋争的过程中,必定能够感染更多的公众提高自我权利的保护意识,积沙成塔,集腋成裘,每一创造性的一小步的跨出都有深刻的意义。不难想象,当我们的公众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落实的那一天,我们的国家能变的更加的有魄力,而这正体现在我们的公众相信我们的国家这一前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