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郑州空姐深夜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警方通报称顺风车司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件事,你怎么看
我觉得网约车是现出行条件中的一项造福群众的民生工程!而造福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不应该由民营企业的平台来操控!应该由国家来主办网约车平台!民企企业因权限不够缺少太多的监管力度和能力!导致到网约车司机生计不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同时也得不到保障!网约车既然是一项服务全国范围的民生事业,让私人或民营企业操控平台,形同儿戏,视人民生命财产而不顾的行为!国家政府应该醒觉,网约车是一个趋势!是一个新时代崛起的象征性网络A+A事业,是一项造福人民群众便利出行的事业!是一项民生工程!一项民生工程不应该由私人或民营企业来主宰操控!这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得不到一个稳妥的保障!
网约车平台踢出私人平台和民营企业,国家设置一个网约车平台,国家来操控网约车平台,收交易量的手续费我相信远远会超过一个私人或民营企业网约车平台所给予的一个平台税收!因为网约车的监管力度太薄弱,一些不法司机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只要通过线上软件PS改图软件修改买一副套牌,拍照上传民营网约车平台就可通过线上审核通过,不法司机就可接单接送人!前面听说有五十铃货车都可以通过网约车审核!实在太儿戏!然后,私人和民营企业平台又缺少一个面审!和当地培训机构!乘客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一个保障!
然而,网约车平台如果是国家政府部门操控的话,过程和结果将会与众不同,因为这是一项全国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国家政府必须得重视。国家政府每个城市地方都有相关的面审车管所,都有培训学习的机构地方!国家来统一操刀网约车平台,踢出私人和民营企业来操刀网约车平台!让我们全民搭乘网约车的出行得到一个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乘客放心!司机安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让我们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下感到骄傲!
❷ 空姐打车遇害案凶手抓到了吗
凶手抓到了,叫刘振华。
2018年5月10日报道,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
2018年5月11日下午,河南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的队员们准备潜水装备等工具,开始搜索打捞犯罪嫌疑人刘振华。
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经多方努力、全力搜寻,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查验,其体表特征与嫌疑人基本一致,可初步确认该尸体系杀害滴滴顺风车乘客李明珠的嫌疑人刘振华。警方已迅速展开对尸体的DNA检测等后续工作。
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明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振华。案件至此告破,愿受害者安息!
(2)空姐顺风车遇害扩展阅读:
事件细节还原
警方结合视频监控资料了解到,受害人李明珠于5月5日23时53分许,在沃金大酒店门口乘坐刘振华的滴滴网约车,后该车行驶了15公里,于6日0时25分许开到梁州大道与始祖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荒地中(尸体现场)。
0时51分许,该车离开并沿梁州大道向南行驶约10公里至航兴路庙后安村附近的大桥上,之后不再移动。民警顺线追踪,于5月8日11时30分许,在航兴路该大桥上发现此车。通过调取河道监控发现,5月6日1时6分许,疑似有人在嫌疑人停车处跳入河中。
遇害人
李明珠,21岁,身高1米74,是家中的“独生女",2016年9月14日成为一名空姐。
嫌疑人
刘振华,男,27岁,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豫A82RU5的江淮瑞风S2白色越野车, 2018年3月3日该车注册“滴滴顺风车”,并在郑州航空港区周边运营。
❸ 空姐打车遇害人抓到了吗
空姐搭乘顺风车遇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经 DNA 比对,警方已确认杀人嫌疑犯尸体。
根据之前警方调查,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地点在郑州航兴路跨南水北调总干渠大桥附近。
5 月 11 日,郑州警方在之前通报的落水地点发现一具疑似嫌疑犯的尸体。
5 月 12 日,郑州警方再次发布通报,表示尸体于 5 月 12 日凌晨 4 时 30 分打捞成功,其体表特征与嫌疑人基本一致,初步确认系凶手刘某华,但仍需要经过 DNA 检测作进一步确认。
5 月 12 日上午,郑州警方通过微博宣布嫌疑人身份已确认:
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 DNA 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 DNA 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案件至此告破,愿受害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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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究竟谁的责任呢
这是一个让人悲伤的消息。
5月6日凌晨,21岁的空姐李某珠,在郑州通过滴滴平台搭乘顺风车,不幸被司机杀害。犯罪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目前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
事情发生后,各种讨论层出不穷。从吐槽个人遭遇到推介防狼经验,从探究法律责任到揣摩嫌疑人动机,从谴责滴滴平台到关注安全共享……空姐李某的悲剧,迅速发酵。
那么,热议之余,它是否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进步的契机呢?
法律责任
先从法律责任谈起。
空姐李某搭乘的是一辆滴滴平台的顺风车。这种车,在性质上叫“合乘车”,俗称“拼车”,是一种公民互助、互相分摊出行成本的绿色出行方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法律上与通常所指的“网约车”不是一个概念,不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制。
那顺风车受什么法律规制呢?《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只不过,案发所在地的郑州市,虽然在2016年11月就公布过《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但是相关法规却没有最终出台。换言之,这样的顺风车在郑州并没有成为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
退一步说,《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即便上述征求意见稿得到实施,滴滴平台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整个事件中,滴滴平台其实只是扮演了居间的信息服务角色——它不提供承运服务,并非承运人。在学术上来说,顺风车模式下,乘客的认知是顺风搭车,平台仅系为乘客和车主提供中介撮合,平台和乘客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无需承担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相应责任应由车主承担。
滴滴出行的《顺风车服务协议》的第一条1.5也约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如果用户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户接受并确认,顺风车平台即在双方之间生成顺风车订单。
因此,在李某遇害的案件中,是很难要求滴滴平台承担主要责任的。毕竟,刑事犯罪不能轻易预见。
进步契机
顺风车,是共享经济的典型产物。
当我们关注平台的竞争、理念的更新、技术的迭代时,网约车(或顺风车)准入、监管和安全的逻辑起点却往往被忽视。与逻辑起点配套的法律制度之不健全,更是让人深感遗憾。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平台类企业的迅速成长,不管是滴滴这类约车平台,还是其他的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媒体分发平台……无一例外都在追求轻资产化,试图通过平台来吸引线下资源的集聚,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
这种模式,有一个十分明显的行业特征,就是客服能力(尤其是监管能力)与平台规模是不相称的。毕竟,增加服务增就代表着人工成本的增加。于是,一旦出了什么问题,平台第一反应就是撇清自己的法律责任。
而这,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法律的天然不敏感,它很大程度源于我们对资本的放纵。有网友回顾说,从打车大战,到快餐火拼,以及共享单车,大量的商业资本项目,都是从放纵规则开始,让商业资本相互撕杀,最后再由政府出面管控,缺乏前瞻性的调控,更缺乏法律的与时俱进。这样的无序竞争,不仅造成了海量资源的浪费,也让乱象频出,底线不断被触碰。
鲁迅先生说,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相关。
空姐李某的遇害,不是与我们无关的事件。我们每一个人在用车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遭遇下一个“刘振华”。希望李某的悲剧,能给我们一个进步的契机。
恰如从孙志刚事件推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到三聚氰胺事件催生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一样,当媒体议程成为公众议程时,事件也会成为进步的起点。
来源:凤凰网资讯
❺ 空姐打顺风车遇害滴滴承担责任吗
空姐郑州打顺风车遇害,滴滴道歉:自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滴滴再次向乘客家人以及公众道歉,表示会全力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来源:网易新闻
❻ 空姐乘滴滴遇害案嫌疑人被抓了吗
嫌疑人刘振华跳河自杀,尸体在2018年5月12日下午被警方打捞出来。随后,警方通过对尸体DNA鉴定,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华。至此“5·7”故意杀人案正式告破。
警方结合视频监控资料了解到,受害人李某某于5月5日23时53分许,在沃金大酒店门口乘坐刘某华的滴滴网约车,后该车行驶了15公里,于6日0时25分许开到梁州大道与始祖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荒地中(尸体现场)。
0时51分许,该车离开并沿梁州大道向南行驶约10公里至航兴路庙后安村附近的大桥上,之后不再移动。民警顺线追踪,于5月8日11时30分许,在航兴路该大桥上发现此车。通过调取河道监控发现,5月6日1时6分许,疑似有人在嫌疑人停车处跳入河中。
同时,专案组通过对发现尸体现场和遗弃车辆现场两地的物证及相关生物检材进行收集勘查后,比对出多处刘某华遗留的相关生物检材信息。
此外,技术人员在嫌疑车辆所停位置不远处,发现桥面玻璃围挡有破损,随即对该破损处进行检验,并检出被害人李某某的DNA。综合勘验结果,警方初步断定该处为刘某华跳河处。
根据所有证据,专案组组织侦查员从两个方面对刘某华进行搜捕。一是对刘某华居住地进行摸排蹲守,并在辖区发布协查通报,同时对其上网追逃;二是联系专业打捞队伍参与对刘某华的搜寻,并由专业潜水员在疑似刘某华跳河处及上下游进行水面搜寻和水下打捞。
5月12日4时30分许,通过多方努力,在距离嫌疑人跳河点下游约50公里处的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过牙齿、纹身等外部特征辨认符合嫌疑人体貌特征。
12日上午,警方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确认打捞出的尸体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华。
(6)空姐顺风车遇害扩展阅读
案件经过
2018年5月5日,空姐李明珠从昆明飞到郑州,当晚在与航空公司签约的宾馆换装洗浴后,夜里11点50多分出门乘坐滴滴。买的6日1时37分从郑州到济南的卧铺,要回老家参加亲戚的婚礼。
2018年5月5日晚11时许,李明珠给同在一家航空公司做空姐,且住在一起的室友发微信称,“(司机)是个变态,说我长得特别美,特别想亲我一口。”在两人聊天中,室友还提醒她,让她假装给“老公”打电话,希望提醒司机能知难而退、尽快收手,实在不行想办法下车。
过了一段时间后,室友不放心,再次拨打她的电话,却听见电话那端,李明珠一连说了三句“没事了、没事了、没事了”,然后电话被挂断了。
2018年5月6日上午,李明珠家里人发现她没回来,电话可以接通,但一直没人接。
2018年5月7日上午,李明珠家人打电话给航空公司,公司这边回复说孩子5日夜里从驻勤酒店走了,家里人赶紧开车从济南来郑州,上午10点走,下午4点多到航空港,然后去航空港公安分局报案。
❼ 如何看待空姐深夜搭顺风车被害一案我们有什么可以反思
今日(5月12日)上午,郑州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案件至此告破。随着更多细节的曝光,此惨剧引发了公众对滴滴公司特别是顺风车商业模式的又一轮声讨。顺风车也被有关部门叫停。公众的声讨主要集中在案件两个领域:一是涉案司机借用父亲信息注册;二是顺风车兼具社交属性,在一些评论区泄露乘客隐私,甚至有的地方具有强烈的性别或色情暗示。
先来看看信息审核问题。涉案司机借用父亲的身份信息申请注册,注册登记的人和实际开车的人不一致,对于滴滴公司而言这确是一个管理和安全漏洞。滴滴的《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提及,顺风车平台不保证信息准确并且载明不为信息失实担责。
不过,根据《合同法》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相应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不管专车、快车还是顺风车,滴滴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运营司机进行信息审查。如果审查不到位,导致有人使用虚假的信息或者冒用他人的信息进行注册,滴滴公司不能豁免自身的法律责任。在空姐遇害案中,滴滴可能需负补充责任。一般情况下,补充责任不会超过50%。
滴滴除了用系统机器人进行信息审核外,还应加强人工事先审核和事后抽查核实。此外,还应考虑其他安全措施。比如车辆运行,可强制司机使用滴滴公司设定的导航路线和定位系统,确保行车路线不出偏差。滴滴公司还可在APP上建立便捷的安全求助机制,使得乘客遇险时能及时求助。对于乘客涉及安全的投诉,要更加努力的解决,定期清理运营司机队伍,禁止不端行为者继续参与运营。
有部分声音呼吁,滴滴应该把有交通肇事、吸毒、暴力违法犯罪记录的人排除在司机群体外。滴滴公司确实可以考虑这么做。不过,任何国家都无法完全根绝犯罪,这个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的安全。过去资历清白的人,不代表今后不会犯罪,过去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不代表今后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司机资格审查可以起到部分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过于严苛的职业门槛,还存在就业歧视的问题。公众寄望于信息审查来排除全部安全风险,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关于顺风车的社交属性,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汽车当然可以作为社交工具和社交纽带,国内国外都有专门的汽车社交平台。顺风车兼具社交属性,商业模式本身不违法。如同网友在微信、陌陌、探探、QQ等社交平台上约会,被侵犯的也不少,但不能因此把这些软件都关掉。
区别在于,绝大部分人乘坐顺风车应该不是为了社交,而是为了出行交通。这导致部分乘客“被社交”。基于此,滴滴平台应考虑改进之策。比如把产品分流,将交通属性和社交属性剥离开来。解决出行的就单纯用于出行,屏蔽其社交功能。如果出行兼带社交属性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乘客并征得乘客同意。乘客的个人信息,滴滴公司不得向司机公开,司机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公开乘客性别、年龄、外表、职业等个人隐私。此外APP应设置选项,赋予乘客拒绝司机评论的权利。
空姐遇害案是悲剧,更是极端个例。涉案司机在公园、马路上都可以作案和犯罪。强奸和杀人犯罪,属于社会层面的问题,任何公司都无法避免和杜绝,不能苛求滴滴公司。对于极端个例,不能夸大解读,更不能因此一棒子把网约车、顺风车打死。社会需要安全防范机制,但把极端个例当作常态去防范,无疑会导致过高的企业成本。而且把极端个例当作常态,也会制造虚假的不切实际的安全恐慌。
预防和遏制犯罪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要把责任全部压给一个企业。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更冷静,为商业模式创新和企业发展创造友善环境,如此才能享受企业发展便利。把极端个例放大解读,甚至以此否定某个商业模式或者某个行业,受伤害的不仅是我们自己的出行便利,还有一个国家的创业创新环境。
当今世界,商业模式创新无处不在。创新创业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源动力之一,也是一国保持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与此相对,政府监管具有滞后性。这是正常现象。对新事物不要管的过严过死,而应以鼓励、包容和支持为主。有问题,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即可,千万不能因噎废食。
总体上,这次空姐遇害,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完全可以进行责任厘清。至于顺风车未被纳入网约车范畴,得不到交通运输部网约车规定监管的问题,可以通过修改和完善规定的形式解决。这并非不可克服的障碍。应当允许顺风车这种商业模式继续探索和发展,当然前提是能在保障乘客安全出行方面继续进步。
❽ 空姐乘滴滴顺风车遇害,能算工伤吗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以上几种情形看出,遇害空姐明显属于“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是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个准入条件的。再往下看
二、上下班途中什么情况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大大缩小了属于工伤的范围,必须是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那么遇害空姐是碰到了意外,被第三人无情戕害,根据以上分析,肯定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