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资总额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可以吗
一般情况不会的,因为企业只要达到最低基数就行。
当然如果有什么情况需要社保索赔时,可以让公司补赔未依工资基数交的那部分。
② 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与员工实际工资不一致 社保局会查吗
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社保基数与工资不符扩展阅读:
公司社保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2、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③ 公司交的五险一金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是否违法
违法。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投诉和反映。
五险一金,按规定,要按实际工资额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3)社保基数与工资不符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④ 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
先核定基数个人签字认可,再有没有缴费的先做增加业务然后再办新的核定基数工作。
⑤ 社保缴纳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辞职赔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跟社保基数无关吧!各人意见:应可比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款之「月工资」方式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它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⑥ 社保和工资不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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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符具体指社保基金和应交的税不相符。社保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个税是当月上报,最多延迟一个月上报上个月的,因此两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⑦ 社保基数与工资薪金基数不一致,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工资基数大于社保基数部分走其他应付款时,大于部分不能入成本费用账,如果偶尔超过这么走还行,如果时间长,数额又大的话,将来也是个事。公司注销时,地税局负责查社保部分,查账时就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同缴社保部分是否吻和,如果是的话,就不需补交。如果被查出来,即使亏损,资不抵债也得补交,他才不管那些呢,而且还有滞纳金呢,否则就不会让你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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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工伤赔偿时怎么算,我每
经济补偿金跟社保基数无关吧!各人意见:应可比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款之「月工资」方式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它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