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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5-20 17:36:14

1. 北京经侦最近发给客户的告知 今年6月8日两高一部关于《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的正文出处是哪

2016年4月27日由国家14个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商务部、旅游局)在北京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当年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案”专项整治工作。《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内容:
1、政府为了尽最大努力为近年来受不法犯罪嫌犯集资诈骗祸害的灾民挽回经济损失,特制订《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下简称《紧急条例》)。鉴于李总理指示“盘活存量资金,放开民间借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未相应出台金融监管措施和对民间债权人债权保护措施,为此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需一律改称为“集资诈骗案”。不宜采用“非法集资”名称去伤害无辜受害的灾民。
2、凡是今年年底之前集资诈骗嫌犯能偿还50%借贷资金,经多数受害债权人签名同意,可暂缓刑事处理判决,准予“取保候审”一年,在一年内还清借贷债务即可免除刑事处罚。
3、已拘捕在案,诈骗借贷金额千万以上,今年内无法偿还50%借贷资金的嫌犯,一律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根据偿还债务比例予以逐步减刑。偿还借贷一半后可参照(二)款予以“取保候审”。
4、刑事处理决不能取消罪犯债务。必须对诈骗罪犯及其直系家属建立终生追还所欠债务机制。在诈骗嫌犯未还清债务之前,法院有权始终监控罪犯任何直系家属的银行账号资金—只进不出,首先确保偿还受骗债权人的债务。
5、任何已拘捕集资诈骗主犯的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受理该主犯在其他地区同类型集资诈骗受害人的报案,会同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侦查清楚全部案情后才移交检察机关并案起诉。法院拍卖清理罪犯资产、判决返还受害人的债务时必须对受害人一视同仁,平均分配,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
6、经侦支队负责侦查集资诈骗嫌犯的警员务必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侦查。严禁侦查警员贪赃枉法。凡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发现负责侦查专案警员在侦查期间有贪赃枉法、违法渎职、包庇犯罪嫌犯等可疑行迹,可向管辖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侦查警员立案审查。

2.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后金融办能参公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非法集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有什么办法追讨呢?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2018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了吗

据报道,1月25日至26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相关的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报道称,会议强调,2018年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硬性约束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2018年要着力降低企业负债率,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严格控制对高负债率企业融资,建立联合授信和债权人委员会两项机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同时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业务,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六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协调,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七是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希望相关的条例可以早日出台!

5. 《非法集资处罚条例》如何严控非持牌机构募资

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8月24日由银监会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对此,肖飒认为,该条款对各个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募资进行了360度无死角禁止,不利于扩大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走在世界行业的优势,对于新兴融资渠道可能会“误伤”,建议留有余地和空间,毕竟“水至清则无鱼”。

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虚拟货币”也被纳入《征求意见稿》,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表示,对于以发放虚拟货币融资的ICO众筹项目来说,在不涉及股权交易且有真实的底层项目、经营活动的,较难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仍需调查部门调查后予以确认。

6.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地,为什么要严打非法集资

在现在可以说非法集资这样的事情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情,因为这样的事情可以说在很多时候会给我们带来十分大的干扰,对于我们来说自然就是对我们这个社会不好的事情。在现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地也就说明了我们国家会严重的打击这样的行为,对于我们来说自然就是十分好的事情。在现在可以说有很多的骗子也会用这样的事情去骗取大量的资金。对于一些投资人来说可能自己还被蒙在鼓里,在很多时候可以说还会让我们进行多次投资,对于我们来说这样的行为自然就是十分不好的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这样的事情对于我们来说自然就是十分好的事情,因为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很多人的投资行为是会受到保护的,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国家会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重的打击。

7. 非法集资处置条例适用泛亚案件的处理吗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8.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应向什么地方反映

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8月24日由银监会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设置“行政违法及处置”被业内认为是该《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肖飒指出,这正好弥补了之前金融领域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晰,动辄采取刑事立案“强硬手段”的问题,在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明确了“行政违法及处置”这一缓冲地带。 《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监会认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是根本,刑事打击是后续手段。强化行政处理有利于源头治理,因此,《征求意见稿》对非法集资行政调查作了明确规定,并在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等方面与刑事司法程序作了衔接。 需要指出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对责任分工进行细化,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预防监测、行政处罚等工作下沉到“县级人民政府”,特别强调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当及时移送认定,依法查处。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在9月24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多位法律界人士称将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9. 如何处置非法集资

只要是涉嫌非法集资就已经犯罪,不管是采用放贷还是其他任何的犯罪手段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10. 非法集资哪些需要清退都有哪些相关条例

审判机关应当在审判结束后,将非法集资款退还集资者。由于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资金必须在非法集资情况得到处理后返还。

关于处置问题,《条例》规定,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由处置非法集资主管部门责令非法集资行为人停止非法集资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依靠大众群防群治,引导大众自觉抵制,积极远离非法筹资,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治长期机制,加快消化库存,坚决控制增量,有效控制变量,全力维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