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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侵吞扶贫款

发布时间: 2021-05-03 18:38:32

Ⅰ 村长骗取国家扶贫款170万如何举报

村长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没有贪污罪这一说。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参加了国考,省考的公务员。但是以下这些情况除外例如:救灾、扶贫资金等,当然还有其它很多了如:养老保险这些,那就够成贪污罪。所以说村长已经构成贪污罪,只是上面的自然人到网络上面复制过来的,没有说的很清楚。纯手打。

Ⅱ 村书记提交假报告骗取扶贫款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提供假报告带有欺骗性质,法律上公认是诈骗罪名成立。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至于刑事上法律上要追究《贪污罪》,既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性质比较恶劣,刑法比较严重,一经查实,就看反省程度量刑。
如果是村书记属于干部群体。这样的事情两罪同罚,除了钱财返还并有相应的惩罚。根据案情判定监狱时间。

Ⅲ 院长侵吞扶贫款怎么判刑

去年11月,中山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港口镇开展巡察过程中,发现该镇存在民政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的情况,问题线索随后被移交至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调查组调取港口镇社会事务局历年发放民政扶贫资金的流水清单等资料逐条逐项进行核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在铁证面前,陈某很快就交代了连续多年侵吞扶贫资金违纪违法事实。据了解,自2007年1月至2017年11月,陈某共作案529次,侵吞“三无人员救济及孤儿津贴”“五保户生活补助金”等14项扶贫专项资金3587万元,占该镇在11年间实际发放专项资金总额的48.56%,就在2017年11月市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港口镇后,陈某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侵吞扶贫专项资金11笔共计18.7万元。根据分析,陈某可能会被判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Ⅳ 村干部拿了扶贫款5万元,算什么罪

最好是灭九族,反正中国,目前什么都不多,就官多,不贪的没有几个,只是看上级想不想动你

Ⅳ 套取扶贫款20万元但未获利,会被判贪污吗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1条第1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2条第1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3条第1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Ⅵ 私分扶贫款2000元,可以判缓刑么

这犯的是贪污罪
根据法律的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Ⅶ 法院院长执行局长侵占挪用标的款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法院院长、执行局长侵占挪用标的款情况属实,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Ⅷ 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扶贫款160元应怎么处理

贪污扶贫款数额较小,尚未构成犯罪,但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Ⅸ 村干部私分扶贫款定什么罪

贪污罪,这个是非常明显的。
虽然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发放扶贫款是代国家履行职责,所以在发放扶贫款的事情上视同国家工作人员,私分就是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