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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副渔

发布时间: 2021-05-13 15:44:45

1. 农林牧副渔,五业兴旺,那么,这个“副”字是指什么

  • 农林牧副渔是农业产业的统称,指农村所有产业。农、林、牧、渔诸业都有明确的内容及定义,而副业是指农村的其它产业。

  • 农林牧副渔是人们的习惯性称法,在农村,人们一直沿用"农林牧副渔",即所谓"五业"的提法。因袭相传,习以为常。

  • 农、林、牧、副、渔、指:

  1. 农业:指种植业,即土地资源进行种植生产。

  2. 林业:指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林业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

  3. 畜牧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发展畜牧,一般指养殖和野生动物,人为的处理他们的自身的价值,牧业和非自然环境的生物链。

  4. 副业:一般是主业以外的生产事业,是主业以外的生产或服务活动,手工业或是农业生产单位及其成员所从事的为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服务的附属生产。比如:运输、采集、捕捞、狩猎、农副产品加工、手工业以及其他不属于农业的附属生产。

  5. 渔业:人类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质转化功能,通过捕捞、养殖和加工,渔业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产业。

2. 统计局统计农林牧副渔业标准是怎么统计的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于农、林、牧、渔各业总产值之和。用产品法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凡是有产品产量的,都按产品产量乘以其产品单价求得每一种农产品的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的产值相加求得。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的计算范围,是指在日历年度内行政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及各种经营方式所生产的农林牧渔业产品总量。包括农民和集体、机关、团体、学校及国营农林牧渔场生产的产品。但是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单位作为试验用的农产品和军事部门的军马生产。农、林、牧、渔业各自的统计范围是:
产值
(1)农业产值:
A、种植业:从事农作物栽培获得的产品产值;
B、其它农业:采集野生植物产值和农民家庭兼营的工商业产值;
(2)林业产值 = 营林产值+采集林产品产值+村及村以下采伐竹木产值
(3)牧业产值指饲养牲畜、家禽产值和出售蓄禽产品产值。
(4)渔业产值包括从水域中捕捞的野生或人工养殖的动、植物产品产值。
2、工业总产值 = 成品产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之间可以重复计算。
3、建筑业总产值 = 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其中:建筑工程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和装修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本身的价值;计算方法是用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乘以单价(结算价格
4、运输业总产值 = 营运收入+服务收入 邮电业总产值 = 全部营业收入
特点:运输邮电业的生产活动是一种不直接生产具体货物的服务活动。它担负着把货物从生产地转移到使用地的职能,从而使产品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价值得以提高。
5、 零售贸易业总产值 = 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价—外购运费和装卸搬运费

餐饮业总产值 = 全部营业收入
特点: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不生产货物,而是在完成货物由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转移过程中,使货物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价值得以提高。
6、 盈利性服务业总产值 = 营业(业务)收入非盈利性服务业总产值 = 经常性支出 + 虚拟固定资产折旧费(指没有经营收入或不能以收抵支的单位)

3. 什么是农林牧渔

农林牧副渔是人们的习惯性称法,在农村,人们一直沿用“农林牧副渔“,即所谓“五业”的提法。因袭相传,习以为常。

其实它是农业的统称,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种植生产的部门是种植业, 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间进行水产养殖的是水产业,又叫渔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采伐林木的部门,是林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发展畜牧的是畜牧业。对这些产品进行小规模加工或者制作的是副业。

林业是指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 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

指养殖和野生动物,人为的处理他们的自身的价值, 和非自然环境的生物链。

副业一般是主业以外的生产事业,是主业以外的生产或服务活动, 或是农业生产单位及其成员所从事的为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服务的附属生产。比如:运输、采集、捕捞、狩猎、农副产品加工、手工业以及其他不属于农业的附属生产。

人类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质转化功能,通过捕捞、养殖和加工, 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产业。

(3)农林牧副渔扩展阅读:

国家税法对农林牧渔等农业项目的税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林牧渔

4. 国家对农林牧渔业有什么优惠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2.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24号);

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4.农业生产资料免税。生产和销售饲料、农膜、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78号);

5.边销茶免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8)33号);

6.粮食和植物油免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9)198 号);

7.国产棉免税。对经营国产棉的公司向国内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以出顶进国产棉(包括新疆棉和内地棉),免征其销售环节增值税。(计经贸[2000]161号);

8.渔用设备免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9.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64号

10.进口化肥、农药免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194号

11.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和科研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2000年底以前免征进口增值税。 (财税字[1998] 66号

12.进口饲料免税。外商投资企业专为饲养出口家禽、养殖水产品而进口合理数量的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和关税。

13.法定低税率货物。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条例第2条

14.农业产品减税。从1994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粮食、粮食复制品、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业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94)财税字第4号、财税字[1995]52号

15.特殊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12种特殊出口货物,包括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可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国税发[1994] 31号

16.新疆棉出口产品免税。对经批准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政策。(国发[1998]2号

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用于出口的货物退税。凡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农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外,其他出口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退税。(国税发 [1999]101号

18.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经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 [1998]33号

19.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先征后返。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销售货物,2000年底前,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财税字[1997] 124号

20.批发农产品先征后返。对国有、集体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在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31号

21.购进农业产品抵扣。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条例第8条

22.农业特产税抵扣。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人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94)财税字第60号

23.免税棉花抵扣。从1998年8月1日起,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发119991 136号

24.免税粮食抵扣。从国有粮食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购进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税字 [1999]198号

25.免税库存粮食抵扣。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免税的库存粮食,按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函[1999]829号

棉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国税发[2001]74号)

26.库存商品棉抵扣。纳税人销售库存商品棉,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电[2000]33号

27.农业服务项目免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28.农业生产收入免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29.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财税字 [1995]108号

30.储备粮油收入免税。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68号

31.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财税字 [1998]87号

32.储备棉收入免税。对供钔补保僻:旧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8号);

33.储备肉糖收入免税。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

34.农村信用社减税。农村信用社,2000年底前减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9]21号

35、棉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国税发[2001]74号)

36、棉花出口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发[2001:27号、财税[2001]165号

37、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免。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人全部归属地方。(财税[2001]163号)

38、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国税发[2001]131号)

39、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财税[2002]12号)

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

全免税和取消了。

三、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域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2.校办农场免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农场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94)财税字第1号

3.乡镇企业减税。乡镇企业可按应纳税款减征10%的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4.农业初加工收入免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5.国有农场林场所得免税。对边境贫困列名的166个国有农场和442个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6.内资渔业所得免税。内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114号

7.农村信用社减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减按27%征收所得税。(财税字[1998] 29号、财税[2001]55号

8.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财税[2001]55号

9.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发[2001]21号、财税[2001]103号)

9.四大垦区汇总纳税。中央级四大垦区(黑龙江农场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暂以总局(兵团)为纳税人汇总缴纳所得税。 (财税字[1997]143号

10.乡镇企业加速折旧。对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省级地税局批准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94)财税字第9号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11.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扣除。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向其管理机构上交不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2%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1999] 811号

12.农牧业技术特许权使用费减税。外国企业为农牧业生产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税法第19条

13.农业投资减免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经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第8条

14.海南特区农业投资减免。在海南经济特区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报经海南省国税局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75条

15.海南特区农业再投资退税。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特区农业开发企业,可按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细则第81条

16.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94)财税字第20号

17.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1997]87号

18、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发[2001]21号、财税[2001]103号)

19、林业税收减免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1]171号)

20、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发[2000]3号、(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农经发 [2001]4号。国税发[2001]124号

(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二)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2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发[2000]3号、(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农经发 [2001]4号。国税发[2001]124号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印花税

1.农房免税。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税发 [1999]44号

2.农业生产用地免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3.土地改造免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一10年;(条例第6条

4.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5.水利设施用地免税。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号

6.渔船免税。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第3条、第6条

7。拖拉机减免税。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适用“载货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86)财税地字第8号

8.专用汽车征免税。对专用于农林牧渔业等专用汽车,由各省、区、市分别确定征收或免征车船使用税。((87)财税地字第3号

9.农业用荒地免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渔生产的,免征契税。(细则第15条

10.农民购置房地产免税。农民的房地产被国家征用后,以所得的补偿费另购、典人的房地产,免征契税。农民用国家退赔的平调房屋重置房产的,免征契税。

11.农发行购置房地免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用房屋,在2000年底前,免征契税。 (财税字11998] 123号) ,

12.贫困农户新建住房免税。农村烈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房,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条例第8条、国发11987]27号

13.农民新建住宅减税。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条例第5条、国发11987]27号

14.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87)财农字第206号

15.灾民、移民建房免税。对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房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87)财农字第206号

16.农民搬迁建房用地免税。农民搬迁,原宅地恢复耕地,并且新建宅地不超过原宅地地基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17.综合性枢纽工程免税。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农田水利设施,可按为农业服务的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定耕地占用税的免征额。

18.粮库用地免税。列人计划的中央直属储备粮食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税发[1998]209号

19.三峡工程用地减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减按原应纳税额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税。(国税函 11999]845号

20.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税字11998)93号

21.农村信用社减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按6%征收,城建税仍按5%税率计算的营业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财税字[1999)21号

22.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 255号);

23.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

24.棉花购销合同免税。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的棉花购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印花税。 (国税发120001 36号

25.农业投资项目免税。农林牧渔业水利投资项目,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第3条

26.农民免税。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条例第2条

5. 农林牧副渔的副是什么意思

副食品:指米、面等主食以外用以下饭的鱼肉蔬菜等各种食品。

6. 农林牧副渔具体指什么

农业
林业
农牧业
副业(除其他4种的另外)
渔业就是和其相关的产业
比如捕鱼、养殖……

7. 为什么农林牧副渔行业很难出现大企业

因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投入成本较大,需要有资金支持短时间得不到回报,国家扶持政策少,市场行情没有保证。

市场表现。2018年,农林牧渔板块受市场拖累出现调整,同时在所有子行业中,调整幅度相对较小。在下半年,也跟随市场调整,截至2018年10月31日,农林牧渔板块在下半年的跌幅为10.44%,同时期沪深300指数下跌10.17%,农林牧渔板块小幅跑输沪深300指数。

业绩和估值分析。2018年前三季度,农林牧渔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659.24亿元,同比增加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48亿元,同比下降12.01%。

(7)农林牧副渔扩展阅读

农业通常栽培农作物以取得产品的生产部门,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绿肥作物、蔬菜园艺作物的生产;林业,指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的生产部门,主要包括造林营林和对成熟林的利用;畜牧业,指对各种动物进行人工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渔业,亦称水产业,指采集、捕捞与人工养殖、繁殖水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部门;副业,指农业生产部门在从事上述各业以外的其它生产事业,如捕猎和采集野生动植物、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其它经营项目。

8. 农业的五大部分:农林牧副渔中的“副”指什么

指“副业”
副业是指一般指主业以外的生产事业。副业是指农、林、牧、渔以外的其他生产事业。
种植业
种植业是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的农业生产部门。
林业
对森林的种植、养育、保护、采伐以及对林木产品的采集和加工。这样的生产部门叫林业。
畜牧业
在牧区,牧民靠放牲畜而取得产品;在农耕区,农民靠饲养牲畜来获取产品,这样的生产部门,都可统称为畜牧业。
渔业
在水域中进行天然捕捞,或者人工养殖有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生产部门,称为渔业。
副业
副业是一般指主业以外的生产事业。(副业是指农、林、牧、渔以外的其他生产事业。)
一般指生产单位所从事的主要生产以外的其他生产事业。
在中国农业中,副业有两种含义:①指传统农业中,农户从事农业主要生产以外的其他生产事业。在多数地区,以种植业为主业,以饲养猪、鸡等畜禽,采集野生植物和从事家庭手工业等为副业。②在农业内部的部门划分中,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外的生产事业均划为副业。后一种含义的副业包括的内容有:①采集野生植物,如采集野生药材、野生油料、野生淀粉原料、野生纤维、野果、野菜和柴草等。②捕猎野兽、野禽。③依附于农业并具有工业性质的生产活动,如农副产品加工、手工业以及砖、瓦、灰、砂、石等建筑材料生产。这部分工业性生产活动,按照中国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统计规定,包括生产大队办的工业、生产队办的工业和农民家庭经营的手工业(商品部分)。当时队办工业(含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两级办的工业)尚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小,生产项目少,因此被列入农业中的副业范围之内。经过20年的发展,队办工业的规模迅速扩大,生产项目增多,其产值已占了副业产值的绝大比重。80年代初,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今后不再把村办工业(原大队办的工业)和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办工业(原生产队办的工业)列入农业中的副业之内,其产值也不计入农业总产值中而计入全国的工业总产值中。
中国有丰富的副业资源,农民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时间和分散的资源、资金发展副业,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满足社会需要和推动农业生产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副业生产,特别是其中的采集和捕猎对自然资源的状况影响较大。因此,发展副业时,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9. 农林牧副渔是指什么

农林牧副渔是人们的习惯性称法,在农村,人们一直沿用“农林牧副渔“,即所谓“五业”的提法。因袭相传,习以为常。其实它是农业的统称,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种植生产的部门是种植业, 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间进行水产养殖的是水产业,又叫渔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采伐林木的部门,是林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发展畜牧的是畜牧业。对这些产品进行小规模加工或者制作的是副业。
农业
这里的农业一般指种植业,即土地资源进行种植生产。
林业
林业是指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 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
牧业
一般指养殖和野生动物,人为的处理他们的自身的价值, 和非自然环境的生物链。
副业
副业一般是主业以外的生产事业,是主业以外的生产或服务活动, 或是农业生产单位及其成员所从事的为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服务的附属生产。比如:运输、采集、捕捞、狩猎、农副产品加工、手工业以及其他不属于农业的附属生产。
渔业
人类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质转化功能,通过捕捞、养殖和加工, 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产业。

10. 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副渔业有什么区别

农业机械制造业市场广阔但竞争激烈,投入大,特别是新企业新产品需要一段时间被市场接受95林牧鱼业用户少,市场销路狭窄,林业机械会被林业部门准入特别是牧渔业有生命的行业技术要求特高5现在也存在竞争问题,要想进入这行一要有本,二要有技术优势,三要进入渠道搞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