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车进京新规定
外地车每年最多可在京行驶84天。
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不需要办理进京证车辆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4、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外地车交通管理新规下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