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温州滴滴杀人司机的家庭情况如何
8月26日报道,8月24日,乐清的赵女士在乘坐滴滴顺风车时,被司机钟某强奸并杀害,年仅20岁。而就在案发前一天,司机钟某还因对另一名乘客图谋不轨,被乘客投诉。在浙江乐清其租住地——虹桥镇瑶南村,一栋2层的破旧民房。房东搬离后,钟某父母和老乡租住在这里,4000元一年。
钟某挺内向,不怎么说话。来到乐清,生活看似一切都很平静,甚至老乡们到现在都无法理解钟某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现在回忆起来,只知道他跟父母关系不好,不听父母的话。”钟某以前在老家开过奶茶店亏了十几万元。钟某的母亲曾对邻居说,钟某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花掉了40多万元。不久前,钟某也不听家里人的意见,厂里辞了职,然后回老家买了一辆车,开起了顺风车。
老乡说,自从钟某开上了滴滴顺风车以后,感觉是有点不太正常,一天到晚见不到人,也不怎么回家吃饭,父母给他打电话,说不上两句话,电话那头就挂了。“这辆车看到过几次,我们还奇怪,为什么四川成都的车牌可以在这里开滴滴。”老乡说,昨天中午下班回家做饭,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寻人的消息,后来又看到一张车子的照片,“我认得那个车牌,才知道隔壁的老乡做了这样的事情。”老乡说,看到这个熟悉的车子,非常震惊,也害怕。
来源:凤凰网
② 滴滴司机杀人滴滴平台要付法律责任吗
5月11日,“滴滴”官方给出回应,表示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句话很模糊,毕竟责任不等于法律责任。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滴滴”是否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滴滴”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种观点持肯定结论。理由是:“滴滴”是承运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违约,且在运输途中乘客发生了伤亡,“滴滴”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持否定结论,理由是:《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1.5规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从协议的规定和履行的情况看,“滴滴”与乘客之间是居间服务法律关系,只要其充分履行了信息审核义务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主要责任人应为凶犯,“滴滴”平台在法律上的责任并不大。毕竟,刑事犯罪不能轻易预见,对于“滴滴”平台应属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承担道义责任。
不过此说不能成立,尽管滴滴公司不是承运人,但是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 从《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及实际运营的情况来看,“滴滴”与乘客、注册司机之间缔结的确非承运合同,而是居间合同,其义务就是促使承运合同订立,并保证承运合同当事人的法定利益不受损害;然而在本案中,“滴滴”并没有促成乘客和注册司机订立承运合同,这是因为:滴滴根本没有验证注册司机是否为本人,注册司机也不知晓所服务的乘客是谁,更不知道与谁缔结承运合同了。因此,在履行居间合同方面,滴滴构成了违约。
“滴滴”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实行过错责任,该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滴滴”须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规定了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网约车平台违反法定的安保义务,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就必须依据《侵权责任》承担过错责任。
在本案中,“滴滴”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甚至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滴滴”也未未封禁账户。“滴滴”显然未尽到法定的安保义务,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须对此承担过错责任。
由上面分析可知,“滴滴”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人近亲属可以选择追究其中的一种责任。
“滴滴”是否须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应是肯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按照该规定,既然“滴滴”存在“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情况,就应当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罚;而且,由于出现了乘客死亡这种严重的情形,所以罚款的幅度应当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滴滴”或其工作人员是否须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目前案情披露的情况,我们尚不能断定司机杀害空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滴滴”公司的成员与司机不可能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会构成上述暴力犯罪的共犯。
不过,这并不意味滴滴”或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刑事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37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结合上述两部规范,网约车平台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向他人提供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依法须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③ 常德滴滴司机被杀案凶手:杀人只为看看自己有没有胆量,后来怎样
2019年3月23日23点40分,常德滴滴司机陈宏将乘客杨某淇送达常南汽车总站附近,杨某淇趁陈宏不备,连刺20余刀致其死亡。
据办案民警透露,杨某淇自称,杀人系因悲观厌世精神崩溃,但无勇气自杀,临时起意杀人试探胆量,计划事后投沅江,被朋友劝回自首。
事发后,当地众多滴滴司机自发前来吊唁陈宏,并表示滴滴平台在保证乘客权益的同时,也应有更多措施,来保证司机的安全。
3月25日晚,滴滴总裁柳青出现在陈宏的吊唁现场。滴滴方面表示,公司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保证行程全程有记录、可追溯,让凶手难逃法律制裁。
目前,滴滴与被害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按照此前公开承诺,滴滴将以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3倍给予补偿。
陈宏老家里设置的灵堂
养家的司机
两年前,家住湖南常德的陈宏贷款买了一辆二手白色雪佛兰,当起了滴滴司机。虽然每个月的收入不高,要还二千八的贷款,但他对这份工作还算喜欢,因为时间灵活,方便照顾家庭。
在妻子眼中陈宏是个很爱干净体面,注重外表,体贴的男人,不仅饭做得好吃,也把出租屋打理得井井有条。一家人生活虽然不富裕,但也过得有滋有味。
以前,每天吃过晚饭后,陈宏都会带着妻儿到小区周边散步,那是一家人一天中最轻松快乐的时刻。2018年成为滴滴专职司机后,这项活动被取消了,为方便抢单,陈宏还交代身边的亲人,出车期间没什么重要的事少打电话,发信息。
开滴滴车两年,陈宏遇到多许多不同的乘客,妻子回忆,他曾在半夜遇到热心乘客帮忙将陷入坑里的车推出来,也曾碰到好心熟客给陈宏送了一袋蘑菇。平日里,陈宏跑滴滴一直小心谨慎,自己喝了酒不会开车。遇上两三个人一起上车,他会提高警惕。
单子再多,每天下午四点半陈宏都会放弃接单,因为他要去接上幼儿园的小儿子,之后去接下班的妻子。出车的时候,陈宏为了集中精力,从来不放音乐。但妻子和孩子在车上时,他会放起最喜欢的歌手的歌曲。
乘客实名制
2019年3月24日鼎城殡仪馆门前的街道停满了滴滴网约车,常德许多滴滴司机得知陈宏被害后,自发前来殡仪馆吊唁。
滴滴司机冯有成和很多兄弟谈及此事,都感叹那天晚上凶手打到谁的车,谁都是死,想来觉得可怕。“特意来送他一程,也看看滴滴方面的回应”。
冯有成自己曾经在半夜接到一个乘客,聊起天得知,这位乘客之前因为吸毒被抓,现在刚刚从派出所出来,当时冯有成紧张得不行,战战兢兢把乘客送达后才松了一口气。
冯有成认为,很大一部分司机选择开滴滴都是为了养家糊口,在人身安全上同样需要保障,不能只顾乘客,也需要为滴滴司机着想。
滴滴平台在今年1月份推出了“乘坐网约车是否需要实名认证”公众评议话题,吸引了140多万的网友参与投票。其中78%的网友认为需要实名认证。
据媒体报道,在认为需实名认证的网友看来,这能震慑违法行为,司机的安全也需要保障。不少滴滴司机表示,乘客实名认证后,不仅可以减少坐“霸王车”的行为,跑夜车也会更放心。而反对实名制的网友则在对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方面表示忧虑,认为个人隐私难以保障。滴滴平台则表示,乘客实名制实施,需考虑多方意见。
2019年3月25日晚上8点,滴滴总裁柳青和公司高管一行人抵达常德鼎城殡仪馆吊唁。柳青说,陈师傅在滴滴平台上工作两年,一共服务2000多单,在平台上的评分记录非常好,“我们非常珍惜这样的师傅”。
田春平告诉深一度记者。“滴滴平台的回应态度很诚恳,对我们家属心里有点安抚。他们跟我们家属进行了会谈,也表示有相应的赔偿会给我们,包括我姐的两个孩子,今后要是有需要,他们都可以帮我们。”
据田春平透露,2019年3月26日凌晨滴滴平台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表示将履行承诺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标准3倍进行补偿。
2019年3月26日,陈宏的遗体被运回老家石门县安葬。
陈宏的小儿子只有4岁,田春平告诉他,你的爸爸死了,你永远的没有了父亲。4岁的小男孩还不懂“生与死”的概念,站在灵柩前茫然的看着躺在里面的爸爸。
17岁的大儿子跪在灵堂火盆旁,默默烧纸钱。前不久新烫的头发,蓬乱地耷拉着。这个过去在长辈们眼中的“叛逆少年”几天来陷入了自责,他总是想,要是自己把打工的钱多寄些回家,也许父亲就不会那么辛苦的跑夜车了。
陈宏的大儿子希望,在今年满18随后尽快拿到驾照。市区和老家距离遥远,以前逢年过节,都是父亲开车带着去走亲戚拜年。今后,他要扛起家里更多的担子。
陈宏的妻子满脸苍白,瘫在椅子上,她和丈夫最后的聊天记录停留在3月22日,她给丈夫转发的一条招聘厨师信息,她原想让陈宏尽早换个工作试试。
④ 起底滴滴杀人犯:缺乏社会兴趣的人到底有多可怕
01.
8月24日,温州乐清发生一起年轻女性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司机杀害一案。8月25日凌晨4时,滴滴司机、犯罪嫌疑人钟元在温州柳市镇被抓获。
毫无疑问,对这起案件,滴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我们也会忍不住去追问: 为什么钟元会如此残忍?为什么他和对方无冤无仇,仅仅是因为对方长得漂亮,就一定要把对方给杀掉呢?人性真的是恶的吗?
从个体心理学来讲,像钟元这一类冷血残暴的人,身上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 缺乏社会兴趣 。
心理学家阿德勒说过,一个人缺乏社会兴趣的人,要么会以自杀威胁别人,要么就会对别人进行敌意的攻击。
所谓社会兴趣(social interest),并不是指男人对女人感兴趣,而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能够认同他人、同情他人的倾向。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社会兴趣:
第一,他是否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第二,他是否能与别人建立长久的关系?
第三,他是否对工作感兴趣?
依照这三条标准判断,钟元毫无疑问是一个缺乏社会兴趣的人。
首先,钟元是一个以自我享乐为中心的人。在过去半年,他在57个现金贷平台都有申请记录,成功了56次。其中最近一个月,借款次数高达31次,平均每天都有借款。
其次,钟元也很难与异性建立持久的关系。钟元的伯父曾经告诉新闻记者说:“27岁的钟元三前开始谈恋爱,现在的那个16岁的女朋友,已经是他带回家的第四个。”
最后,钟元没有一分稳定的工作。初中文化的他,此前曾在工厂打过多份工,均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后来他开过一家奶茶店,花了十几万,把父母的钱都花光了,最终还是创业失败了。年初他开始做滴滴的司机,做了半年多,这已经是他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份工作了。
02.
一个缺乏社会兴趣的人,眼中只会有自己的利益,丝毫不会在乎别人的痛苦和利益。所以,这种人做起事情来就会非常冷血。
最近,上海“杀妻藏尸案”一审宣判了,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从朱晓东的个人经历当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也是一个 极其缺乏社会兴趣 的人。
“辞职”、“赋闲在家”、“与其他女性发生婚外情”、“和妻子经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发生争吵”、“很少与同事交流”,这些高频出现的关键词,足以说明一切。
除此之外,朱晓东还在家养了20多条蛇作为自己的宠物。蛇是一种冷血动物,而他最终也采取冷血的方式,扼住妻子的喉咙,并将妻子的尸体装进家里的冰柜,长达三个月之久。之后,他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去了南京、海南、无锡、韩国首尔等地旅游。
朱晓东的冷血程度,着实令人发指。
阿德勒早就在《这样和世界相处》一书中指出:“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讲, 那些喜欢单独犯案的罪犯,其实就是缺乏社会兴趣 。他们几乎都习惯自己一个人生活,他们不会去在意别人的痛苦和利益。 整个社会和他人的存在,对他们来说都只是敌人和猎物 ,他们无法和别人共同生活和工作,他们唯一关心的就是他们自己的利益和生活兴趣。”
无论是滴滴杀人犯钟元、还是藏尸杀人犯朱晓东,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单独犯案、无法同别人很好的相处和生活,毫不在意别人的痛苦,一心只想满足自己,这些都是极其缺乏社会兴趣的表现。
03.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会如此缺乏社会兴趣呢?
其实,对孩子的 溺爱 ,是造成孩子长大后缺少社会兴趣的重要元凶之一。道理很简单,当父母总是宠着孩子、以孩子为中心的时候,这种孩子就会讨厌与社会上的其他人相处,因为其他人都无法给予孩子习以为常的、像他(她)父母一般的宠爱。
网上有一篇《小孩子的恶到底有多可怕》的文章,讲述了一个受溺爱的孩子会做出何种令人恐的事情来。
有两个女孩到火锅店吃火锅,隔壁餐桌坐着一个熊孩子,他不好好吃饭,钻到了两个女孩的桌下,并且想玩其中一个女孩的手机。女孩本能地把自己的手机收了起来。
熊孩子跑回妈妈身边告状,妈妈不仅没有责备熊孩子不懂事,反而宠溺地对熊孩子说:“你再好好跟姐姐说说,让她给你玩一会儿”。
于是,熊孩子回到两个女孩的桌前,再次问那位女孩要手机玩,被拒绝后,熊孩子开始往女孩的锅里吐口水。
无奈的女孩只能要求熊孩子的妈妈管一管这事,没想到熊孩子妈妈竟然毫不在乎地说道:“小孩子嘛,不懂事,你体谅一下不就行了。”
随后,老板为女孩换了新的底料。期间,那个熊孩子一直在打量女孩。趁着另外一位女孩起身上厕所时,熊孩子迅速跳上椅子,端起滚烫的一锅汤,泼向了不给他玩手机的那位女孩的脸,最后,女孩的脸被严重烫伤。
这个熊孩子之所以会有如此强烈的攻击性,和妈妈对他的溺爱有很大的关系。在家里,他的妈妈也许会一直听从他的支配,无底线地满足他的各种要求,等到在外面与其他人相处的时候,这种孩子就会想着以同样的方式去支配别人。
如果别人不接受他的支配,他就会感觉自己失去了中心的地位,就会发怒、就会产生仇恨,然后做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
滴滴杀人犯钟元,其实也是一个受到溺爱的人。虽然他的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但是他是家中的独子,很受宠。钟元的小姨曾告诉记者说:“车是父母给钱买的,因为就他一个孩子,宠得很。开奶茶店的时候,花了十几万,把父母的钱都花光了,一次4万、4万地拿。”
所以,当钟元残忍地把受害人扔下悬崖的时候,心中只有自己私欲的发泄,而感受不到别人的痛苦。
04.
杨文圣老师在他的《两仪心理疗法》一书当中提出,有缺憾的童年家庭环境,会给当事人带来十分消极的影响。杨老师进一步将这种有缺憾的家庭环境,分为以下四类: 爱得太少、爱得太多、爱得苛刻、爱得错位。
我觉得对于当下的父母来说,如果想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尤其要注意, 不要爱得太多,即,不要溺爱孩子。
因为很多的父母都觉得自己童年缺爱,因此在养育自己孩子的时候,就很容易过度补偿,给予孩子过度的爱。
这一类的父母,表面上看是在给予孩子各种关爱。但实际上,他们是把自己内心深处缺爱的那个小孩的形象,投射到了自己的孩子身上。他们是在通过溺爱孩子,来补偿自己童年的缺憾。
而这种对孩子过度的溺爱,会剥夺孩子自己做事情所能体会到的成就感,同时也会让孩子缺乏坚持到底、自力更生的动力。更加可怕的是,溺爱会让孩子丧失社会兴趣。
在浏览滴滴杀人案新闻的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24日案发当晚,钟元曾经回到温州家中,跟他妈妈说,出了大事,他妈妈当时就晕倒了。
出了这么大的事,还不忘告诉妈妈,这不足以说明钟元就是一个被过分溺爱,同时在精神上还未断乳的巨婴吗?
阿德勒曾说,只有具备足够社会兴趣的人,才能解决人生中最重要的三类问题—— 生活,工作和爱情。
所以说,作为个人来说,我们要想办法增加自己的社会兴趣,不断反思自己,或者对原生家庭做一个分析,提升自己的元认知能力,增加自己的同理心,学会设身处地的为别人考虑。
作为家长来说,不要溺爱孩子,尤其要注意要促进孩子社会兴趣的增长。要让孩子学会为自己负责,不要以自我为中心,要学会和他人和谐相处。
总之,希望悲剧不要再发生。愿我们的存在,都能让这个世界变得美好一点点。
⑤ 温州警方如何通报滴滴司机杀人案
2018年8月26日报道,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部分网民对警方在侦破此案过程中接处警工作存在问题的质疑,温州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询问报案人朱某某和受害人家属、调阅接警大厅视频和报案记录、相关通讯记录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4日16时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其朋友赵某某13时许从乐清乘坐一辆顺风车出发来永嘉上塘,但是期间赵某某电话关机失联且未到永嘉;同时朱某某称此前已与滴滴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称1小时内回复。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赵某某轨迹,并通过自己手机拨打赵某某手机号码但显示已关机。16时41分许,该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17时32分,报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况称,其另一个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赵某某发出的求救信息,该所民警即通过朱某某手机与赵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其家属已在乐清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及时联系乐清当地接待民警,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17时44分许,在确定乐清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后,朱某某离开上塘派出所。经查,在当日16时22分之前,永嘉、乐清警方未收到针对此案的电话或来人报警,对于网传“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此情况。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钟某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赵某某实施强奸,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随后将受害人抛在道路护栏外的悬崖下,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初步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右颈部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鉴于案情重大,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侦查办案中。警方对赵某某的不幸遇害深感惋惜,并借此案提醒市民,乘坐“顺风车”等类似交通工具时,可向熟悉亲友发送乘坐车辆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当事人亲属如遇到类似问题,应迅速到所在区域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不传谣不信谣,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