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激励对员工有什么好处吗
你好,股权激励是属于对员工的长期激励。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斯在《行为管理学》一书中指出,通过对员工的激励研究他发现,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其能力仅发挥了20%~30%;在受到充分激励时,其能力则可发挥至80%~90%.也就是说,同样一个人在收到充分激励后发挥的作用相对于激励前的3~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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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树云是一个以激励为核心的企业管理软件云(SaaS),核心价值是为每个企业员工提供一个员工钱包,让每个员工有属于自己的积分账户、现金账户、股票账户、期权账户、企业年金账户等。橡树云还提供了以激励为核心的应用生态,包括如团队协作软件、绩效管理软件、CRM软件等,这些软件也正是员工钱包的数据来源,让协作、绩效、销售等工作能实时体现对员工工作的认可,并奖励对应的积分、现金、股票或者期权等,让管理更具有激励效果。
一、让每个员工都拥有三个动态储存激励价值的账户
1、积分账户(量化过程,认可反馈)
目的:量化过程(认可反馈) 来源:行为、任务、汇报、销售 应用:触发奖励的依据之一
2、现金账户(奖励成果,短期激励)
中短期激励,可按节点提现或可购买福利的账户,触发奖励获得现金,高目标达成获得现金。按项目节点、时间节点、里程碑节点触发奖励。
3、股票账户(留才,长期激励)
目的:留才(长期激励),来源:奖励(由积分排名、绩效、关键成果等触发),应用:分红、股东身份。触发奖励获得股票,根据绩效和积分排名等指标固定获得股票。
4、开放式对接第三方系统API
用激励串联的管理工具:团队协作、绩效管理、CRM。
2. 实施股权激励的好处有哪些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
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3. 股权激励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一、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二、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4. 股权激励各方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1.
随着企业开展ESOP激励人员的不断增加,传统记簿式管理股权激励的难度增加,精准度和保密性受到挑战;
同时,随着企业的发展,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规范性需求逐步明确,尤其是明确上市计划的企业,更需要按照上市要求合规开展ESOP股权激励工作。
2.
在开展ESOP股权激励过程中,需要整合包括协议签署、授予归属、税款计算、行权出售、信托架构、外汇登记、审核权限等各种业务场景,通过ESOP股权激励SaaS平台,将所有的业务场景集合,为公司节约人力成本,达到更加快速高效、专业规范的效果。
3.
港股上市公司开展员工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购股权计划,无论归属行权,还是激励股票按人员发放,与港股证券公司实现系统层面的对接,将大大降低传统流程的成本,部分公司甚至需要信托公司的介入,就更加需要系统的信息化支持。艾德权程ESOP股权激励服务,完美的解决了港股上市公司此项业务中的几乎所有问题。
5. 股权激励有什么好处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6. 股权激励是干什么的,有什么好处
你好,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激励作用
作为一种企业长期的激励机制,激励作用是其最主要的目的,而企业与员工正是通过股权这一桥梁达成了共鸣,员工也由此生成了企业主人翁的意识,自发地燃起工作热情,主动、积极地为企业作出贡献,完成企业既定的目标,以实现企业、股东及个人的利益为己任,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在价值。而对于企业来说,员工有此觉悟后,监督的成本就会得到降低。
2.约束作用
一方面,通过股权激励,员工、股东及企业就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成为一脉相传的密切关系,通俗地说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如果在大家的努力下,企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出现了盈余,那么股东与员工都能够从中获得利益;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亏损,那么股东也好、员工也罢都要共同分担。另一方面,员工享受激励的权利是有着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比如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离职,如若离职的话就需要将既得利益返回给企业。
3.改善员工福利
对于企业来说,福利是留住员工的法宝,而股权激励能够留住人才就是因为对员工的福利有所改善。在这方面美国的ESOP是一个良好的借鉴对象。ESOP即为员工持股计划,在美国已经有超过1万家企业的1
000多万员工通过拥有股票来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其持股总额已经高达1
200亿美元。这样的福利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同时还能够增加员工的向心力,使企业上下一心,拧成一股绳。
4. 稳定员工
无论哪一种股权激励工具的实施都有着一定的附加条件,大部分都是用在员工的服务期上面,比如说规定在几年之内不得离职,否则既得利益就会受损等。
所以一般获得激励的员工不会轻易跳槽,尤其是那些处于核心管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企业命脉的技术核心人员及销售精英,其被授予的激励力度会更大,相应的限制也就更严谨。所以,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军心的作用。
7. 股权激励为企业带来哪些竞争优势
一、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约束管理人才、吸引聚集人才
公司的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益的实现,需要公司管理层长期、持续地投入管理技术和知识,关键技术人员长期不间断地进行创新。每月工资制度,每年的年度奖金制度,是一种短期的、较弱的激励,不足以激励这些人才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并长期留任,所以有必要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以便将这些人才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一方面,可以让人才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获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约束管理人才,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另外,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公司为了在薪酬政策上与同行、竞争对手相比具有竞争性,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中胜出,势必要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以便给予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很强的利益预期,吸引、聚集优秀人才。
二、股权激励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远、持续、快速发展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绩效奖金、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此采用这些激励方式只是在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这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引入股权激励后,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成为了一个长期、逐步的考核。不仅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因为股权激励一般要有一个长期、逐步变现的过程,这就要求对象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风险收入。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激励对象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快速发展能力。
三、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降低人力薪酬成本和激励资金成本
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公司尤其在初创期、成长期无法给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以很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可大大降低公司所需的人力薪酬成本、激励资金成本。
四、股权激励有利于合理分配公司发展后的利润增值部分
公司发展后的利润值部分如何分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使激励对象的业绩与增值部分的分配权手挂钩,是对公司增值部分的优化、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
8. 股权激励的优缺点
优点,激励员工与老板利益一致,稳定长期的激励员工。
缺点,一,分散股权,有可以失去控股权。二,激励的股权太多,相对来说,工资太少,反而会让员工等着分红,对工作失去激情。 三,激励分配一公,打击员工。
9. 公司给股权激励,能为员工带来哪些优势
1、工资、奖金是苹果,股权是苹果树
员工在企业工作,老板每月给员工发工资和奖金。我把工资奖金比作苹果,把股权比作苹果树。苹果发到员工手中,很快将被吃掉,也即意味着苹果属于易耗品,而苹果树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结出更多的苹果。当然员工要想让苹果树结出更多的苹果,则需要付出更多的辛苦劳动,但苹果树在成长过程中,除借助员工的劳动外,还会借助大自然的力量。
工资、奖金对于员工来说,属于劳动性收入,短期收入。而股权属于劳动性收入兼非劳动性收入。在股权的计算过程中,不仅有劳动者个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还有企业的品牌价值,股权对于员工更具有吸引力。
2、员工拥有股权和没有股权的差别
员工没有股权,在企业中属于被雇佣者。被雇佣者属于打工者心态,举生活中的例子,员工属于企业的保姆,而老板属于企业的亲妈。很多人对保姆的印象,就是保姆给钱就看孩子,不给钱就不看孩子,甚至给了钱未必会把孩子看好,原因是保姆看中孩子的短期利益,而母亲注意孩子的长期利益,孩子的长期利益与母亲有关。
母亲和保姆最大的区别在于,不仅看孩子没有收入,甚至倒贴很多钱照顾孩子,因为孩子的长远利益与母亲有关。
如何将员工从保姆的心态,转变为母亲的心态,就需要转变员工的心态,将其从打工者心态转为企业的主人翁心态。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将员工与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相关联。员工与企业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员工拥有股权之后对员工的好处
(1)自豪感:员工拥有股权,可以获得身份的自豪感。在员工没有股权时,就是企业的一个打工者,员工拥有股权后,就是企业的主人,获得身份的认同。
(2)分红收益:员工拥有股权之后,可以获得股权的分红,这是员工工资奖金之外的另一份所得,这样使得员工不仅关注自身的利益,而且也关注到企业的利益,员工的价值导向就由以前只关注自身的收入,进而开始关注企业的利益,员工就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3)股权溢价收入:员工入股时,假如企业的股权价格是一股一元,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股权的价格也许变成一股 10 元甚至更多,员工在股权转让或退出时可以获得溢价的收益。
如果企业与资本市场挂钩,即企业如果上市,股权的价值会更大,员工获得的溢价收益也就会更多。假如你是腾讯、阿里的员工,持有企业的原始股,因为企业上市,你将获得的溢价收益更大。在阿里,因拥有企业股权身价百万、千万的员工比比皆是,这在传统企业中,靠工资积累如此多的财富是很难做到的。
(4)员工的保障:在做股权设计时,我们还要考虑,万一员工因为发生工伤、工亡或者死亡,这对于其家庭而言,是一种不幸。而对于企业,如何进行人道主义的关怀,从而体现企业对于员工的关心,同时也让员工找到归属感,也是我们在做股权设计时必须要考虑的内容。
我们在做股权设计时,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让万一发生上述情形的员工,再获得三至五年的分红,以贴补员工的家庭开支。
同时我们在设计方案时还考虑退休的情形,员工在企业工作了一辈子,等退休时,对于非上市企业的员工,企业将退休员工股份的 80%或者更多,以约定好的内部相对公允的价格转让给在企业当中继续创造较大价值的员工,剩余的部分股份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保留,这个方案得到很多员工的赞成,也让员工的内心得到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