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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5-06 05:25:35

『壹』 潜江一名70岁男子多次强奸精神分裂症女子,仅被轻判3年吗

“潜江一名70多岁男子多次性侵精神分裂症女子”在这一事件出现之后呢,也是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黑暗,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是如何下手的呢?毕竟对于这样的情况不也是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了吗?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呢,也是会给其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的,对于这件事情一定要去加以重视,毕竟对于这样的问题出现了,也是有一些思想认知不够到位所造成的。

『贰』 河北一女子因强奸喝药自杀,已婚女性的贞操比命重要

这个东西得分人!有些人觉得贞操这玩意儿和卫生纸差不多,用完没了就没了无所谓,生活还能继续,但有些人却视贞操如命,没了那活着也没啥意思了就会选择自杀,比如河北这名女子就是如此,所以视情况视人来定。

最后:

这女的就是傻,自杀都敢咋就不敢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制裁他?太笨了!

『叁』 山东一77岁老妇人被强奸,强奸犯才43岁,他为啥老太太都不放过

人的本性已经扭曲了,也完全不管道不道德了,但这些人往往都是外表不会怎么样,但内心十分邪恶,犯这种罪的基本都是平时少和人沟通,而且和周边人都不熟悉的,我想应该是从小父母的教育问题,选择妇人,估计是觉得好征服。

其实调查表明这种人就是会有性冲动,而且心里也觉得自己无能,就把目标放在了好征服的人群,其实犯人内心不想做弱的人,只好通过这些去发泄,去伤害别人来展示自己也很强。只能说教育真的很重要,也是缺乏父母的引导,所以父母责任很大一块,但问题也是父母意识不到这个所谓的问题。

『肆』 看到这个新闻:辱妻杀人案终审:女子遭强奸3次 丈夫砍死对方被判无期

女子遭强奸3次,丈夫砍死对方被判无期,这个判处是适当的,经过丈夫义愤杀人,主观恶意不深,但不是正当防卫,这是剥夺他人生命理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伍』 警察成功破获强奸案后会不会上新闻

可能会上地方小台的新闻或者上个法制类节目 大新闻肯定不会上 因为这种事太多了 都上新闻 新闻别的甭播了

『陆』 网上说某地有一个长得丰满的女子,被一个男子拖进一个树林进行强奸,男子的肾被这女子坐坏 请问有这事吗

河北的新闻,对方是老处女,身体胖也壮实,男的性侵使其第一次进入状态,索性骑上男子寻找高潮,一不小心把男的肾给坐坏了,后来差点倒赔给男子钱。男的很冤啊,想舒服反倒被人舒服,自己遭罪!

『柒』 林州市城北新闻,内衣模特遭强奸

又是哪里来的谣言?如果真有,你当媒体吃素的,如此特大新闻各个方面早该闹开了!

『捌』 湛江男子趁妻子外出多次强奸继女,小女孩为何不向妈妈求助

父母是子女的守护神,是孩子的保护伞,父母之爱是最伟大的。但是广东有个男子,却把魔爪伸向了自己女儿。

广东湛江一名姓陈的男子,丧失人伦,没有道德底线,先后两次对自己还没有成年的继女,实施了侵害行为。

不仅如此,陈某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多次用手机拍摄继女的身体和敏感部位,对其进行威胁。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被公安机关逮捕,受到法律审判。

被告人陈某,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于广东省雷州市,籍贯广东省雷州市,小学文化,无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的一天晚上,妻子外出不在家,陈某竟然用强制手段,将被害人其继女小丽(化名、案发时11岁)拉到其房间,欲行不轨,小丽(化名)坚决不答应,拼命反抗。

陈某见状,随即威胁小丽要将其在家玩手机的事,告诉其学校的老师。接着陈某又用自己手机拍下了小丽没有穿衣服的照片,威胁要发给小丽的同学和老师。

小丽听了之后,非常害怕,就失去了反抗决心,最后让继父的图谋得逞。同年6月21日12时许,陈某趁着妻子没有在家,再次以让小丽玩手机为诱饵,达到了不可告人的目的。

公诉人还出示了受害人小丽的证言,“刚开始的时候,我是有反抗的,但我继父陈某就恐吓我,如果不答应他,就将我玩手机的事情告诉我老师,还说如果我不答应的话,他就会打死我妈妈,听到之后我非常害怕,所以就不敢反抗了”、“我继父陈某经常在家里殴打和谩骂我谩骂我妈妈,我妈妈也不敢反抗,他在生活中也是大声吆喝我”以及相关带有作案细节的描述,以上陈述结合被害人的年龄(11周岁)及认知能力(小学),如不亲身经历,难以编造。

法官综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最后判定:所有证据无懈可击,它们之间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成立。因此,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该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湛江市霞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借与被害人共同生活之机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及多次猥亵被害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陈某作为被害人的继父,利用监护人的身份,通过威胁、诱骗等方法对自己年仅11周岁的继女实施奸淫,情节恶劣,应予以严惩。在猥亵儿童罪中,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通过这一案例,家长应该吸取教训,一是对女儿进行各种教育,让她们懂得保住自己;二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要让她们跟异性单独相处,无论对方是什么身份。

『玖』 三男子迷晕14名女孩强奸拍裸照,最高判无期是不是太少了

是太少了,这可是国家规定呀,法律出台的呀,这肯定跟好多条纹。联系在一起的呀,判无期徒刑是少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