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兼职最低工资标准一小时
法律释义:最低工资标准是规定的一项最低要求。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500元,相当于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相当于每日63.4元。
二、成都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三、成都市各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四川省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1380元、1260元三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元、14.4元、13.2元三个档次。按照相关规定,成都市应从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择适合的标准执行。
㈡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1380元、1260元,对应调整为1780元、1650元、155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7元、14.4元、13.2元,对应调整为18.7元、17.4元、16.3元,同时要求各市(州)从省政府发布的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中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