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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

发布时间: 2021-05-16 05:12:51

㈠ 有农电工吗

农电工是供电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
聘用原则
基本原则:聘用的农电工从乡村优秀电工中聘用。
聘用条件:
1)、年龄限制在18-35岁,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2)、必须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懂得触电紧急救护知识并能正确运用急救办法。必须经过进网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农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农电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品质优良、责任心强,能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有为农村电力发展和农电服务的奉献精神,并敢于同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工作范围
农电工在县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进行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供电所领导。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
2)对所辖用电村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3)定期对所辖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4)负责对所辖区用电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测试,对损坏或者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通知用户及时更换,并加以落实。
5)配合供电所或工作人员及时停运空载配电变压器以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失。加强对低压线路和用户电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压线损,并控制在供电所规定的线损以下。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进行正常的营业普查工作,认真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对违章、窃电现象应坚决制止,及时向供电所汇报,按照《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条例、标准制度,健全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村低压线路设备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 8)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供电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电费电价等一系列制度,执行同步抄表和异地交叉抄表制度,对计量装置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供电所报告。按时足额上交电费,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9)积极参加供电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掌握低压线路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强化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技术规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文明服务,挂牌上岗。自觉落实十项承诺服务。
11)在供电所的领导下,搞好农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确保农村生活照明用电保证率98%以上,农忙季节性用电保证率100%,确保新建、搬迁户通电率100%。
12)按时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㈡ 什么是农电工,什么是全民工

农电工是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电工。聘用单位绝大多数是与供电企业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农电服务公司。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㈢ 国网农电工和正式工的待遇区别

国家电网全球员工总人数超90万,其中有一群特殊的群体,叫做农电工。农电工是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电工。聘用单位绝大多数是与供电企业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农电服务公司。农电工跟国家电网多属于劳务派遣或是业务外包的合作形式。简单点讲就是,干的是国网的活,人不算是国网的人。今天中公电网(zgdwzp)小编就来解析下过去农电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同工不同酬
据网友反馈,目前我国农电工工资待遇都很低,根据地区差异我国农电工工资待遇在400——2500元之间。国网正式工入职三年之后工资一般都在5000以上。
2.退休后得不到保障
农电工和劳务派遣公司、外包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五险一金交得极少,甚至有的存在拖欠和缴纳不齐的情况,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埋下隐患。
3.缺少晋升途径
农电工因为学历要求不高,长期处于一线工作岗位,不太可能获得职业晋升。
15年开始,农电工的生存地位受到关注,国网公司逐步开始推进农电工考核晋升、业务培训、特殊情况转岗或清退等工作,改善农电工生存状态,但是改革之路任重道远。农电工目前跟国网正式工之间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如果能够通过国家电网统一正式招聘考试进入那是最好不过的。
国家电网每年举行两次应届生正式招聘,分别在11月初和来年2月底。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如果要参加考试,现在就需要开始认真备考。

㈣ 农电工工资多少

农电工是供电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是否可以转正,要看具体政策,就目前这种政策,想转正是很困难的。
工资具体看地区。
农电工的待遇:
(一)享受退休养老金的条件
1、对在岗电工,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供电站进行全面审查,报镇党委、政府和电业局批准,投保后方可享受养老金。
2、新任电工,必须按照录用办法严格审核,合格后发给电工证,试用半年方可投保。
3、电工所在的村,必须达到省标准村。
4、电工任职期间,必须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对于经常收到人民来信来访反映行业作风不正的电工,不实行或终止养老金。
(二)资金来源
1、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收取办法,采用养老金年交法。
2、参加养老保险的电工,由供电站和村电工各交50%。村电工的50%由供电站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年交金额,根据投保年龄和月领养老金多少确定。
3、村电工的养老保险金,可按保险公司月领金额多少的标准执行。
(三)有关规定
1、供电站收取的农电管理费采取集中使用法。
2、根据行业特点要求,电工实行50岁退休制,而待年满60岁方可享受养老金。
3、不到享受养老金年龄,发生意外,投保金退还给本人。
4、享受养老保险金的电工,必须以站为单位,集体到保险公司办理养老金保险,待到领取年龄时,电工凭证领取养老金。
5、电工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公司首先保证付给10年固定年金,若保险人在领取10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可由法定继承人继续领取养老金满10年,保险金即行终止,若保险人须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然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6、电工在投保期间,触犯法律或被取消电工资格的以及自行离职的,保险金即停止,保险金退归供电站。

㈤ 农电工属于什么编制

农电工属于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电工,没有编制。聘用单位多数是与供电企业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农电服务公司。农电工是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乡镇电管站人财物移交给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大部分供电企业接收了电管站的财物。

并以供电企业与农电工共同出资、供电企业控股的方式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将人以劳务派遣、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安置。供电企业与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农电业务委托给农电服务公司承接。



(5)农电工扩展阅读:

农电工在县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进行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供电所领导,其工作范围: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对所辖用电村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2、定期对所辖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㈥ 谁知道什么叫农电工

**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
公司农村电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农村用电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电工的管理(以下简称农电工),提高其思想道德、业务技术素质水平,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服务,根据江西省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本地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电工定义及聘用基本原则
1、农电工是指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
2、聘用的农电工原则上是从乡村优秀电工中聘用;县(市、区)城区规划区内由供电部门直接进行用电管理,不得聘用农电工;以乡(镇)供电所或营业站为中心,半径距离原则在1.5公里左右配变台区的农村,不聘用农电工,由所在地供电所或营业站负责管理。
3、县公司应结合本公司人员的现状、生产经营的情况来编制招聘计划,并上报**供电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招聘计划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招聘结果须报**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农电工作部备案。
4、县公司新招、聘用农电工工作必须成立专门的考试考核小组,参加人员由县公司领导、纪检监察、劳动人事、生产技术、营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农电工职责范围:
农电工在各县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进行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供电所领导,其工作范围: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
2、对所辖用电村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3、定期对所辖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4、负责对所辖区用电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测试,对损坏或者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通知用户及时更换,并加以落实。
5、配合供电所或工作人员及时停运空载配电变压器以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失。加强对低压线路和用户电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压线损,并控制在供电所规定的线损以下。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进行正常的营业普查工作,认真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对违章、窃电现象应坚决制止,及时向供电所汇报,按照《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条例、标准制度,健全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村低压线路设备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
8、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供电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电费电价等一系列制度,执行同步抄表和异地交叉抄表制度,对计量装置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供电所报告。按时足额上交电费,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9、积极参加供电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掌握低压线路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强化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技术规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文明服务,挂牌上岗。自觉落实十项承诺服务。
11、在供电所的领导下,搞好农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确保农村生活照明用电保证率98%以上,农忙季节性用电保证率100%,确保新建、搬迁户通电率100%。
12、按时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农电工的聘用条件:
1、聘用条件:
1)、新聘用的农电工年龄限制在18-35岁,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年龄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农电工一律解聘。
2)、新招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懂得触电紧急救护知识并能正确运用急救办法。必须经过进网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农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农电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品质优良、责任心强,能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有为农村电力发展和农电服务的奉献精神,并敢于同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2、配备原则:
农电工一般按每400农户以上配备1人,偏远山区每300户以上配备1人。
3、聘用程序:
1)、新招、聘用农电工以县公司统招为主,各供电所推荐为辅。
2)、应聘人员符合聘用条件规定的,须填写竞聘申请表,农电工竞聘表(供电所推荐的人员必须要有所长的意见)及个人简历,并附学历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3)、应聘人员通过聘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审查签字,考试考核小组面试、实际操作考试、体检。
4)、应聘人员应聘后,必须由聘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培训时间依聘用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上岗培训不合格,未取得有关上岗证件者不得聘用。
5)、县公司应为培训合格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农电工个人档案。档案包括:个人简历、竞聘申请及竞聘表、考核民意调查表、体检合格表、聘用书及年度考核意见、考勤和业绩等,并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个人工作素质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并签订用工合同。
4、培训:
农电工的培训工作由县供电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牵头,生技、营销、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县公司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新聘人员及所有农电工培训、轮训工作。具体培训内容:
1)、电气理论和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5)、电业职业道德规范。
6)、营业管理、抄核收、电费电价管理知识。
招聘从事线路作业的农电工离开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原岗位工作。
5、劳动合同:
1)、农电工聘用后,均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新招的农电工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2)、劳动合同双方签字后均应到县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单位、本人各执一份。
3)、农电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证件和档案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按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4)、合同期满,所签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
5)、聘用农电工因违法乱纪被除名、开除、劳教以及被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等原因发生变化,需与农电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农电工,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6)、农电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公司审批后,填写劳动合同解聘登记表,报**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审核备案。
7)、如因单位自身经营原因或农电工年龄原因(男50岁,女45岁)解聘农电工时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8)、解聘农电工应给予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四、农电工的工资支付、检查与考核
1、农电工的工资支付
1)、农电工实行月薪制,月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二项。
2)、基本工资由县公司按照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自行决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县公司要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农电工缴纳必要的保险。
2、检查与考核
农电工的检查与考核由各县(市、区)公司参照考核细则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五、农电工的岗位调整
1、农电工需要调整岗位时,由各供电所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县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人员调整必须进行竞争上岗。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㈦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农〔2009〕14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电工管理的工作意见

华北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适应公司发展方式和电网发展方式的转变,落实“四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农电人力资源管控能力,提高农电工管理水平,提升农电工队伍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的意见》(国网公司办〔2009〕755号),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电工管理工作。农电工是指在农村从事10千伏以下配电网运行维护、农村供电所营销服务,由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农电工队伍是公司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生力军。网省公司要根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农电工管理。要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控制总量、提升素质”为重点,加大农电工用工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农电工队伍纳入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年度用工计划和人力资源信息管控系统统一进行专业化管理。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农电工实行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农电工用工政策指导、用工计划编制和下达等工作;农电工作部门做好相关日常管理,主要负责制定农电工录用标准、组织实施农电工招聘和培训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农电工与全资控股口径范围职工统一实行专业化管理;对代管农电企业数量较多、农电工用工规模较大的网省公司,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农电工的管理职责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人力资源和农电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农电工管理的可控、在控、能控。

二、强化农电工劳动用工的计划管理。网省公司要重视农电工规划工作,根据公司“十二五”农电工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目标,按照本单位规划要求,认真分析现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农电工人力资源计划,并建立与规划相衔接的管理体系;同时,依据年度计划和有关劳动定员标准,加强农电工总量管控。各单位要严格农电工劳动用工计划的管理程序,一般先由县供电企业制定并上报需求计划,地市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网省公司,网省公司进行统一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三、规范农电工的招聘工作。网省公司要严把新聘人员的入口关,严格执行定员定编标准,制定统一的农电工招聘管理办法,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明确招聘的范围和条件,一般应聘用具有电力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以上、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毕业生,并逐年扩大高层次学历人员的招聘比例。规范招聘工作程序,遵循“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准则,公开农电工的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强化招聘工作管理,优先招聘高素质人员和紧缺的专业人员,新聘农电工必须由网省公司统一进行审批。

四、明确农电工的工作岗位。各单位应根据新聘人员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及人员需求状况,明确每个农电工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清晰界定其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电工主要从事10千伏及以下配网运行维护、营销服务工作。对在其他岗位工作的农电工,网省公司应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确保各类用工依法合规。

五、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电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及时与聘用的农电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中,约定工作范围及相关劳动待遇,明确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合法的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要加强合同后续管理工作,做好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合同到期时应及时办理续订、变更、解除等手续,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依法及时解除合同。

六、加快建设农电工人力资源信息管控系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电人力资源信息管控系统,做好农电工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严格数据核查程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新聘农电工人员名单一经网省公司核准,应同步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完善工作,确保农电工信息数据可靠、可信、可用,并为农电政策的制定和决策分析提供有效支持。同时,充分发掘农电人力资源信息管控系统功能,利用现代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农电工管理,实现农电工管理的可控、在控,促进农电工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

七、建立健全农电工薪酬激励机制。网省公司应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统一制定农电工的劳动薪酬标准,实施以岗定薪、同岗同薪制度,建立以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核心,收入与岗位责任和技能等级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坚持分层逐级管理,奖优罚劣。完善并实行以供电所和农电工为核心的两级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供电所和每个员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分配薪酬,合理拉开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收入水平。

八、积极培养和开发农电工人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聘用人员的培养和开发工作。网省公司要加大农电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好新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电工的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06〕208号),按农电工年度工资总额的2.5%确定农电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出台教育培训奖惩考核办法,实行技能和待遇相结合,个人素质和使用退出相结合,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农电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县供电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远程培训网络系统和开展农电工在职函授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农电工管理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国家电网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电 管理 工作 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9年12月11日印发

㈧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可以转正式工吗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是可以转正式工的。

国网公司逐步开始推进农电工考核晋升、业务培训、特殊情况转岗或清退等工作,改善农电工生存状态,但是改革之路任重道远。农电工目前跟国网正式工之间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如果能够通过国家电网统一正式招聘考试进入那是最好不过的。

国家电网每年举行两次应届生正式招聘,分别在11月初和来年2月底。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如果要参加考试,现在就需要开始认真备考。

(8)农电工扩展阅读: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介绍如下:

农电工和劳务派遣公司、外包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五险一金交得极少,甚至有的存在拖欠和缴纳不齐的情况,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埋下隐患。

我国农电工工资待遇都很低,根据地区差异我国农电工工资待遇在400——2500元之间。国网正式工入职三年之后工资一般都在5000以上。农电工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电工。

㈨ 国家电网里面农电工待遇真的特别差吗

一般情况下待遇都是很好的。因为这都属于正式员工,而且还是国企的员工。是比较轻松自由的。

㈩ "农电工"是怎么定义的

给你一份公文参考——

**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
公司农村电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农村用电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电工的管理(以下简称农电工),提高其思想道德、业务技术素质水平,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服务,根据江西省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本地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电工定义及聘用基本原则
1、农电工是指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
2、聘用的农电工原则上是从乡村优秀电工中聘用;县(市、区)城区规划区内由供电部门直接进行用电管理,不得聘用农电工;以乡(镇)供电所或营业站为中心,半径距离原则在1.5公里左右配变台区的农村,不聘用农电工,由所在地供电所或营业站负责管理。
3、县公司应结合本公司人员的现状、生产经营的情况来编制招聘计划,并上报**供电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招聘计划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招聘结果须报**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农电工作部备案。
4、县公司新招、聘用农电工工作必须成立专门的考试考核小组,参加人员由县公司领导、纪检监察、劳动人事、生产技术、营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农电工职责范围:
农电工在各县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进行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供电所领导,其工作范围: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
2、对所辖用电村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3、定期对所辖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4、负责对所辖区用电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测试,对损坏或者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通知用户及时更换,并加以落实。
5、配合供电所或工作人员及时停运空载配电变压器以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失。加强对低压线路和用户电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压线损,并控制在供电所规定的线损以下。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进行正常的营业普查工作,认真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对违章、窃电现象应坚决制止,及时向供电所汇报,按照《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条例、标准制度,健全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村低压线路设备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
8、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供电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电费电价等一系列制度,执行同步抄表和异地交叉抄表制度,对计量装置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供电所报告。按时足额上交电费,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9、积极参加供电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掌握低压线路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强化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技术规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文明服务,挂牌上岗。自觉落实十项承诺服务。
11、在供电所的领导下,搞好农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确保农村生活照明用电保证率98%以上,农忙季节性用电保证率100%,确保新建、搬迁户通电率100%。
12、按时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农电工的聘用条件:
1、聘用条件:
1)、新聘用的农电工年龄限制在18-35岁,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年龄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农电工一律解聘。
2)、新招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懂得触电紧急救护知识并能正确运用急救办法。必须经过进网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农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农电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品质优良、责任心强,能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有为农村电力发展和农电服务的奉献精神,并敢于同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2、配备原则:
农电工一般按每400农户以上配备1人,偏远山区每300户以上配备1人。
3、聘用程序:
1)、新招、聘用农电工以县公司统招为主,各供电所推荐为辅。
2)、应聘人员符合聘用条件规定的,须填写竞聘申请表,农电工竞聘表(供电所推荐的人员必须要有所长的意见)及个人简历,并附学历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3)、应聘人员通过聘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审查签字,考试考核小组面试、实际操作考试、体检。
4)、应聘人员应聘后,必须由聘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培训时间依聘用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上岗培训不合格,未取得有关上岗证件者不得聘用。
5)、县公司应为培训合格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农电工个人档案。档案包括:个人简历、竞聘申请及竞聘表、考核民意调查表、体检合格表、聘用书及年度考核意见、考勤和业绩等,并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个人工作素质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并签订用工合同。
4、培训:
农电工的培训工作由县供电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牵头,生技、营销、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县公司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新聘人员及所有农电工培训、轮训工作。具体培训内容:
1)、电气理论和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5)、电业职业道德规范。
6)、营业管理、抄核收、电费电价管理知识。
招聘从事线路作业的农电工离开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原岗位工作。
5、劳动合同:
1)、农电工聘用后,均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新招的农电工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2)、劳动合同双方签字后均应到县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单位、本人各执一份。
3)、农电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证件和档案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按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4)、合同期满,所签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
5)、聘用农电工因违法乱纪被除名、开除、劳教以及被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等原因发生变化,需与农电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农电工,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6)、农电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公司审批后,填写劳动合同解聘登记表,报**供电公司人事劳动部审核备案。
7)、如因单位自身经营原因或农电工年龄原因(男50岁,女45岁)解聘农电工时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8)、解聘农电工应给予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四、农电工的工资支付、检查与考核
1、农电工的工资支付
1)、农电工实行月薪制,月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二项。
2)、基本工资由县公司按照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自行决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县公司要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农电工缴纳必要的保险。
2、检查与考核
农电工的检查与考核由各县(市、区)公司参照考核细则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五、农电工的岗位调整
1、农电工需要调整岗位时,由各供电所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县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人员调整必须进行竞争上岗。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