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的反腐到底难在哪里
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近日召开。本文是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潘维教授在对话会分组专题会议之一“加强政党建设:政党的挑战和未来”上所作的点评。
第四,无法让“零容忍”成为社会风气。容忍贪腐的社会风气是可以改变的,尽管很难。让内部监督转化成全社会的监督就会有持久的效果。中国共-产党的做法是首先加强内部监督,然后加强党员自下而上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有⑧900万党员,几乎每10个成年人中有1个。我们党在党员中加强共-产主义教育,这是精神层面。同时在所有党员中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说明以公权谋私利是可耻的,是背叛了党的宗旨背叛了党。这个工作,在中国依然任重道远。
第五,缺乏社会平等。让自己和自己家人过上比别人更好的生活,是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动力。如果经济领域的财富差别不能反映在社会领域上,也就是说,财富差别不能反映在教育、医疗、养老、居住条件的差别上,官员贪腐的动力就会大为降低。这是北欧各国和新西兰、澳大利亚甚至新加坡等国名列腐-败程度最低国家的主要原因。因此,社会主义是降低腐-败的有效途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方面也依然任重道远。
各位同事,腐-败问题涉及所有政党的公信力,而推进对抗腐-败的工作是构建“美好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世界各政党应当加强交流,携手努力。
难在90%的人都在贪污。全抓了是不可能的。
⑵ 反腐是什么
反腐一般指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
2014年12月19日,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商务印书馆等主办的“汉语盘点2014”年度字词今揭晓, “反腐”列年度国内词。
2015 年1月,外媒称,中纪委纪扩大了调查范围,将著名书法家和音乐家等文艺圈人员也划入了调查对象。其原因为,文艺圈人员利用与喜爱收藏字画的高官的私人关系,为行贿商人和官员提供了方便。
⑶ 反腐败的人员叫什么
英国:廉政公署!
美国:联邦调查局
德图:二战时:盖世太保
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工作组成员!
⑷ 如何反腐
刚刚过去的中共十八大把反腐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新领导层一上任也即刻把反腐败提高到其最高的议事日程上来。反腐败方面的新发展对中国政治意味深远,具有多方面的含义。首先,把反腐败提高到执政党那么高的议事日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的腐败本身也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实际上,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政治充满了腐败的丑闻,从基层一直延伸到顶层。十八大结束没有几天,就有多名高官被暴露出腐败案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很少见。其次,腐败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深刻影响了执政党的形象和合法性。很多年来,高层一直在警告全党,腐败会“亡党亡国”。现在,各方面都已经感觉到了,如果腐败不能得到整治,那么“亡党亡国”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其三,新领导层展示了反腐败的巨大政治决心,在最低程度上减少腐败对执政党所能产生的致命影响,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和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很简单,如果执政党继续腐败下去,哪有能力来实现民族复兴的使命。
不过,人们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反腐败才有效?反腐败早已经不是新鲜事。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新领导层和新政府都是反复强调反腐败的,反腐败运动也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同时,中国也一直在向世界所有清廉的国家和社会学习,学习它们如何有效反腐败。到今天,能学的,已经学了;能做的,也已经做了。但为什么腐败还是继续变本加厉呢?这才是需要人们深刻思考的。
一句话,中国并没有根据中国体制本身的特点,来设计反腐败体制或者机制。那么中国体制的最主要的特点是什么呢?如果说多党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外部多元主义,中国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内部多元主义。本栏曾经多次强调,中国内部多元主义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内部多元主义过度。这种内部多元主义如何表现在反腐败方面的制度特征上呢?又如何对反腐败产生着负面的影响呢?
概括地说,表现在反腐败方面,内部多元主义主要表现为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不够集中。不仅党、政、人大、政协等等都设立了反腐败机构,主要组织和机构都有自己的反腐败机构。较之其他所有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机构是最多的。
太多反腐败机构相互掣肘
内部多元主义产生了诸多弊端。首先,内部反腐败机构过多的逻辑结果,就是反腐败责任极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中典型的“和尚与水”的关系,即“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机构众多,又不互相协调或者协调得不好,导致了太多的权力内耗,各个机构之间矛盾重重。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尽管各个机构名义上都是为了反腐败的,但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权力的争斗,反腐败反而演变成每一机构的“副业”。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运作的逻辑。因此,只有把众多的机构整合起来之后,它们的利益才能一致起来。
其次,机构众多会给腐败提供很多机会。为什么?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机构众多,反腐败不力;第二是,反腐败责任不明确,使得腐败有机可乘。其三,反腐败机构众多也导致了这些机构本身的腐败。因为所有这些反腐败的机构从属于不同的上级机构,因此,其它的机构有多腐败,反腐败的机构也必然有多腐败,甚至更腐败。反腐败机构往往掌握着有关腐败的信息,这些部门的领导人更有技术和手段不仅来进行腐败,而且能够逃避反腐败。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最腐败的一个系统的主要原因。
过去很多年里,中国各个反腐败机构派大量的干部官员到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学习这两个政府的反腐败经验。也应当说他们学到了不少经验,但一旦放到中国的制度环境里,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举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这两个社会考察的官员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局都很小。一个小小的反腐败机构就造就了一个清廉的政府。在这两个社会,除了人们一般所说的高薪养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败制度本身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责任高度明确。反腐败机构又直属最高领导层。一旦发现腐败,应当承担责任者就非常明确。也因为责任明确,反腐败机构在预防腐败方面更是尽职。当然,另一个特点是,无论在新加坡还是香港,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也非常得力。
很显然,当内部多元主义导致着诸多负面效应的同时,外部多元主义缺失更进一步使得腐败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义并不是说,中国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设立反对力量或者反对党。反对党并非反腐败的有效机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党制才能反腐败。但从经验看,这种观点显然过于简单。世界上那些实现多党制的社会,也同样非常腐败,甚至更为腐败。从外部制约来看,社会的参与要比反对党的参与更为有效。反对党的参与就是要夺取政权,夺取政权之后也往往同样腐败。而社会的参与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为了一个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败。不过,在中国,社会并没有有效的参与反腐败管道。一些制度例如举报制度一直存在着,但往往是名不符实,在很多方面也会产生很多负面效果。应当指出的是,在互联网产生之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很快的变化。不过,社会对反腐败的参与总体上看,仍然是需要通过非正式的管道。
那么,通过怎样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有效的反腐败呢?
一句话,要大力减少内部多元主义,强化反腐败机构的权力。这方面,可以参照近年来大部制建设的经验,设立一个反腐败大部制,整合目前各个反腐败机构。当然,在这个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不同的反腐败部门。同时,这个结构应当直属最高领导机构。
面对大面积的腐败,如何入手?在反腐败的手段和政策层面,人们需要一些新思维。除非发动毛泽东时代那样的大面积的群众运动,全面反腐败不仅不可能,也很难有成效,更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反弹。毛泽东时代已经过去,那个时代所特有的群众运动也过去了。面对新时代,人们应当换一种思维。首先,反腐败要依靠已经开始出现的“竞争性政治”。近代意义上的政治已经在中国开始,那就是干部官员之间的“竞争”。目前的这种竞争,因为明文规则的缺失,仍然很不规范,但最终逐渐会规范起来。各国政治经验表明,政治竞争本身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暴露官员的腐败。实际上,今天中国很多腐败案件的发生(包括那些在互联网上曝光的案件)与其说是反腐败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政治竞争”的结果。对执政党领导层来说,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竞争”这个大趋势,而不是阻止这个大趋势。
要给清廉一个机会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要给清廉一个机会。中国的腐败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以致于清廉者没有生存的空间。很多腐败官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的,而是“屁股指挥脑袋”,到了一个腐败的环境,就不得不腐败。在党内,也并不是每一个官员都想腐败,也有一些官员不想腐败,但在全面腐败的环境里,“清廉”就成为一个人的巨大负资产。因此,应当考量的是如何给清廉一个机会?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过人事录用机制,在任命官员的时候,可以问其是否愿意公开财产。如果不愿意者,那么不被任用。这至少可以避免“带病上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经腐败的官员不再被继续任用。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断其生涯。而那些愿意公开财产的官员,则可以被继续任用。
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看,也有很大的空间来改进反腐败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败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腐败既可以是狭义上的经济腐败,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贿赂、包二奶等等。这方面可以经过道德委员会来处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有针对官员操守的道德委员会。在中国,道德委员会可以强化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中国历来被视为是一个道德国度,对官员的道德压力不仅必要,而且也可以对官员产生巨大的道德压力。
其次,反腐败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党制下,反腐败不力往往是因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败都发生在“一把手”群体,也就是党的主要领导和其相关的官员。“党的领导”原则表明党的主要领导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反腐败?要通过制度设计。反腐败机构要错位设置,“下管一级”。和干部任命制度一样,对下一级官员的监督和检查要有上一级反腐败机构来做。也就是说,反腐败的权力不能由同一级官员来行使。同时,反腐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级政府割离,保证他们不受同一级政府的影响。
中国的腐败已经高度社会化,侵入社会的各个角落。从各国经验来看,在如此广度和深度的腐败环境中,只有通过培养清廉官员,从精英开始,然后逐渐扩展大社会的各个领域,最终才会有建设清廉政府和清廉社会的可能性。
在减少内部多元主义的同时要增加外部多元主义,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但外部力量反腐败也必须体现为制度行为。例如,社会审计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让专业的审计组织,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声誉的审计机构来参与反腐败。这样可以避免内部审计的弊端。这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政府向社会收购服务。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体的力量,尤其是新媒体的力量。媒体至少能够为政治和行政的黑箱操作投入一些阳光。媒体不仅仅可以揭露腐败,更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腐败能够大行其道,能够招摇过市,主要是因为没有阳光。如上所说,中国的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已经开始在揭露腐败方面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但这方面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发的水平。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制的支撑,社会自发反腐败所要承担的高成本和风险,会使得反腐败不可持续。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设计最为重要。如果继续依赖于传统运动式的反腐败运动,继续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最终会导致更多的腐败。要遏制人性的腐败,一整套可以导致清廉行为的制度是根本。
⑸ 什么是制度反腐
综观古今中外的反腐败历程,曾经不断出现过所谓严刑反腐、运动反腐、高薪反腐制度等各种尝试,虽然一时取得成效,但最终都往往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死胡同,制度反腐被证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方式。在反腐败理论研究与实践中,人们得出了一条共同的结论:反腐败最终要靠制度。“制度反腐”是指通过加强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建设,使得社会各阶层、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该政权性质和宗旨的基本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调整与归位,解决因制度本身的矛盾、冲突、缺陷而导致的腐败行为的反腐方法。于是,各种直接针对腐败行为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人们甚至期望能尽快形成一整套对已经出现或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制止和惩处的各种法律法规,即通常所称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的反腐败,根本方法唯有通过制度建设;目前制度反腐仍然有许多缺点不足,归根到底要靠制度的深化、细化和改革;我国制度反腐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加强每个国民的法制意识。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建立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四个方面制度建设。这标志着中央下制度反腐的信心和决心,把反腐败工作推向了新阶段
⑹ 反腐败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你好!
1.应当加快法律的完善,加大对腐败的惩罚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的发展期,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法制的不健全,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讲,就是官员腐败所获得的收益与之后受到惩罚的不对等,不需要承担太大的风险,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因此加快法律的完善是有必要的,让法律有足够的威慑力,减少因腐败而产生的损失。
2.应当加快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减少乃至避免权力寻租的出现
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市场主体—企业会出现通过向政府官员贿赂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不进行公平竞争,官员也会为了实现权力效益的最大化而与此类企业合作。因此,我们不仅要发展市场经济,也要通过成立证监会等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如中科创业的K先生吕梁与官员相互勾结,在股市上覆雨翻云,导致股市的混乱。最后,公安机关介入,才结束了这个闹剧。因此,可以看出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是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使腐败的途径得以减少。
3.加强官员自身的修养,提高他们的法律和道德素质
由于我国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官员有着“官本位”思想,在古代,官员更是以“父母官”自居。因此,要减少腐败还要从改变官员的思想开始。例如,可以让官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学习优秀官员的先进事迹,同时,在教育上,要更加广泛、深入宣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如央视播出的反腐倡廉的公益广告,不仅让官员受到感染,也会让公众改变自己的思想,即官员与群众之间是相互信赖的关系。官员能做好本职工作,不会伸手要钱;群众也不会有不给钱,官员不给办事的想法。也许这样,我们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会更快,腐败这一问题也会变得更少。
4.加快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更为强力的反腐机构,并赋予它们更大的权力,减少其所受掣肘
在反腐的过程中总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反腐官员在监察过程中会受到其他权力的干扰,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在我国,地方司法机关除了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以外,还要被地方政府限制,因为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来源得自地方财政的支持。这就让司法机关进行工作时会受到除法律以外的阻碍,同时,纪委虽然可以对官员进行调查,但往往会使调查行动暴露,使犯罪分子逃之夭夭。所以,为避免因权力不够而导致监督机构无法很好的履行职责,就要加强它们的权力,同时还要改变传统的办案方式,加强各机构间的合作。如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CPIB),这两个机构的成立使香港和新加坡的腐败现象大为减少,使两地得到安宁。这两个机构都有极大的权力,大到政府首脑,小到普通的政府工作人员,它们都有权力对其进行调查。同时,它们还具有“秘密调查权”,对官员的调查不需要经过其他机构或个人之手,这样就避免了官官相护的现象,使腐败不能被隐藏。香港便是在反腐败多次失败后,于1974年通过《廉政公署条例》,成立了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有大多数的警察腐败,影响了香港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这之后,新机构的成立不仅纠出了一大批腐败分子,还形成了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使香港社会得到稳定。
5.反腐败的成功还需要领导者的政治决心
领导者掌握着国家和社会的大部分资源,有着足够的能力去解决一些社会顽疾,而解决腐败,同样也需要领导者的关注和决心。新加坡的腐败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早期,而其反腐败历史也是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然而一直没有太大成效,直到1959年自治及人民行动党执政,才得以改变,这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则在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的坚强决心。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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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反腐,完善法律,快速的实现了法治,并且成立CPIB。保护调查局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人干涉,对于举报的市民也有保密条例,并且犯罪嫌疑人也有进行告知自己所知的义务。同时,为了防止公务员包庇或是参与腐败,公务员也有进行检举的义务,否则知情不报也是犯罪行为。正是在李光耀的领导下,新加坡一扫腐败的乌云,维持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新加坡成为和香港一样的“亚洲四小龙”。
6.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和高薪养廉制度
为防止官员腐败,就有必要提高透明度,不仅是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还必须是官员的个人财产也透明。公众了解了官员的财产状况,才可在平常的监督活动中判断了解官员是否腐败,形成有效的监督。从成本—效益角度,建立高薪养廉制度,可以增加官员腐败的后顾之忧。在建立此制度的新加坡,最高领导人即总理的薪水在2010年为230万美元,是世界薪水最高的领导人。同时,颁布了《行为与纪律》准则,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选拔。这样,官员就必须考虑自己是否应该受贿,面对腐败的高风险,一旁是非常高的、足以使自身有非常高的生活水平的薪水。在这方面的选择是可以预料的,官员必定不会涉足腐败,而腐败现象也必然减少。
7.反腐败还应重视外部监督,应得到更多人民大众的支持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反腐败成功的重要的条件。如2012年下马的诸多高官中有陕西原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广州市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
⑺ 中央成立的反腐部门叫什么
中央成立的反腐部门叫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三个部门。
中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7)反腐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反贪污贿赂局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贪污贿赂局的设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反贪污贿赂总局。
反贪污贿赂局主要负责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12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即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查办上述犯罪案件过程中,反贪污贿赂局行使的职权主要有:一是收集和调取查明案件事实所需的书证、物证材料;二是询问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三是查询、冻结有关银行存款和账号。
四是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员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扣押有关物品和文件、邮件、电报等;五是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和检查。
六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⑻ 什么是“反腐倡廉”啊
反对腐败,倡导廉政。
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
(8)反腐扩展阅读:
1、草根网络平台的反腐:游击战
在草根层面,中国政府打的是一场游击战。爆料人和网民使用社交媒体,曝光猖獗的贪腐行为。但是大部分被曝光的腐败官员都是低级别官员。
尽管如此,广为传播的病毒式视频已经表明,中国政府再也不能将反腐搞成一场表演——这类表演意在将公关效应最大化,而将对官僚体制的实质打击最小化。
2、针对中低级官员的反腐:持久战
文章称,在互联网上开展反腐游击战的同时,中国政府还在继续已持续了近20年的针对中低级别官员腐败的持久战。
这一战线上的反腐是阵地战:人员伤亡名单不断加长,但反腐内容缺乏实质进展。2013年,在这一战线上的战斗似乎比过去几年力度稍大。
根据媒体报道和中纪委网站上公布的案件调查,这一层面的反腐似乎更像是圈禁“幼虎”,被抓的都是县处级以下的官员,以及常规反腐的对象——低级别的官员和干部,即大量的“苍蝇”。但目前,似乎中国政府尚未在这方面有任何真正的突破。
3、针对本国及外企的商业反腐:第三条战线
反腐的第三条战线则是打击商业贿赂,包括国内外商业机构的腐败行为。
中国的检察官们自2006年起就开始涉足商业反腐,在2013年起诉了一些对官员和企业进行商业贿赂的公司和个人。2013年,中国的检察部门加大了反腐力度并将目标扩展到外国企业。在中国(当然不仅是中国)做生意,贿赂和收取回扣一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显然中国政府仍在这一领域继续反腐。据报道,2013年被检察院起诉的行贿人数增加了18.6%,从2012年的4650人增加到5515人,而因涉嫌商业贿赂而被检察院调查和判决的官员则有4549人。
⑼ 反腐的概念是什么
改革的民生方向,包括计划生育,医疗改革,教育改革,户籍改革,土地转让和所有权,海洋电力,食品安全,反方向,包括政府事务,公共财产,政府招标,公共支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如公共财政预算,决算。这些相关的收入份额,我们挖掘的重点。
更专注板
⑽ 反腐是属于那个部门管
中国反腐败的部门和机构:
1、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领导的反腐机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直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司法部门: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干预,对人大负责;
3、政府:国务院下属的:监察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这三者都是独立相对行使职权,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有相互协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